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的生效时间(一般抵押权登记如何办理)


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的生效时间(一般抵押权登记如何办理)(1)

问题四、一般抵押权登记如何办理?

依据《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第四十七条  经依法登记的房屋抵押权因主债权转让而转让,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的,主债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他项权证书;

(4)房屋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登记办理流程:

申请→询问→现场查看→受理,缴费→初审→缮证→复审→报批→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归档

【分析】

抵押权登记是指抵押权人向法律规定的有关部门将其在特定物上所设定的抵押权的事项予以记载的事实。

抵押权成立指抵押合同在当事人就抵押事项达成合意时成立,但并不立即生效。而生效是指只有待到办理抵押登记时,合同方生效。

1.《物权法》第六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2.《物权法》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3.《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4.《物权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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