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内容(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条例-详细了解竞赛组织和相关赛事)

摘要

本文为中国计算机协会发布的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条例,供大家参考。

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内容(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条例-详细了解竞赛组织和相关赛事)(1)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条例

竞赛常识普及

第一章 总则

1.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National Olympiad in Informatics,简称NOI)是一项面向全国青少年的信息学竞赛和普及活动,旨在向那些在中学阶段学习的青少年普及计算机科学知识;给学校的信息技术教育课程提供动力和新的思路;给那些有才华的学生提供相互交流和学习的机会;通过竞赛和相关的活动培养和选拔优秀的计算机人才。

竞赛的目的是为了在更高层次上推动普及。本竞赛及其相关活动遵循开放性原则,任何有条件和有兴趣的学校和个人,都可以在业余时间自愿参加。本活动不和现行的学校教学相冲突,是课外性质的因材施教活动。参加者可为初高中学生或其他中等专业学校的青少年。

2. NOI由中国计算机学会(CCF)于1984年创建。NOI及其系列活动由CCF主办,主管单位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3. NOI竞赛及系列活动的主要内容是计算机知识及程序设计。系列活动包括:

1)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简称信息学奥赛或称NOI)。这是以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为单位组织参加的竞赛,比赛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内举行(第三章)。

2) 夏令营(Summer Campus)。与NOI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内举行且与NOI竞赛条件完全相同的竞赛和交流活动。

3)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团体对抗赛(Team Competition)。以省为单位组成的团体间的竞赛,省队由当年参加NOI选手和夏令营营员组成。

4)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National Olympiad in Informatics in Provinces,简称联赛或NOIP)。联赛分普及组和提高组两个组别,分别设初赛和复赛两个阶段。初赛以计算机知识为考试内容,重在考察基础与实用的知识,以笔试为主。复赛为程序设计竞赛。初赛选手须达到规定的分数线后才有复赛资格。参加NOI的各省都应先参加联赛,参加联赛是参加NOI的必要条件(第四章)。

5)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冬令营(简称冬令营或Winter Training Campus)。在每年的冬季假期开展的为期一周的培训活动(第五章)。

6) 国际信息学奥林匹克(International Olympiad in Informatics,简称IOI)中国队选拔赛(IOI China Team Selection Competition,简称IOI CTSC)。为参加当年举行的IOI而进行的选拔赛(第六章)。

7) 全国信息学奥林匹克精英赛(NOI Top Competition)。与IOI CTSC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内举行且与其竞赛条件完全相同的竞赛和交流活动。

8) 参加国际信息学奥林匹克。由CCF组织代表队代表中国参加每年一次的国际竞赛IOI。

9) 亚洲和太平洋地区信息学奥林匹克(Asia and Pacific Informatics Olympiad, 简称APIO)。由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组织的地区性国际信息学赛事,中国赛区的竞赛由CCF组织(第七章)。

10) 各省组织的与NOI有关的培训和竞赛活动以及主办单位CCF组织的培训和其他活动。

清北信息学作为国内最早也是最大的NOIP/NOI专业规划机构,成立十六年来,在全国二十余城市举办培训八百多场。清北学堂还曾与中国计算机学会直接合作,来自noip金牌教研团队参与NOI 投题,深谙命题思路,授课经验丰富,更能够站在学生立场剖析问题。教研团队全程参与课程设计规划、备课、教案审核及参与授课,确保课程优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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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竞赛的组织

1. NOI及其系列活动由主办单位CCF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组织。

2. 活动的组织单位(或称承办单位)负责经费的筹措、竞赛用设备的准备以及与活动相关的组织工作。任何参加NOI的省都有义务和权利承办NOI及相关活动。

3. 参加竞赛的各省组织单位负责组织当地的联赛、组织本省参加NOI的选拔赛、组队参加NOI及其他相关活动,负责本省NOI活动的推广与宣传,负责对当地中小学教师和青少年的计算机普及和培训。

4. 竞赛组织机构及人员:

1) NOI主席。此人系由主办单位派出、代表主办单位领导和负责NOI项目者,其工作对主办单位负责。

2) 竞赛委员会(Competition Committee,简称CC):该委员会代表主办单位负责竞赛规则的制定、奖励、对违规者的惩罚、竞赛的组织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竞赛委员会由主席、委员和通信委员组成。该委员会主席由NOI主席兼任。关于竞赛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见《NOI竞赛委员会条例》

3) 科学委员会(Scientific Committee,简称SC):该委员会系主办单位设立的负责竞赛技术工作的机构,负责竞赛的命题、评测、选拔、培训、带领选手出国参赛等技术工作。科学委员会由来自高校的计算机专家组成,专家由CCF聘任。科学委员会成员以自愿者的身份参加工作,其工作对主办单位负责。各省NOI竞赛组织单位推荐的计算机专家如满足条件,可以本人提出申请,经科学委员会审查、主办单位批准后可被聘为通信委员。大学生或研究生经科学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可被聘为学生委员。科学委员会的构成和工作程序见《NOI科学委员会工作条例》。

4) 技术委员会(Technical Committee,简称TC):NOI竞赛期间负责竞赛的技术工作,包括竞赛设备、网络、支持环境等。技术委员会由承办单位派员组成。

5) 领队(Delegation Leader):参赛队的负责人,每队一人。领队负责本队选手的竞赛事宜、参与有关事项的讨论,负责本队选手的出行和生活事宜。

6) 选手(Contestant):参加竞赛的队员。选手分规定选手和奖励选手。规定选手是指按照法定名额参加竞赛的选手;奖励选手是指根据奖励规则追加的参赛选手。

7) 观察员(Observer):随队参赛的人员,包括教师、特派员、选手随员、大学招生办人员、媒体记者、省级奥赛组织者以及对竞赛有兴趣者。

8) 观摩队(Observation Delegation):由第二年或第三年将承办NOI的单位派出的观摩人员。

9) 省竞赛组织单位:省一级负责组织本省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的机构。省组织单位由主办单位公开在当地省征召,该竞赛组织单位应满足主办单位给出的条件(另文给出)。主办单位审核通过后,由主办单位向省竞赛组织单位颁发授权书。省竞赛组织单位的工作对其上级主管部门和NOI主办单位负责。

10) 特派员:由省竞赛组织单位推荐、主办单位聘任的负责该省竞赛组织工作的人员。特派员职责见《NOI特派员条例》

第三章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NOI)

1. NOI是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最高水平的比赛,每年举行一次,以省为单位派队参加。这一竞赛记个人成绩,同时记团体总分。团体对抗赛是NOI的组成部分,各队均须参加,其成绩计入团体总分。

2. NOI安排在每年暑期进行。竞赛日期经主办单位确认后,竞赛前半年公布。

3. NOI各参赛队领队和选手报名表寄送的截止日期为竞赛前40天。

4. 每队由1名领队和不超过5名规定选手组成,其中,男选手不超过4名。如有得到奖励名额,则有奖励选手1名。

5. NOI承办单位在竞赛当年可另得5个参赛名额并可单独组队。如承办单位为学校,则可获得其中3个参赛名额,且这些参赛选手由该承办学校自行决定,不参加省选拔赛。承办单位在其承办NOI的上一年和下一年还可分别获得不经选拔的1个NOI名额,这些选手由原承办学校或承办单位直接推荐,不参加省选拔赛,也不作为所在省的参赛选手。

6. 参赛选手必须为当年在校学生(不含当年暑假高三毕业生,港澳可参照当地学制自定),年龄上限为19周岁(以6月30日为截止日期计算)。注册时领队必须向竞赛委员会交付选手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竞赛委员会负责资格的确认。不符合竞赛条件的选手将不具有参赛资格。初中学生可参加省选拔赛和本竞赛。

7. 参赛选手必须是省内按照选拔程序选拔产生的(承办单位为学校的名额不在此限)。不经选拔而由组队单位指定的选手不具有参赛资格。各省选拔程序须报主办单位备案。

8. 下列情形之一参赛队可获得一个奖励名额:

1)上一年NOI团体总分前三名;

2)上一年联赛参赛人数最多的前五名;

3)上一年参加联赛初赛人数在2000人以上且增长率在20%以上(含)。

如一个参赛队至少符合上述情形二项时,仅取其一,不重复计名,且他队不予递补。

奖励选手只计个人成绩,不计入所在参赛队的团体总分。

9. 竞赛的题目由NOI科学委员会确定。

10. 奖项的设定:

1)一等奖的人数为20名,二等奖占参赛总人数的20%,三等奖为30%,其余可获得参赛证书。

2)竞赛设最佳女选手奖1名,该选手应是获得奖牌且成绩最好的女选手。竞赛设最小年龄奖1名,该获奖选手是获得奖牌选手中年龄最小者。

3)夏令营金银铜牌获奖最低分分别与NOI金银铜牌最低分数线相同。

4)团体对抗赛的一、二、三等奖获奖数分别为参赛队数的10%、20%和30%。团体金银铜三级奖得分分别按照NOI个人金银铜奖相应中位分与最低分之间的插值计算,即:每一级奖最后一名得分为NOI个人该级别奖最低分,其他往上名次依次加差值。每一级奖差值的计算方式是:NOI个人该级别奖中间位置的分数减该级别奖最低分除以团体赛该级别奖的获奖数量减一。

5)根据各队规定选手的总分评定出团体总分前8名。

12. 竞赛实行七天赛制,即:到达日、开幕日与练习赛、第一次竞赛日、交流参观日、第二次竞赛日、团体对抗赛日、闭幕颁奖和返回日。

13. 竞赛时间为竞赛日的8:00-13:00;评测时间为13:30-15:00;申诉、复评和题目讲解时间从15:30开始。

14. 每个竞赛日有3个赛题,每题100分。笔试题为100分,在练习赛时完成。竞赛个人总分为700分。

15. 交流和参观是NOI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一位NOI参加者必须参加由承办单位安排的交流项目。交流项目可安排在交流参观日、开幕日和闭幕日。

16. 竞赛结束后,由科学委员会出版解题报告。

17. 观察员和观摩队可参加NOI。观察员人数由承办单位根据其接待能力确定。

18. 网上同步赛(NOI by the Internet)。

1) NOI竞赛的同时,组织网上同步比赛,旨在给那些不能到现场参加竞赛的选手提供机会。任何符合参赛条件的青少年都可以报名参加同步赛。同步赛为非正式的比赛。

2) 同步赛在NOI比赛开始半小时后开始,比赛用时与正式比赛相同。

3) 参加同步赛的选手需交纳一定费用。

4) 同步赛的评分标准同NOI。同步赛的获奖选手由主办单位颁发证书。

5)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夏令营(NOI Summer Campus)。

1).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夏令营(简称NOI夏令营)是与NOI同一地点、同一时间、相同题目、相同环境的同类竞赛,旨在给那些不能作为正式选手参赛的学生提供参赛机会。高中学生和初中学生均可自愿报名参加夏令营。

2). 参加夏令营选手的年龄限制同NOI正式选手。

3). NOI夏令营选手人数由主办单位根据承办单位的能力实行总量控制,名额分配按如下方案进行:

每个省参加基数为2人,上一年NOIP初赛人数超过2000时,可获得3人,超过4000时,可获得4人;比上年增长比例超过(含)30%时,可另获得1人。

NOI承办单位的奖励(n为承办当年):NOI n 1为2人,NOI n为3人,NOI n-1为2人,NOI n-2为1人。

对NOI活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教师,主办单位可另外分配名额,一个单位(教师)以2名为限,且不重复计。对于乙类省份(见第九章),主办单位可酌情另外增加名额,以2名为限。如有余额,由主办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分配。

4). 如一个省内报名参加NOI夏令营的选手较多,省竞赛组织单位可根据选手成绩决定其是否可以参加夏令营。当年在NOI参赛队中无参赛选手的学校有参加夏令营的优先权。

5). 参加夏令营的选手名额不可转让。

6). 夏令营成绩评定标准同NOI评定标准,即NOI金、银、铜牌的最低分数线为夏令营选手获得相当于金银铜牌的最低分数线,奖项仅根据成绩确定,无人数和比例的限制。

7). 参加夏令营的选手需缴纳费用,其费用标准由主办单位确定。

第四章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NOIP)

1.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是在同一时间段内、在不同地点以省为单位组织的全国性的比赛。NOIP是NOI的基础。初高中或其他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可报名参加联赛。

2. 每年10月份的第三个星期六举行初赛,11月的第三个星期六举行复赛。该年的联赛称之为NOIn联赛,以NOIPn表示,其中n为年份。

3. 联赛分初赛和复赛,联赛的初赛为书面答题,复赛为上机编程。

4. 联赛的出题范围、竞赛形式及评分标准等由科学委员会制定的联赛大纲确定。

5. 联赛试卷由主办单位统一印制。

6. 联赛以省为单位组织赛区。初赛时,每个省赛区可在不同的地区设若干考场。复赛的考点集中在一个城市,未经主办单位批准在其他城市增加考点,其竞赛结果不予认定。

7. 复赛当天24时前,各省须将提高组复赛一、二等奖选手的程序报送主办单位,以供复测。逾期报送者,按放弃处理。

8. 参赛者须交纳参赛费,费用数额由主办单位核定。

9. 关于NOIP的具体规定,见《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组织指南》。

第五章 NOI冬令营

1. 每年的冬季举办NOI冬令营。冬令营共8天,第一天为到达日,最后一天为返回日,其余6天为培训和交流日。

2. 获得NOI一等奖的20名选手可参加函授培训并作为正式营员参加冬令营,其指导教师1名有资格作为正式营员参加冬令营,承办单位可另外派6名教师或学生作为正式营员。

3. 冬令营培训内容包括授课、讲座、讨论、测试等。参加IOI中国队选拔赛队员的成绩将作为选拔赛成绩的一部分记入档案(见第六章)。

4. 在保证教学质量和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可适度增加非正式营员。每个代表队可派教练1人作为非正式营员(如已有教练作为正式营员,则不再有该名额);其他非正式营员的资格和数量由主办单位确定。

5. 参加冬令营的正式营员和非正式营员都必须交纳费用,费用包括注册费、听课费、资料费、食宿费等。交通费自理。非正式营员缴纳的费用高于正式营员,收费标准由主办单位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在报名前确定。

6. 经济欠发达省份可为其非正式营员教练1名申请优惠付费,经主办单位批准后可按正式营员标准交费。

7. 冬令营的技术工作由NOI科学委员会负责,报名和联络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后勤和组织工作由承办单位负责。

8. 关于冬令营的具体规定,见《冬令营组织指南》。

第六章 IOI中国队选拔赛、精英赛和参加IOI

1. 选拔参加当年IOI的中国队选手。获上届NOI一等奖的20名选手入选国家集训队,获得参加次年国际信息学奥林匹克(IOI)中国队选拔赛的资格,其中4名优胜者将代表中国参加IOI。

2. 集训队员如有缺额,依次替补。已获得IOI金牌的选手次年不再入选国家队。

3. IOI中国队队员的选拔赛在NOI科学委员会的主持下于每年5月进行。

4. 参加选拔的选手及其指导教师的食、宿、行由参赛学校或选手承担,并缴纳参赛费。

5. 选拔赛同时举行由其他选手自愿参加的、与中国队选拔赛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的精英赛,精英赛的题目、竞赛环境和评分标准完全同选拔赛。参加精英赛的选手人数由主办单位确定。参加精英赛选手需缴纳参赛费。

6. 选拔分两试,均为程序设计。竞赛时间为5个小时。

7. 选手总分为110分,由下面五部分成绩的加权之和(每部分折算后的满分为100分):1)冬令营成绩,2)平时成绩,3)论文成绩,4)冬令营表现,5)选拔赛成绩。公式见下式:

总分=冬令营成绩×25% 平时成绩×10% 论文成绩×10% 冬令营表现×5% 选拔赛成绩×60%

上述冬令营成绩和选拔赛成绩计算方法如下:选手得分和本次竞赛最高分之比乘以100(本次竞赛得分/本次竞赛最高分×100),即按照标准分进行计算。

上述公式中的前四项成绩由科学委员会在选拔赛前公布。

8. 获总分前6名者成绩清零后参加科学委员会的面试和平时表现总评,面试着重考察选手的表达能力、对问题的看法、反应速度、仪态和其他。平时表现总评重点考察选手如下方面的表现:参赛成绩的稳定程度、沟通和表达能力、严谨度、责任感、对规则的遵守程度、集体活动的参与度、协同性等。科学委员会委员分别根据选手平时的表现和面试的表现打分,满分为10分。科学委员会委员评分之和除以评分人数得出每个选手的分数,得分前四名选手被确定为出国参赛选手。

9. 精英赛的金银铜牌获奖数按照参加选手总数的10%、20%、30%的比例得出,但获奖者的得分不得为0分。主办单位向获奖选手颁发证书。国家集训队20名选手不参加评奖。

10. 获选的4名选手将在出国参赛前进行不超过一周的集中训练。训练期间所需费用由主办单位承担,往返旅费由选手所在单位承担。

11. 获选的选手代表中国参加当年的IOI,如其中的选手因突发事件不能参赛时,由科学委员会决定是否补缺。

12. 中国代表队一般由领队1人、副领队1人和4名选手组成,必要时可派遣观察员。

13. 出国参赛的经费由中国科协专项经费支持。

14. 中国代表队回国后,领队和参赛选手须写出参赛总结,于回国后10天内交派队单位,代表队总结须按规定上报中国科协。

第七章 亚洲和太平洋地区信息学奥林匹克

1. 亚洲和太平洋地区信息学奥林匹克(Asia and Pacific Informatics Olympiad, APIO)创建于2007年,是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每年一次的国际性网上同步竞赛,旨在给青少年提供更多的赛事机会,推动亚太地区的信息学奥林匹克的发展。APIO每年5月举行,由不同的国家轮流主办。

2. APIOI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同步竞赛,由各个国家(地区)的赛区组织的竞赛为现场竞赛。竞赛时长为5小时,选手共解3个题目。

3. 根据APIO的规定,每个国家参加APIO的选手不超过100人,为A组。A组选手编写的程序将上传至主办地统一进行评测,成绩排在该代表队(国)前6名的选手作为该参赛队的正式选手进行成绩统计。APIO的获奖比例同IOI。

4. 除A组选手外,中国赛区另设B组选手若干名,其成绩将不被发送至APIO的主办地进行评测,而仅在中国赛区参加评测和评奖。B组选手数量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由主办单位确定。

5. NOI科学委员会对所有选手的程序进行评测,此评测结果将作为中国赛区选手获奖的依据。

6. 中国赛区的获奖比例同NOI,即金银铜牌比例分别为参赛选手总数的10%、20%、30%(不包括已获得APIO奖的选手在内)。已获得APIO奖的选手不再参加APIO中国赛区的评奖。CCF为中国赛区获奖选手颁发“APIO中国赛区获奖证书”。

7. 参赛者应获得上一年度NOIP复赛一等奖。在初中阶段和高中阶段(包括高三)就读的学生可参加该赛事。

8. 参加APIO须缴纳参赛费。到中国赛区举办地往返的费用由参赛者本人或其所在学校承担。

9. 参加APIO选手名额分配办法:

9.1. 规定名额:每省可获得一个选手名额(不包括港澳地区),但可选择放弃;

9.2. 上一年度获得NOIP复赛提高组前60名选手(不允许国家集训队选手参加),每省人数不多于5人。如省内第五名为同分,则根据初赛成绩确定;如初赛成绩相同,则根据年龄选取,年龄小的有较大的优先权。

9.3. 当年NOI承办单位可另获得3个名额,下一年承办单位可获得2个名额,上一年NOI承办单位可另获得1个名额,APIO承办单位可另获得3个名额。

如名额分配有余额,对NOI活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教师可获得奖励名额,名额分配方案由主办单位根据具体情况酌定。

9.4. 观摩选手:上一年度参加NOIP普及组复赛的选手可报名参加,名额在30人以内,由主办单位视情况分配。

9.5. 各省特派员须在CCF发出参赛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选派选手,逾期未报送被认为是自动放弃。如9.2中选手和9.4中普及组选手选择放弃参赛,则由主办单位依次从下选取。

10.APIO中国赛区竞赛与IOI中国队选拔赛分别独立进行。APIO中国赛区的竞赛可以由各地申请承办。竞赛的申办和审批由CCF参照NOI的方式进行。

第八章 命题、保密与约束条款

1. NOI及其系列活动的命题工作由科学委员会负责。命题工作遵循开放性原则,任何人都可向科学委员会提供未曾使用过的题目。题目一经科学委员会录用并纳入题库,主办单位将为出题人颁发录用证明并给予一定奖励,而出题人则不具有对题目的所有权,两年之内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使用该题,并有义务保密。录用后的题目的所有权属于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对录用的题目可以全权处置。

命题应符合或稍高于参赛选手的水平,不超过竞赛大纲规定的范围。命题要有较好的成绩区分度、较高的得分率和极少的低分率。偏题、怪题、难度过高的题目均不符合NOI的命题原则。

命题须严格遵守科学委员会制定的命题流程并由科学委员会对命题情况进行评估。

2. NOI竞赛前五个月启动命题工作。NOI竞赛前一个月,完成所有工作,并开始全面审定题目。

3. 科学委员会应在NOI竞赛前一周完成下述工作,并在比赛结束后,将下面所列内容发给每一位NOI参加者。

1) 题目描述。对题目的完整描述,并附有输入输出样例。

2) 测试数据。对选手编制程序进行正确性检测的数据。每个题目的测试数据不应少于10组。

3) 标准答案。对应于测试数据的正确答案。

4) 题目背景介绍和算法提示。不属于命题基本部分,但有助于选手理解题目背景和相应算法。

5) 参考程序。由科学委员会做出,或选定某些选手的程序作为示例。

4. 联赛初赛的题目应以推动信息学在青少年中的普及为出发点和目标。复赛题目的类型与NOI题目类型一致。

5. 联赛题目大纲由科学委员会制定,题目由科学委员会负责征集并负责最终审定。

6. 联赛题目的接收、保管、分发等过程的保密规定,按照《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组织指南》和中国科协《全国五项学科竞赛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7. 科学委员会成员和相关人员有义务和责任在赛前对题目进行保密并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培训或辅导。

8. 所有以CCF名义组织的与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包括NOI、NOIP、冬令营、IOI选拔赛、培训等活动)有关的题目、说明、题解、测试数据、经当事人授权的答案(包括解题过程和源程序)以及相关资料的所有权属于CCF,授权科学委员会管理和使用。题目解密后可用于教学等非商业性活动。未经CCF同意和授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出版和传播,或以任何形式谋取商业利益。如有违反,CCF将有权追究相关机构或人士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如结集出版,应纳入信息学奥林匹克丛书出版系列并以CCF的名义出版,或与出版机构合作出版,主编或编者可以署个人姓名。

9. 科学委员会成员(包括通信委员)及高级指导教师不得私自开设与NOI有关的收费培训班,上述人员为与NOI有关的收费培训班授课,须经主办单位批准。

10. 除参加由主办单位假期组织或授权的培训外,学生不得停止正常课业参加NOI的专门培训。

第九章 成绩评定和颁发

1. NOI评测由科学委员会负责,成绩证明书由主办单位颁发。

2. NOI及其他程序设计竞赛的评测只检查按照要求输出的结果,不涉及过程和算法。NOIP初赛的评分则根据过程和结果评分。

3. 主办单位根据各省参加NOIP的人数及得分将参加的省分为甲类和乙类。甲类省为先进省,乙类省为普通省。甲乙两类省份的认定工作由竞赛委员会和科学委员会负责。

4. NOIP各省赛区提高组复赛一等奖获奖人数由如下办法得出:

(1)所有获奖选手必须满足最低分数线,乙类省份的分数线可适当降低。最低分数线由科学委员会和竞赛委员会于竞赛结束后依据当年各省复赛成绩分布总体情况划定。

(2)每个省一等奖获奖人数A由两部分(F S)组成,其中名额F根据省参加初赛的选手人数确定(见(3)条);名额S根据省参加复赛的选手人数确定(见(4)条)。

(3)设b为参加NOIP初赛选手人数p的1%(四舍五入取整)。

当一个省参加初赛人数P在2000人以内(含)时,F=b/2;

当一个省参加初赛人数p大于2000人时,F=[b (p-2000)*k] /2,其中系数k根据全国未分配的得奖名额与(p-2000)各省之和之比得出。

参加初赛人数b以参加竞赛成绩不为零的选手数计算。

(4)省获奖名额S根据如下的公式得出:S=sn×6%,其中,sn为省参加复赛的人数,S不大于25。如sn大于500(时,S为26。

(5)每个省获奖人数A最多不超过50人。一个省参加初赛人数不足500人时,可获得不超过5个的名额。

(6)高中阶段已获得NOI一、二、三等奖及已获得NOIP一等奖的选手,不占本届联赛所在省赛区一等奖名额。

(7)各省根据本省获得的名额,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取一等奖选手。若最后一个名额出现同分的情况,如获得同分的选手不超过5个,则这些同分的选手全部获奖,否则根据初赛成绩依次选取。

(8)甲类省一个学校提高组复赛获奖数量不超过所在省获奖总数的25%。

(9)参赛人数b和sn以参加竞赛成绩不为零的选手数计算。

5. 普及组复赛一等奖最低分数线由科学委员会确定,由CCF向成绩满足最低分数线的选手颁发证书。二等奖的评定由省赛区负责,结果报送主办单位备案。

6. NOIP提高组复赛一等奖由CCF确定。达到提高组复赛一等奖最低分数线由于一等奖名额有限而未能获得一等奖证书的选手,由CCF颁发成绩证明。

7. NOI一、二、三等奖以及NOIP提高组复赛一等奖获得者名单将由CCF报送中国科协,由中国科协审核后送教育部,由教育部备案并发布。

8. 获NOIP提高组二等奖获奖人数比例不超过参加复赛人数的30%,且满足科学委员会给定的最低分数线。

9. NOI的获奖证书由主管单位中国科协青少年部和CCF颁发,NOIP提高组复赛一等奖和二等奖由CCF颁发。NOI和NOIP一等奖证书由中国科协制作。

10. 在获奖名单正式公布之前,由主办单位在NOI网站(www.noi.cn)公示获奖名单和成绩,接受相关教育、科研机构及社会各界对上述成绩的质询。

清北信息学金牌教研团由授课经验丰富金牌大神、国家队教练等国内一流信息学师资组成并直接参与授课。作,帮助众多NOIP、NOI、IOI选手夺得大奖。

教研团队

来自清华北大在读金牌及一线名师,且专属于清北学堂教研团队,规模20多人,多次参与 NOIPNOI培训,

课程特色

第十章 监督与惩罚

1. 主办单位CCF的工作由中国科协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2. NOIP特派员的工作由CCF监督。

3. 特派员对联赛的事务负责并全权监督所负责赛区的各分赛区。

4. 如发现某个人或组织单位有违规行为,任何与竞赛有关的个人与单位都有权向违规人或该单位的上一级机关投诉。

5. 对竞赛中选手的违规行为、实施监考的工作人员、特派员、省竞赛组织单位的违规或失职行为,根据情形给以处罚。

6. 省竞赛组织单位的失职行为是指:

1) 未按NOI相关条例和主办单位的规定组织或不具备足够的能力组织NOI系列活动;

2) 在上报参赛人数和成绩时不实事求是;

3) 未按NOI相关条例和主办单位的规定设置考场和组织监考人员监考;

4) 没有足够的且合格的技术人员负责NOI竞赛活动的技术支持和评测活动;

5) 未按NOI相关条例和主办单位的规定向主办单位上报选手的成绩或竞赛程序;

6) 更改选手的竞赛结果;

7) 违背公平公正和其他违反NOI竞赛条例的行为。

7. 特派员的失职行为是指:

1) 发现选手有违规行为而不按规定惩罚;

2) 发现赛场工作人员有不规范行为而继续聘用;

3)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选手提供竞赛题目;

4) 没有按规定向主办单位上报参赛选手和竞赛结果;

5) 擅自更改选手的竞赛结果;

6) 违背公平公正和其他违反NOI竞赛条例的行为。

8. 赛场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是指:

1) 发现选手有违规行为而不予制止;

2) 未按规定为选手提供与竞赛有关的信息;

3) 未按规定的时间向选手提供竞赛题目;

4) 更改选手的竞赛结果;

5) 违背公平公正和其他违反NOI竞赛条例的行为。

9. 选手违规行为是指:

1) 将不允许夹带的物品带入考场并经指出后仍不予改正;

2) 在考场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得与竞赛有关的信息或为其他选手提供与竞赛有关的信息;

3) 用不正当途径和介质将答案带入考场;

4) 以不正当方式提前得到竞赛题目;

5) 让他人替代参加竞赛或以他人或其他单位的名义参加竞赛;

6) 抄袭或拷贝他人的答案或程序,有意提供给他人答案或程序;

7) 不遵守竞赛规则和赛场规定;

8) 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赛的其他行为。

10. 其他人员的违规行为是指:

1) 未经主办单位许可在网站、印刷品中使用由主办单位组织的竞赛的题目;

2) 未经主办单位许可个人开设以盈利为目的的NOI培训班;

3) 以非正当途径获得竞赛题目并在竞赛前透露给选手;

4) 以他人的名义参加竞赛;

5) 竞赛期间给选手提供信息;

6) 以不正当手段影响NOI组织单位并企图修改竞赛结果;

7) 向NOI活动组织单位或相关个人行贿;

8) 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赛和干扰竞赛的行为。

11. 选手在联赛、省级赛和其他全国竞赛中有违规行为,该选手将被立刻取消参赛资格,并从次年算起被禁赛三年。

12. 在竞赛中监考教师纵容违规行为或发现违规行为不予制止,视为失职。从次年算起五年内不得从事与NOI相关的工作。

13. 在联赛和省级其他竞赛中特派员已发现违规行为但不予处罚,视为失职,主办单位将撤消其特派员资格。

14. 在联赛和省级其他竞赛中省竞赛组织单位失职,主办单位视情形给予降级或取消其省竞赛组织单位资格的处罚。

15. 主办单位派巡视员对各省NOIP竞赛进行巡察,代表主办单位独立行使监督权力。主办单位有权随机调阅各省NOIP考卷。

16. 对影响公平公正竞赛的行为,由主办单位根据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17. 科学委员会委员如有泄密,取消其委员资格,并公布。

18. 科学委员会成员(包括通信委员和学生委员)及高级指导教师未经主办单位许可私自开设与NOI有关的收费培训班,视情形给予警告、除名或不得参与NOI任何活动的处罚。

19. 除参加由主办单位组织的培训外,学生停止正常课业到校外参加NOI专门培训,给予警告或不得参加NOI活动的处罚。

20. 所有违规行为均由主办单位记录在案。

21. 受理投诉的单位必须为投诉人保密。

22. 被处罚方可向主办单位或其上一级单位申诉。主管单位为最终裁决单位。

23. 主管单位对主办单位及主办单位组织者的处罚由主管单位制定。

第十一章 经费和赞助

1. 主办单位的部分资金来自中国科协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这些经费主要用于竞赛的组织和联络、培训、宣传、出国选拔、出国参赛等。

2. 主办单位的其他经费主要来自赞助单位赞助以及选手的参赛费。

3. NOI承办单位的经费来源有:承办单位的投入、赞助费、参赛代表及观察员的注册费等。

4. 联赛的经费来源于赞助费、参赛选手的参赛费等。

5. NOI冬令营的经费来源于营员的培训费和可能的赞助费。

6. 参赛选手应交纳参赛费用,这些费用用于组织机构竞赛的组织、赛场、竞赛设备、命题、试卷、评测、证书等。竞赛收费不应以营利为目的。

7. 参加NOI的规定选手、奖励选手、领队和观摩队(不超过3名)人员参赛的注册费由主办单位根据竞赛的时间长短和组织成本核定,提前公布。观察员的费用由承办单位根据成本核定。选手的注册费由其所在学校承担或由组队单位承担,也可根据情况由选手自行承担,领队的注册费由组队单位承担。

8. 经济有困难的选手和参赛队可以按照程序向主办单位以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提出减免注册费的申请,主办单位根据申请者所在地生活标准和家庭人均收入核定是否可以减免。减免费用由主办单位承担。

9. 赞助。NOI、APIO、冬令营、NOIP及中国队选拔赛均可以某赞助机构冠名。冠名赞助机构由主办单位负责征询,部分冠名赞助费交由承办单位支配,具体数额或比例在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签约时确定。每次竞赛的主要赞助机构不超过二个单位。承办单位征询的所有赞助机构均须得到主办单位批准。

第十二章 竞赛的申办

1. 任何一个参赛队所在的省都有义务和资格申请承办NOI。

2. 申请承办须在举办年的两年前不晚于5月31日向主办单位以书面方式提出。

3. 申办报告包括申请报告、承办条件和承办方案。

4. 承办单位的选定考虑组织能力和财政支持,此外还要考虑承办地的分布。在同等条件下,没有承办过NOI的省比承办过NOI的省有更大的优先权。

5. 主办单位在收到正式的申请报告后,将组织考察团对申办单位进行考察,然后根据承办条件和其他方面的因素选定承办单位。承办单位选定后,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要签署协议书,承办单位要缴纳主办单位保证金。

6. 选定的承办单位由主办单位在NOI闭幕式上宣布。

7. 获得承办权的单位在签署协议书的同时要交付主办单位保证金,如能如期举行,该保证金如数退还;如承办单位违约,则保证金不退,同时,主办单位保留对其违约行为进行惩罚的权利。

8. 获得NOI某年的承办权即自动获得该年NOI冬令营的承办权。如承办单位放弃冬令营承办权,其他单位可提出承办申请,由主办单位选定。

第十三章 附则

1. 本条例由主办单位CCF主持制定和修订。

2. 本条例的制定或修订征求各省赛区组织、特派员及相关单位和人士的意见。

3. 本条例经中国科协批准后生效,由主办单位发布实施。

4. 各省可根据本条例自行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与中国科协的规定及本条例的规定相冲突。

5. 本条例由CCF负责解释。

注:

2001年11月7日起草

2001年11月28日由科学委员会审定

2001年12月1日-2002年1月31日征求各省赛区及相关单位意见

2002年5月23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青少年部批准实施

2002年6月25日科学委员会修订

2002年6月27-7月26日征求各省赛区及相关单位意见

2003年7月15日科学委员会修订

2005年6月23日竞赛委员会修订,NOI2005期间特派员会议征求意见

2008年9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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