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紫状告有人侵名誉权一审胜诉(杨紫维权胜诉获赔五千元)
童星出道的杨紫,多年来也给我们带来了许多精彩的影视作品,不管是《家有儿女》中的夏雪,还是《亲爱的,热爱的》里的佟年,又或者是《烈火英雄》中的王璐,精湛的演技和姣好的容貌也都为她圈粉无数,赢得了大家的认可和喜爱。
近日,由李一桐和胡一天等人主演的电视剧《我的时代,你的时代》也已经收官,然而在大结局的时候,李现饰演的韩商言和杨紫饰演的佟年也穿上了婚纱,让许多观众也尖叫不已。
不仅如此,杨紫也还热衷于公益事业,用“人美心善”来形容她也最合适不过了。或许正是因为她的优秀,也让她频繁遭受到了强大的网络暴力。3月3日,杨紫也再度迎来了好消息,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了《杨紫与胡某一审民事判决书》,裁判日期为2020年11月26日。
在该起案件中,被告在其运营的账号上发布了数条与原告相关内容,均系与原告直接有关的侮辱言论。杨紫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要求被告在其微博主页置顶位置刊登手写并署被告实名的致歉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而原告则辩解称自己共发布了两千多条的内容,只有几条侵权,并未造成影响,还强调自己只是个学生,今年1月份才年满16周岁,社会辨认能力和自我判断力较弱,甚至还要求杨紫作为公众人物,应比普通人负有更多的容忍义务。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之后,也要求被告在其微博主页中连续七日置顶刊登致歉声明向原告杨紫公开道歉,并赔偿杨紫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合理支出2000元,驳回原告杨紫的其他诉讼请求。
虽然杨紫索赔11万元,最终也仅获得了5000元的赔偿,但是这也给不法分子一个严重的警告,不管你是否已经成年,也都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相应的代价,还是希望大家都可以更多的关注她的作品,切莫以讹传讹,给自己及他人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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