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定了淄博搬迁撤并计划(淄博这46平方公里范围内)
最新消息!
淄博市人民政府同意调整
大武地下水富集区保护修复区
划分范围
同意调整划分范围
同意大武地下水富集区生态修复区北侧边界调整为昌国路东延长线,西侧边界调整为冯北路及其延长线。同意对控制区南部进行微调,控制区南部的西侧边界线主要参考现状道路,南侧边界线主要参考十化建区域太河水库三干渠。
调整后,大武地下水富集区面积共122.52平方公里,其中,核心区面积为13.95平方公里,生态修复区为32.48平方公里,控制区为41.11平方公里,缓冲区为34.97平方公里。
同意调整企业搬迁时间
同意将核心区、生态修复区内准入负面清单行业中的工业企业搬迁完成时间调整为2020年12月31日前。
其他事宜继续按照淄政办字〔2018〕46号文执行。
根据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淄博市大武地下水富集区
建设项目准入实施细则的通知》
(淄政办字〔2018〕46号)
核心区内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环保治理、矿山修复无关的建设项目,确保核心区污染物排放总量逐年减少。确需实施棚户区改造、旧村改造等居住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项目建设,应当配套实施完善可靠的环保措施,确保不会对核心区地下水造成污染危害。
生态修复区内
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环保治理、矿山修复无关的建设项目,确保生态修复区污染物排放总量逐年减少。确需实施棚户区改造、金山镇小城镇建设及旧村改造等居住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项目的建设,土地平整和生态修复项目,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环保标准和规定,实施完善可靠的环保措施,不得影响水源使用功能。
控制区内
在安全环保措施完善可靠、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的前提下,允许原有工业项目按照高端终端、高质高效原则进行技术改造、扩产扩能,新建、改建产业延伸和产业配套项目。棚户区改造、旧村改造等居住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项目、商贸流通(危化品除外)、城市(城镇)建设等非工业项目的建设,应当配套实施完善可靠的环保措施。
缓冲区内
允许新上负面清单之外安全环保措施完善可靠的建设项目,在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的前提下,允许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整合重组工艺、设备、技术落后企业,实施原有工业项目之间的产能置换,进行技术改造、扩产扩能,新建、改建产业延伸和产业配套项目。
来源: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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