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幼童手被游乐园铁质设施烫伤起泡(一幼童手被游乐园铁质设施烫伤起泡)
这两天昆明持续高温暴晒,7月13日,一位家长带孩子在某亲子乐园游玩时,不慎被乐园中的铁质设施烫伤,手臂起泡脱皮。
龙女士:“设施下面有一个黑色铁做的台阶,我小孩就摸了一下,我马上给他抱起来,整个过程就几秒钟,他的手一起来就完全白了。”
孩子的手臂被烫伤,起泡脱皮。
事发后,孩子被送到医院接受治疗。
当时究竟发生了什么?
目前双方是如何解决此事的,
条形码记者今天(7月15日)
实地到乐园探访。
7月15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呈贡的这家主题亲子乐园,乐园工作人员说,当天是4位大人带着一个孩子过来游玩,孩子大概1岁左右,因为不到1米,没有购买门票,免票进园游玩。
乐园工作人员:“因为我们是开放式的,都是大人带着孩子一起玩的,我们是亲子乐园,一定要有监护人陪同才能入园游玩的。”
记者在乐园售票处看到了入园安全须知,上面提示儿童需在家长陪同下体验园内游乐设备,儿童及老人等免票人群入园后,安全问题由监护人负责。
工作人员也表示,除了入园安全须知,他们在园区所有游乐设施旁都有设置相应的提示,发生烫伤的设施旁也有明确标注,适合5岁以上的孩童外耍。当天事发后,园区让当事人先带孩子去医院治疗,再协商处理办法。
乐园工作人员:“第一我们安全警示全做了,我们警示牌在乐园超过有十几个,就是关于安全,然后第二是这个儿童没有购票,是免票人群,免票人群我们票后面都有提示的,当然我们没有说我们没有责任,我们说我们负相应的责任。”
工作人员说,事发后乐园已经将游乐设施底部的金属部分用绿色塑胶草皮包裹覆盖。目前经过和当事人的沟通,双方已经协商解决了此事。
正值暑期出游高峰,各类主题乐园也迎来了客流高峰,如果出现类似的事件,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和儿童监护人到底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律师 杨安:“娱乐场所作为向社会公众提供娱乐服务的主体,对在其经营范围内活动的游客应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尤其是针对使用场所设备的未成年人,建议娱乐场所作为经营方应妥善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当然作为孩子家长也负有监护责任,如孩童年龄较小,作为孩子的监护人理应全程陪同孩子在游乐场内娱乐。”
条形码也提醒市民朋友,
最近天气炎热,
室外温度较高,
进行户外活动时尽量不要
接触长时间高温晒烤下的
金属、皮革等物品,
避免烫伤!
记者:徐玉婷 米志宏
编辑:董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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