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茶色短发染发全过程(染发扮靓靓)
俗话说,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李女士是一家理发店的常客,去年春节前,她打算染个时尚漂亮的发色,“扮靓靓”过新年,没想到竟然惹出了皮炎和脂溢性脱发,看着自己昔日满头秀发变成了“稀树草原”,李女士一怒之下,将理发店和染发膏生产厂家告上了法庭,索赔15000多元。
2021年2月1日,就在春节的前一周,李女士到市区一家相熟的理发店染发。店长告诉李女士,说她之前一直在使用的那个品牌染发膏缺货,就向李女士推荐了另一款所谓的“纯植物”产品。
由于当时已经洗了头,再加上店长的推荐,李女士就接受了这款新产品。随后店长安排了一位店员开始给李女士染发。染发过程中,李女士觉得头皮发麻,有点火辣辣的感觉。
店长解释说,在染发之前,他们已经给李女士做了30分钟的皮试,显示没有不良反应,请李女士放心。但是等到染发完成之后,李女士却发现染出来的颜色是红色,并不是她之前要求的灰色,于是店员就再次对李女士的头发进行清洗和重染。李女士说,在重染过程中,她头皮上的不良反应越来越严重。
当时,店长声称没有问题,但是李女士当晚睡觉到半夜醒来时,却觉得头皮很痛,而且摸上去“软绵绵像棉花一样”。
这种状况把李女士吓了一跳,第二天就再次来到理发店向店长反映了情况。在李女士的要求下,理发店的一名工作人员带着她到南城医院做了检查。医生诊断,李女士患上了接触过敏性皮炎。经过几天的治疗,李女士头皮刺痒的感觉虽然消失了,但却出现了新的问题,那就是头发不断掉落。2021年2月8日,李女士在理发店负责人江先生的陪同下又去到东莞市人民医院,诊断为脂溢性脱发。
这前后两次就诊,江先生都为李女士支付了诊疗费用,但是李女士脱发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看着自己的头发越来越少,李女士心里急了,后来又多次前往南城医院和市人民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并自行支付诊疗费、药物费以及防脱发用品等费用共计2290多元。
李女士告诉记者,那段时间,她的头发成了斑秃,为了保持头皮透气,还不能戴帽子,有近三个月时间都不敢出门,严重影响了工作与生活。
后来,李女士向理发店提出了经济赔偿要求,但协商无果。随后,李女士到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城分局进行了投诉,经调解,双方仍然未能达成一致。在此期间,理发店负责人江先生提供了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案涉染发膏的检验报告,检验结果认定案涉染发膏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无奈之下,2022年1月,李女士将理发店、染发膏生产厂家告上了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5000多元。
2022年1月14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李女士主张,被告理发店没有严格按照染发膏产品说明对其进行皮肤测试,从而导致她患上了接触过敏性皮炎并出现瘙痒、脱发等情况,不仅给她带来了身体上的痛苦,也给她的生活、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影响。此外,被告理发店所使用的染发产品价值仅6元,属于质次价廉产品。因此,两被告应连带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5164.9元,但是作为被告一的理发店并不认同她的说法。
结合原被告双方的举证和法庭调查,法庭认定本案为侵权责任纠纷,争议焦点归纳为:1、原告的损害是否与被告理发店提供的染发服务存在因果关系;2、原告诉请各项赔偿是否合法;3、被告染发膏生产企业是否应对原告的损害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庭审中,原被告双方针对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辩论。
经过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案涉染发产品的检验报告显示,其所含的化妆品准用染发剂成分以及浓度均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要求,李女士并未能提交其他证据证明涉案产品为缺陷产品,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所以对于李女士主张案涉染发膏为缺陷产品的说法不予采纳。涉案染发剂中含有不同种类的化学物质,均具有致敏性,理发店店员给李女士染发前未作出明确的安全警示,也未严格按照操作方法为其进行皮肤过敏48小时测试,没有尽到法定安全保障义务,理发店的上述过错与李女士的损害结果存在因果联系,应对李女士的损失承担侵权责任。一审判令理发店向李女士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070.53元。一审判决下达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来源:法庭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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