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献公人物事件(清华简与晋文公重耳出亡系年及史事新探)
晋文公重耳是春秋时期著名的“五霸”之一,其地位与齐桓公齐名,史籍并称“齐桓晋文”。“齐桓晋文”之事,是春秋历史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孟子说:“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一也: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可见,作为记录春秋历史的各国史书,主要记载的是“齐桓、晋文”之事。
的确,关于晋文公重耳,《国语》《左传》等史籍记载颇详。据史籍所载,重耳由于遭罹骊姬之祸而出逃,先后经过狄、齐、卫、曹、宋、郑、楚、秦等八国,前后共十九年。关于这段经历,当时的楚成王说:“晋侯在外,十九年矣,而果得晋国。险阻艰难,备尝之矣;民之情伪,尽知之矣。”春秋中后期晋大夫叔向也说:“我先君文公……亡十九年,守志弥笃。”可以说,这十九年流亡经历,对日后重耳图霸,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实际上,关于重耳出亡十九年历经八国之事,史家最关心处,莫过于何年过何国,经历此国时又发生了何事。然而,史书对此之记载,或语焉不详,或相互抵牾。前贤时修虽进行了艰辛的探索,但仍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比如王玉哲《晋文公重耳考》、李隆献《晋文公复国定霸考》第三章《流亡时地考》、王少林《晋文公重耳出亡考》等专门探讨了相关问题,但是由于史料缺乏,仍然难以确指。如李隆献在考订晋文公流亡各国年代后说:“本节所述,由于史料不多,且多有参差,多难以确言,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正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因此,要对这一问题进行考索,还得希冀于新材料的出现。值得庆幸的是,近年来公布的子犯编钟铭文、清华简贰《系年》、清华简柒《子犯子余》等新资料,有助于我们厘清相关年代及史事,尤其是《子犯子余》中所谓的重耳“处焉(指秦)三岁”说,跟学界普遍认为重耳居秦不过一年的说法大相径庭。对此已有学者进行了探索,比如刘丽据《系年》对重耳流亡路线进行了探讨,王少林结合《系年》与《子犯子余》等新公布的资料重新论证了他上文的观点,但问题仍未解决。譬如,王少林文由于《子犯子余》所载重耳居秦三年的记载与他的论点相左,便极力否定这条证据,说:“清华柒《子犯子余》记述重耳处秦三岁,当误。”并不惜改竹简文字,认为“此处的‘岁’或为‘月’之误”。实际上,《韩非子·十过》也有重耳出亡“入秦三年”的记载,正可与《子犯子余》互证。过去学者对于《韩非子》所载这条资料,或是漠视置之,或是认为错了。新公布的《子犯子余》亦有相同记述,这使得我们不得不重新考虑重耳居秦年数。而重耳出亡的总年数即十九年是确定的,正所谓一处有动,诸事皆摇,由此带来整个重耳出亡各国年代序列之变动以及与此相关的一系列问题,也必须重新考虑。
先秦史事之年代向来难考。过去钱穆考索先秦诸子年代,认为要避免三病:一为“各治一家,未能通贯”;二为“详其著显,略其晦沉”;三为“依据史籍,不加细勘”。钱先生又说:“夫事之不详,何论其年?故考年者必先寻实事。实事有证,而其年自定。”这些论述虽为考证诸子年代而发,但对我们考辨重耳出亡年代,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因此,本文对重耳出亡的系年,亦本着此四项原则:一为讲求通贯,将重耳历经各国的具体年代全盘考虑;二是钩沉略显,主要考证争议大、分歧多之处;三为细勘史籍,辨其真伪是非,并明其所以真,所以伪,所以是,所以非;四为以事系年,以年考事,将年代与史事结合起来考论。通过综合分析传世文献和清华简等新资料,力图对晋文公重耳出亡诸国进行系年,并对与之相关的史事进行考辨。
一、关于晋文公重耳逃亡路线的问题
关于晋文公重耳出亡的路线,传世文献记载即有差异,如下所示:
(1)《左传·僖公二十三年》:
狄—卫—五鹿—齐—曹—宋—郑—楚—秦
(2)《史记·晋世家》:
狄—卫—五鹿—齐—曹—宋—郑—楚—秦
(3)《吕氏春秋·上德》:
翟(狄)—卫—五鹿—齐—曹—宋—郑—楚—秦
(4)《国语·晋语四》:
狄—五鹿—齐—卫—曹—宋—郑—楚—秦
(5)清华简《系年》:
狄—齐—宋—卫—郑—楚—秦
在《系年》未公布之前,传世文献对重耳流亡路线的记载只有《国语》与众不同,因为其提到了两次过卫。对此,杨伯峻认为《国语》所载有误,应该去掉后一次过卫,这样传世文献中的说法就达成了一致,他说:
《晋语四》于及曹之前,尚有过卫一事,又分“五鹿乞食”与“卫文公不礼”为两年事,乞食五鹿在适齐前,卫文公不礼在去齐后。《史记》于《卫世家》既用《左传》列卫文公无礼于十六年;复于《年表》鲁僖公之二十三年,亦即卫文之二十三年云,“重耳从齐过,无礼”,亦因《晋语》之故。不知重耳由齐及曹,并不过卫。《国语》不可信。
笔者以为,从地理上说,杨说确实有道理;但是,他持此说时明显具有一个既定前提——即重耳离开齐后的目的地一定是曹。实际上,翻检古籍,杨说的这个既定前提是没有资料支撑的,仅仅是他的一种推测。而且,根据我们考证,“五鹿乞食”和“卫文公不礼”根本不在一年(详见后文),所以杨说不可信,上引《左传》《吕氏春秋·上德》《史记·晋世家》虽然一致,但后二者无疑是依据前者而来的。因此,我们还是相信《国语》的记载。
最近公布的清华简《系年》,跟《国语》《左传》等传统说法也不相同,其中最大的区别有三点:第一,卫在宋前;第二,无过曹;第三,无过五鹿。那么,如何理解《系年》的这种说法呢?对此,有学者认为,除上述第二点有误外(即认为有过曹事),其他记载都是正确的,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种新的、“大致合理”的路线:
狄—卫(五鹿)—齐—卫(?)—宋—曹—卫—郑—楚—秦
我们认为,清华简《系年》上述记载的出亡路线是有问题的。其之所以如此记载,纯粹是为了叙述的便利,我们且看《系年》第六章的相关记载:
文公十又二年居狄,狄甚善之,而弗能内(纳);乃适齐,齐人善之;适宋,宋人善之,亦莫之能内(纳);乃适卫,卫人弗善;适郑,郑人弗善;乃适楚……秦穆公乃召文公于楚,使袭怀公之室……秦人起师以纳文公于晋。
原来,重耳居狄、适齐、适宋均“善之”,而适卫、适郑均“弗善”,《系年》的作者为了叙述便利,遂将其放在一起记述。这点提醒我们,《系年》在历史叙事时,其手法是灵活多样的。
总之,关于重耳出亡的路线,我们认同《国语》的顺序,即:狄—五鹿(卫)—齐—卫—曹—宋—郑—楚—秦,这种顺序与史书所载年代相合,这将在后文对重耳经过各国进行系年时得到进一步地证明。
二、重耳逃亡经历各国系年
关于重耳逃亡经历各国之年代,见于《左传》《国语》《史记》等,但未明确具体时间,所以导致学者有很多推测。而近年来公布的子犯编钟铭文、清华简贰《系年》、清华简柒《子犯子余》等新资料,对重耳逃亡经历各国之年代也有涉及,这有助于我们厘清重耳经过各国之具体年代,从而更好地考辨相关史事。下面,我们根据新材料对此问题进行分析。
据史籍记载,重耳因骊姬之祸而出奔晋国,先后经过狄、五鹿(卫)、齐、卫、曹、宋、郑、楚、秦等国(地),最后在秦穆公的帮助下返回晋国继承君位,这一过程前后达十九年,《左传·僖公二十八年》载楚成王说:“晋侯在外十九年矣,而果得晋国。”《左传·昭公十三年》载晋大夫叔向曰:“我先君文公……亡十九年,守志弥笃。”也就是说,这一总年数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对于经过各个国家的具体时间,由于古籍记载之歧义甚多,使得学者也是众说纷纭。
关于重耳逃亡经历各国年代之记载,首先见于《国语》,但语焉不详。《左传》此处采用纪事本末体,列诸事于《僖公二十三年》,未明年代。至于《史记·晋世家》,主要根据《左传》,但与其亦有相异处,比如载居齐年数凡五年,过宋时发生了泓之战等;另外,《史记》的《十二诸侯年表》于《左传》《国语》间用。至于《吕氏春秋·上德》则完全根据《左传》。通过分析这些文献,我们得出了一些认识,也产生了以下疑问:
第一,“五鹿乞食”与“卫文公不礼”是否在同一年?“在狄十二年”与“五鹿乞食”在鲁僖公十六年(公元前644年),由于各书记载明确,诸家没有异议。但关于“卫文公不礼”事,《国语》将其与“五鹿乞食”分开,不在一年;而《左传》《史记》《吕氏春秋》将其合二为一。究竟孰是孰非?不可不辨。
第二,居齐究竟几年?对此,《国语》仅提供了个线索——此年桓公卒而孝公立。《史记》则进一步说重耳至齐两年后桓公卒而孝公立,又载重耳居齐凡五年。后者究竟有无依据,不可不辨。
第三,过宋与泓之战究竟有无关系?据《国语》《左传》,二者无关;而《史记》却将二者联系起来。关于泓之战的年代,史籍记载明确,那么,《史记》的这种系联到底有无证据,不可不辨。
第四,居秦究竟几年?关于居秦的年代,学界向来无异议,认为不超过一年。但实际上,《韩非子》里有“入秦三年”的记载,过去由于是孤证,很少引起学者重视。然而新公布的清华简柒《子犯子余》亦有处秦三年的记载,使得我们必须重新考虑居秦之年代,这甚至将带来传统上关于重耳经历各国的整个年代序列之变动。因此,居秦究竟几年,三年说是否合理,亦不可不辨。
下面,我们围绕这四个问题,对重耳逃亡经历各国之年代进行考辨。
1.“五鹿乞食”当在鲁僖公十六年辨
重耳在鲁僖公五年(公元前655年)自蒲奔狄,此于《左传》有证。《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晋公子重耳之及于难也,晋人伐诸蒲城……遂奔狄。”杜注:“事在五年。”此“五年”指鲁僖公五年。
重耳在狄生活了十二年,至鲁僖公十六年离开了狄。《左传·僖公二十三年》:“处狄十二年而行。”杨伯峻注:“此句谓重耳居狄凡十二年,重耳于鲁僖之五年至狄,十六年而行。”《国语·晋语四》:“文公在狄十二年。”韦昭注:“文公,晋献公庶子重耳,避骊姬之难,鲁僖五年,岁在大火,自蒲奔狄,至十六年,岁在寿星,故在狄十二年。”《左传》与《国语》记载相合,这是没有问题的。
重耳离开狄后,本来打算去齐国,然而先经过五鹿,这应该在鲁僖公十六年。《国语·晋语四》:“乃行。过五鹿,乞食于野人……子犯曰:‘……十有二年,必获此土……岁在寿星及鹑尾,其有此土乎……’”韦昭注:“鲁僖十六年后十二年,岁在鹑尾,必有此五鹿地。鲁僖二十七年,岁在鹑尾。二十八年,岁复在寿星,晋文公伐卫,正月六日戊申取五鹿。周正月,夏十一月也,正天时以夏数,故岁在鹑尾也。”从二十八年倒推十二年,故得十六年。
上引《国语》所载重耳适齐过五鹿事,《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曰:“(重耳)过卫,卫文公不礼焉。出于五鹿,乞食于野人,野人与之块。公子怒,欲鞭之。子犯曰:‘天赐也。’稽首受而载之。”《史记·卫康叔世家》载卫文公“十六年,晋公子重耳过,无礼”。卫文公十六年即鲁僖公十六年。杨伯峻曰:“亦即重耳去狄之年。”因此,重耳“五鹿乞食”事在鲁僖公十六年,而“卫文公不礼”事实上不在此年(详后文)。
2.“在齐”当从鲁僖公十六年至二十年考
重耳由五鹿至齐在鲁僖公十六年,《国语·晋语四》:“(重耳)遂适齐。齐侯妻之,甚善焉。”《左传·僖公二十三年》:“(重耳)及齐,齐桓公妻之,有马二十乘。”杨伯峻曰:“其事在惠公七年,即鲁僖公十六年。”《史记·齐太公世家》:“(齐桓公)四十二年……是岁,晋公子重耳来。”齐桓公四十二年即鲁僖公十六年。可见,重耳至齐在鲁僖公十六年,诸书记载同。
那么,重耳到底居齐几年,何时离开齐的呢?《国语》未言,只提供了一条信息,《国语·晋语四》:“桓公卒,孝公即位,诸侯叛齐。子犯知齐之不可以动,(韦昭注:动,谓求反国)……欲行。”即此时齐桓公卒(鲁僖公十七年,公元前643年),次年(鲁僖公十八年,公元前642年)齐孝公即位。《春秋·僖公十七年》:“冬十有二月乙亥,齐侯小白卒。”《左传·僖公十七年》:“冬十月乙亥,齐桓公卒……十二月乙亥,赴。”杨伯峻曰:“实卒于十月乙亥,赴以十二月,书从赴。”《左传·僖公十八年》:“夏五月,宋败齐师于甗,立孝公而还。”因此,重耳去齐肯定在齐孝公即位以后,即鲁僖公十八年或以后。那么,重耳去齐究竟是鲁僖公十八年还是其他时间,到底居齐几年?对此,古今学者有如下说法:
第一,居三年说,在鲁僖公十八年离开齐。此说以韦昭为代表。
前引《国语·晋语四》:“桓公卒,孝公即位,诸侯叛齐。子犯知齐之不可以动,(韦昭注:动,谓求反国)……欲行。”韦昭注:“在齐一年而桓公卒。孝公,桓公子昭,即位在鲁僖十八年。”《国语·晋语四》:“姜与子犯谋,醉而载之以行……遂行。”如按韦昭说,则重耳至齐在鲁僖公十六年,离开齐实际上在鲁僖公十八年,居齐三年。
第二,居五年说,在鲁僖公二十年(公元前640年)离开齐。此说的根据是《史记·晋世家》“留齐凡五岁”。
《史记·晋世家》:
至齐,齐桓公厚礼,而以宗女妻之,有马二十乘,重耳安之。重耳至齐二岁而桓公卒,会竖刀等为内乱,齐孝公之立,诸侯兵数至。留齐凡五岁。
那么,以上说法孰是孰非?学者有不同看法。
清代学者梁玉绳认同第一说,他认为今本《史记》所谓的“留齐凡五岁”是传写之讹误,其在“留齐凡五岁”条说:
案:“五”乃“三”之误。重耳以齐桓四十二年如齐,明年桓公卒,又明年为齐孝公元年,遂适卫,为卫文公十八年,有邢狄之难,故有不礼重耳之事。
梁玉绳之所以如此言,乃是为了配合他所认为的“卫文公不礼”在鲁僖公十八年之说,而此说实不可信(详下文)。梁氏为此不惜改《史记》原文,并且这种改动未有任何版本依据,更不可从。《史记》言重耳“留齐凡五岁”,如此明确,想必司马迁有史料依据,因此,在未有切实证据前,我们还没有理由予以推翻。
既然重耳于鲁僖公十六年至齐,“留齐凡五岁”,则离开齐国当在鲁僖公二十年。此于史书有征。上引《国语·晋语四》载,重耳离开齐的原因是诸侯叛齐。考齐桓公卒于鲁僖公十七年,《左传·僖公十九年》载甯庄子虽有当时“诸侯无伯”的感叹,但直至此年诸侯仍未叛齐。《春秋·僖公十九年》:“冬,会陈人、蔡人、楚人、郑人盟于齐。”同年《左传》曰:“冬,盟于齐,修桓公之好也。”杜预注:“宋襄暴虐,故思齐桓。”均可为证。原来,齐桓死后,宋襄公开始争夺霸主地位,但直至此年诸侯仍然怀念齐桓,并未叛齐。诸侯叛齐盖始于鲁僖公二十年及其后。此年宋襄公开始乘齐国衰落之势,加紧争取诸侯,力图夺齐霸主之位。《左传·僖公二十年》载“宋襄公欲合诸侯”,正是这种情势之描述。
因此,我们认为将重耳离开齐国的时间定在鲁僖公二十年是合理的。此年重耳见借齐国帮助返国的想法彻底破灭了,所以不得已离开了齐国。王玉哲也说:“重耳于鲁僖十六年至齐,留五岁即鲁僖二十年,去齐时当在秋季,因有‘谋于桑下,蚕妾在焉’(《晋语》)之文也。”按,王说可从。《左传·僖公二十年》:“秋,齐、狄盟于邢,为邢谋卫难也。”此时诸侯不与齐结盟,齐国只能与狄结盟,可见诸侯确实叛齐。而且齐国此时忙于救邢,无力顾及重耳,重耳于此时离开齐国也是合理的。
可见,重耳在齐是从鲁僖公十六年至鲁僖公二十年,居齐凡五年。
3.“卫文公不礼”事当在鲁僖公二十年考
按照《国语》的记载,重耳离开齐后,又经过卫国。关于过卫到底是哪一年,《国语》未言,仅提供了一条信息,《国语·晋语四》:“过卫,卫文公有邢、狄之虞,不能礼焉。”也就是过卫那年,当时卫国面临“邢、狄之虞”。
何谓“邢、狄之虞”?对此,有两种说法:
第一,三国时期的韦昭说“虞,备也”。“备”什么?韦昭说是“备”邢人、狄人来伐,具体指的是“菟圃之役”。韦注:“虞,备也。是岁,鲁僖十八年,冬,邢人、狄人伐卫,围菟圃,文公师于訾娄以退之,故不能礼焉。”
第二,清代学者王念孙曰:“虞者,忧也。韦注失之。”“忧”什么?汪远孙曰:“虞者,忧也,忧其来伐,不必是围菟圃之岁(徐元诰按:邢、狄围卫之菟圃在鲁僖十八年)。”
那么,“虞”到底是“备”还是“忧”呢?我们认为第二种说法可从。《左传·僖公三十年》:“春,晋人侵郑,以观其可攻与否。狄间晋之有郑虞也。夏,狄侵齐。”此年春晋国侵郑的目的是为了试探下郑国可否攻伐;既侵郑国,所以晋国也面临郑国的攻伐之“虞”;故此年夏狄乘机侵晋的同盟国——齐国。这里的“虞”实际是一种威胁,而非郑国真正攻伐晋,所以杨伯峻注曰:“虞,忧也”。可见“虞”,就是忧其来伐之义。
那么,所“虞”者到底是何年何事?主要有以下三种说法:
第一,所“虞”指鲁僖公十八年邢、狄围卫之菟圃之事,三国时期的韦昭即持此说。韦注:“虞,备也。是岁,鲁僖十八年,冬,邢人、狄人伐卫,围菟圃,文公师于訾娄以退之,故不能礼焉。”清代学者梁玉绳进一步申论韦昭说,他说:
考《春秋》僖十八年,“邢人、狄人伐卫”鲁僖十八又即卫文十八,则重耳过卫当在卫文十八年也。更有一确证,韦昭《晋语》注云“鲁僖十八年冬,邢、狄伐卫文公,故不能礼”,则重耳过卫非卫文十六与二十三等年可知。
第二,所“虞”指鲁僖公二十三年事,这主要是根据《左传》《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史记·十二诸侯年表》载卫文公二十三年:“重耳从齐过,无礼。”卫文公二十三年即鲁僖公二十三年,公元前637年。清代学者周生、汪远孙也认同此说。
周生说:
自卫至秦,虽经历多国,而道途元非远隔,入秦在二十三年,则过卫亦在二十三年,《史表》所书非误。若谓僖十八年过卫,则自十八年至二十三年此六年中,文公淹留何国乎?
汪远孙也说:
文公自去齐后,卫、曹、郑既不见礼,宋襄公止乘马之赠,未尝假馆,居楚亦仅数月(见《史记·晋世家》)。自齐至秦,虽经历多国,道途原非辽远,入秦在二十三,则过卫在二十三年明矣。
第三,所“虞”指鲁僖公二十年事,其根据是《左传·僖公二十年》所载“秋,齐狄盟于邢,为邢谋卫难也,于是卫方病邢”。今人王玉哲即持此观点,他说:
考《春秋左氏传》僖二十年:“秋,齐狄盟于邢,为邢谋卫难也,于是卫方病邢。”文公过卫盖在此年也(鲁僖二十年)。
那么以上三种说法孰是孰非?我们分别考述之。
第一种说法有两个问题:一是“卫文公有邢、狄之虞”与鲁僖十八年邢、狄围卫之菟圃事二者不能对应。前文已述,所谓“卫文公有邢、狄之虞”是指卫文公担忧邢、狄来攻伐,这与事实上受到攻伐不同;而鲁僖公十八年载是事实上邢、狄伐卫,《春秋·僖公十八年》:“冬,邢人、狄人伐卫。”同年《左传》亦载:“邢人、狄人伐卫,围菟圃。”均可为证,因此二者不能对应。清人周生也说:“《国语》言卫文公有邢狄之虞,不必定是见伐特虞其来伐耳。若方当见伐,则当曰‘有邢狄之变’矣。韦昭《注》以僖十八年‘邢人、狄人伐卫’为文公过卫之歳,殊非。”二是假若把“卫文公有邢、狄之虞”定在鲁僖公十八年,而重耳入秦在鲁僖公二十三年,那么这其中的六年时间无法安排,诚如周生所说:“若谓僖十八年过卫,则自十八年至二十三年此六年中,文公淹留何国乎?”汪远孙更进一步说道:“文公自去齐后,卫、曹、郑既不见礼,宋襄公止乘马之赠,未尝假馆,居楚亦仅数月(见《史记·晋世家》)。自齐至秦,虽经历多国,道途原非辽远,入秦在二十三,则过卫在二十三年明矣。若谓僖十八年过卫,自十八年至二十三年,此六年淹留何国乎?”因此,这种说法实不可从。
第二种说法也面临两个问题:其一,鲁僖公二十三年未见卫国面临“邢、狄之虞”。其二,与《史记·晋世家》所谓“留齐凡五年”说矛盾。前文已述,重耳居齐是从鲁僖公十六年至二十年,如定到二十三年,则居齐是八年,势必与其他文献相矛盾。实际上,这种说法的根据虽说是《左传》系之于鲁僖公二十三年,但其为追述,没有明确事发在此年;《十二诸侯年表》也是根据《左传》而来的,亦未可据。可见,这种说法也不可信。
我们认为第三种说法可信。其一,此年确实见“卫文公有邢、狄之虞”,即卫文公担忧邢、狄来攻伐。据《春秋》《左传》等载,鲁僖公十八年邢、狄伐卫,围菟圃。十九年,卫为了报复,另由于邢国国君无道,所以卫伐邢。二十年,“秋,齐狄盟于邢,为邢谋卫难也,于是卫方病邢”。“病”者,忧也,《礼记·乐记》:“病不得其众也。”郑玄注:“病,犹忧也。”“齐狄盟于邢”者,清代学者刘文淇注:“上年卫人伐邢,齐盖合狄、邢之交以伐卫也。”可见,鲁僖公二十年齐国联合邢、狄,目的就是伐卫,而此正是卫文公所担忧的。《国语》谓之曰“卫文公有邢、狄之虞”,恰如其分。果然,《春秋·僖公二十一年》:“春,狄侵卫。”其二,这种说法也与《史记·晋世家》载“留齐凡五年”说密合。重耳居齐是从鲁僖公十六年至二十年,于二十年秋离开齐至卫,此年秋正是齐联合邢、狄预谋伐卫,此时卫文公自顾不及,故不礼重耳。
总之,我们认为重耳过卫在鲁僖公二十年秋季。
4.“及曹”亦当在鲁僖公二十年说
关于由卫至曹的时间,《左传》《国语》均无记载。
《左传·僖公二十三年》:
及曹,曹共公闻其骈胁,欲观其裸。浴,薄而观之。僖负羁之妻曰:“吾观晋公子之从者,皆足以相国。若以相,夫子必反其国。反其国,必得志于诸侯。得志于诸侯,而诛无礼,曹其首也。子盍蚤自贰焉!”乃馈盘飧,寘璧焉。公子受飧反璧。
《国语·晋语四》:
自卫过曹,曹共公亦不礼焉,闻其骿胁,欲观其状,止其舍,谍其将浴,设微薄而观之。僖负羁之妻言于负羁曰:“吾观晋公子,贤人也,其从者皆国相也,以相一人,必得晋国。得晋国而讨无礼,曹其首诛也。子盍蚤自贰焉?”僖负羁馈飧,寘璧焉。公子受飧反璧。
而《史记》则提供了一些新信息,《史记·晋世家》:
过曹,曹共公不礼,欲观重耳骈胁。曹大夫厘负羁曰:“晋公子贤,又同姓,穷来过我,奈何不礼!”共公不从其谋。负羁乃私遗重耳食,置璧其下。重耳受其食,还其璧。
《史记·管蔡世家》:
共公十六年,初,晋公子重耳其亡过曹,曹君无礼,欲观其骈胁。厘负羁谏,不听,私善于重耳。
按,曹共公十六年当鲁僖公二十三年,即公元前637年。值得注意的是,《管蔡世家》于此有一“初”字,说明“及曹”应该在此之前。上文已述,梁玉绳主张过卫乃鲁僖公十八年事,故过曹也当在此年,他说:
但是杨伯峻推测重耳过曹,《左传》在鲁僖二十三年,此书于曹共公十六年,与《传》无违。然《传》实追叙前事,不定在是年。《世家》虽亦书于共公十六年,而加一“初”字,甚合。
当在鲁僖公二十二年(公元前638年),他说:
《曹世家》既著此事于共公之十六年,又著一“初”字,似重耳之过曹在共公十六年之前,然《年表》仍列此事于十六年,即鲁僖二十三年,以重耳过宋之年推之,当在鲁僖之二十二年。
笔者不认同这两种说法。根据前面我们的考证,过卫在鲁僖公二十年事,故过曹也当在鲁僖公二十年。
5.“及宋”仍当在鲁僖公二十年说
关于重耳过宋的时间,古书记载如下:
(1)《国语·晋语四》:
公子过宋,与司马公孙固相善……襄公从之,赠以马二十乘。
(2)《左传·僖公二十三年》:
(重耳)及宋,宋襄公赠之以马二十乘。
(3)《史记·宋微子世家》载宋襄公十三年(即鲁僖公二十二年):
晋公子重耳过宋,襄公以伤于楚,欲得晋援,厚礼重耳以马二十乘。
(4)《史记·晋世家》:
(重耳)过宋。宋襄公新困兵于楚,伤于泓,闻重耳贤,乃以国礼礼于重耳。宋司马公孙固善于咎犯,曰:“宋小国新困,不足以求入,更之大国。”乃去。
按,观《国语》与《左传》,重耳过宋,宋襄公仅赠马二十乘。而在《史记》中,在前二者基础上增加了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把重耳过宋与泓之战联系起来,增加了重耳过宋的时间——在宋楚泓之战后(《史记·晋世家》);另一方面则是认为宋襄公待重耳以国礼,按徐元诰的说法,即“似已设馆,不仅赠马也”。由此引发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史记》的说法是否可靠?司马迁是否别有所据?
第二,如“设馆”说正确,那么重耳肯定不仅仅路过,而是有所滞留,那么滞留多长时间呢?
对于以上两个问题,我们首先得把泓之战的相关事情弄清楚。
关于泓之战,古籍有如下记载:
(5)《春秋·僖公二十二年》:
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宋师败绩。
(6)《左传·僖公二十二年》:
冬十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
(7)((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宋襄公与楚人战于涿谷上……宋人大败,公伤股,三日而死。
(8)《史记·宋微子世家》:
(宋襄公十三年)冬十一月,襄公与楚成王战于泓..…是年,晋公子重耳过宋,襄公以伤于楚,欲得晋援,厚礼重耳以马二十乘。十四年夏,襄公病伤于泓而竟卒。
综上可见,关于泓之战的时间,《春秋》《左传》等具载于鲁僖公二十二年冬十一月己巳朔(初一),这是毫无疑问的。而《春秋》《左传》《韩非子》等先秦史书等均不认为重耳过宋与泓之战有关联,唯有《史记》将二者相联系,那么这种联系到底有无道理呢?学者有如下看法:
其一,认为《史记》的这种联系是不成立的。如唐代司马贞《史记索隐》、清代学者梁玉绳等皆持此看法。唐代司马贞《史记索隐》说:
《春秋》战于泓在僖二十三年(实际上是鲁僖公二十二年冬十一月初一——引者按),重耳过宋及襄公卒在二十四年(应为鲁僖公二十三年——引者按)。今此文以重耳过与伤泓共岁,故云“是年”。又重耳过与宋襄公卒共是一岁,则不合更云“十四年”(宋襄公十四年即鲁僖公二十三年——引者按)。是进退俱不合于《左氏》,盖太史公之疏耳。
梁玉绳曰:
《左传》重耳历游诸国,惟自郑至楚及楚送诸秦,当在鲁僖二十三年。过卫在僖十八年,余皆追叙,莫定在何岁。此及《晋世家》书过宋于宋襄公十三年伤泓之后,(当鲁僖二十二)。谓因败礼重耳,未确也。《左通》曰:“晋文公在外十九年,不知于何年过宋,《史》特因上年伤泓而为此说,安知过宋不竟在乱战之前?”(《索隐》亦言史公之疏,而年数多误,语亦欠明,故不录)
可见,司马贞认为,泓之战在鲁僖公二十二年,而《左传》载重耳过宋则在二十三年,二者不合,故不取。也就是说,司马贞认为过宋在泓之战后,而梁玉绳则认为过宋在泓之战前。可见,二人都认为过宋与泓之战无关,其根本原因是二者年代不合。
其二,认为《史记》的说法成立。沈家本说:
《左传》总叙重耳出亡之事于僖二十三年,为次年秦纳重耳张本,非谓皆一年之事。重耳居狄十二年,留齐五年,凡十七年,当宋襄之十二年(宋襄公十二年当鲁僖公二十一年,公元前639年——引者按)。自是由齐至曹,由曹过宋则在襄之十三年(即鲁僖公二十二年——引者按)。重耳去宋,过郑,又去之楚,居楚数月,而晋太子圉亡秦,圉亡秦亦宋襄十三年,此其证也。然则史文并未误,乃小司马(指上引司马贞《史记索隐》)之疏耳。
又《春秋》战泓在僖二十二年,襄公卒在僖二十三年,此误“二”为“三”,误“三”为“四”,当是传写之讹,非小司马之谬也。
据沈家本所说,泓之战与重耳过宋是符合的,所以他认同《史记》将二者联系。
其三,认为《史记》的说法有对也有错。王玉哲说:
卫曹皆不礼,去宋在当年或在翌年(僖二十一年)也。而《晋世家》云:“宋襄公新困兵于楚,伤于泓,闻重耳贤,乃以国礼礼重耳。”按泓之战在鲁僖二十二年冬,文公必不能至鲁僖二十二年冬始来宋,因中途逗留何处,梁氏《志疑》亦疑之(且如依《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云:宋人大败,宋襄公伤股,三日而死,则更不及礼重耳)。《晋世家》所载虽不可靠,然亦必非全然无据。
其下文又云:“宋司马公孙固善于咎犯,曰:‘宋小国新困,不足以求入,更之大国。’”以臆度之,文公必是在僖二十或二十一年去宋,遂留之以求宋助其入国。至鲁僖公二十二年冬,有泓之战,楚败宋,宋司马公孙固始言:“宋小国,新困不足以求入。”宋襄公始赠之以马二十乘,去郑,郑文公不礼而如楚,至楚当在鲁僖公二十二或二十三两年中。
按照王先生所说,重耳过宋与泓之战是有联系的,这一点与《史记》相同。不同者有两点:一是重耳过宋的时间,《史记》说在泓之战当年,而王先生认为应在此之前;二是《史记》所说宋礼重耳说不可靠。据王先生所言,重耳应该在鲁僖公二十或二十一年来宋,中间有泓之战(二十二年冬),离开当在泓之战后(二十二或二十三年)。
总之,因为泓之战在鲁僖公二十二年冬十一月初一这一时间点是固定的,因此,学者分歧的关键点集中在,重耳过宋的时间是否可以确定在泓之战这一时间点前后,如果确定就合理,反之则否。实际上,学者在考证泓之战与重耳过宋的联系时,都有解释学家加达默尔所说的“前见”(Vorurteil/prejudice)——对后者之年代都有各自的推断;不管泓之战的年代符合还是不符合这一推断,考证者都会再找出一些论据佐证其论断。因此,为了分析以上三种说法究竟孰是孰非,下面我们需要暂时搁置这种“前见”,对这些佐证——亦即认为重耳过宋在鲁僖公二十二年冬十一月泓之战前后的论据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首先对上述第二种说法的论据进行分析。上引沈家本认为重耳过宋在鲁僖公二十二年,他提出的证据是——“重耳去宋,过郑,又去之楚,居楚数月,而晋太子圉亡秦,圉亡秦亦宋襄十三年,此其证也”。沈家本认为,太子圉(即后来的晋怀公)逃亡出秦国在宋襄公十三年(鲁僖公二十二年),而重耳去宋应在此之前,所以重耳过宋应该是在鲁僖公二十二年;又,泓之战在鲁僖公二十二年;因此,沈家本认为重耳过宋与泓之战在同一年。
笔者认为,沈氏所持论据不可信。《左传·僖公二十二年》:“晋大子圉为质于秦……遂逃归。”《国语·晋语四》:“于是怀公自秦逃归(韦注:怀公,子圉。为质于秦,鲁僖二十二年逃归)。秦伯召公子于楚(韦注:秦伯,穆公),楚子厚币以送公子于秦。”清华简贰《系年》第六章:“怀公自秦逃归,秦穆公乃召文公于楚,使袭怀公之室。晋惠公卒,怀公即位。秦人起师以纳文公于晋。”此处的“乃”字表明,怀公逃归与秦穆公召文公于楚有前后承接关系;而重耳去宋应在鲁僖公二十二年晋太子圉亡秦之前;因此重耳过宋应该在鲁僖公二十二年或之前。但我们还没有理由认为重耳过宋必在鲁僖公二十二年,且必然与泓之战有关。所以第二种说法也是不成立的。
其次,我们对第三种说法进行分析。上引第三种说法中,王玉哲也认为重耳过宋应在泓之战前,他提出了一个反例:如果重耳迟至鲁僖公二十二年东十一月初一泓之战过宋,重耳必无地逗留。他还引用了《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说“宋人大败,宋襄公伤股,三日而死,则更不及礼重耳”。实际上,泓之战在鲁僖公二十二年十一月,宋襄公卒在鲁僖公二十三年夏五月庚寅(二十五日),所以《韩非子》之说显然不可信。所以,王玉哲的上述证据实际上也不是很坚实。因此,王先生才假设(“以臆度之”)“文公必是在僖二十或二十一年去宋,遂留之以求宋助其入国”。至于王先生又认为重耳在泓之战后,发现宋国无法帮助其归国才离开,其证据是《史记·晋世家》:“宋司马公孙固善于咎犯,曰:‘宋小国新困,不足以求入,更之大国。’乃去。”王先生显然将此处的“新困”理解为“泓之战”后的困境。
我们认为,这里的“新困”固然可理解为“泓之战”后的困境,因为《史记》已经将重耳过宋与泓之战相联系。但是,从《国语》来看,司马迁此处为了将二者联系,实际上修改了《国语》原文,而且《国语》根本未提及任何所谓“新困”的内容。根据《国语·晋语四》,宋司马公孙固与公子重耳“相善”,所以公孙固让宋襄公善待重耳;而《史记》将其修改成公孙固与子犯“相善”,所以劝说子犯让重耳再投奔大国,并且新增“新困”这一说法。关于这点,早在清代就被学者梁玉绳所揭示,他说:“《晋语》公子与固善,固言于襄公而礼之,非固善于犯使更之大国也。”因此,所谓“新困”的内容实际上是司马迁的修改,而且这种修改与《国语》相悖,故不可从。王先生以此为据,亦不可信。
总之,上述第二种和第三种说法都是缺乏证据的,因此,我们认为《史记》把重耳过宋与泓之战联系起来,至少从先秦文献看,是没有依据的;那么,司马迁为何将此二者联系起来呢?诚如梁玉绳引《左通》曰:“晋文公在外十九年,不知于何年过宋,《史》特因上年伤泓而为此说,安知过宋不竟在泓战之前?”司马迁因鲁僖公二十二年宋襄公在泓之战中受伤而将二者相联系,但这种联系显然是一种推测。
事实上,司马迁将泓之战与重耳过宋联系确实是一种推测,而且这种推测是不成立的。正如前文所论及的,重耳去宋应在鲁僖公二十二年晋太子圉亡秦之前。关于晋太子圉亡秦,史书虽然没有明确说明时间,但也透露出一点信息。《左传·僖公二十二年》载:
二十二年春,伐邾,取须句……
三月,郑伯如楚。
夏,宋公伐郑……
秋,秦、晋迁陆浑之戎于伊川。
晋大子圉为质于秦,将逃归……遂逃归……
邾人以须句故出师……八月丁未,公及邾师战于升陉。
冬十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
观上面《左传》所载,晋太子圉从秦逃归虽然没有明确时间,但以《左传》一般按照时间叙述的体例推测,其确在泓之战前。又重耳去宋在晋太子圉从秦逃归前,所以重耳去宋应在泓之战前。
既然重耳过宋在泓之战前,也就是在鲁僖公二十二年冬十一月之前,那么,重耳到底何时来宋的?既然重耳在鲁僖公二十年去齐,途经卫、曹,因此,重耳可能在鲁僖公二十年或二十一年来宋,而且去宋至晚也当在二十一年。
6.及郑当在鲁僖公二十一年考
《国语·晋语四》:“公子过郑,郑文公亦不礼焉。”
《左传·僖公二十三年》:“(重耳)及郑,郑文公亦不礼焉。”
《史记·郑世家》:郑文公三十六年,“(郑文公)三十六年,晋公子重耳过,文公弗礼”。
郑文公三十六年即鲁僖公二十三年。杨伯峻认为重耳在此年过郑可信。
王玉哲说:
以臆度之,文公必是在僖二十或二十一年去宋,遂留之以求宋助其入国。至鲁僖公二十二年冬,有泓之战,楚败宋,宋司马公孙固始言:“宋小国,新困不足以求人。”宋襄公始赠之以马二十乘,去郑,郑文公不礼而如楚,至楚当在鲁僖公二十二或二十三两年中。
按照王先生的推测,重耳离开宋国是在鲁僖公二十二年十一月泓之战后,而至楚在鲁僖公二十二或二十三年两年中,因此及郑当在两者之间当也在鲁僖二十二或二十三年两年中。我们的考证与王说不同。前面我们已经考证了去宋当在鲁僖公二十一年,因此及郑当在鲁僖公二十一年。
7.“去楚”当在鲁僖公二十二年说
前文已述,重耳及郑当在鲁僖公二十一年,然后就到了楚国。关于重耳至楚的年代,《左传》将其连同诸事列于鲁僖公二十三年。因其是追记,故难明年代。
《国语》亦未言年代,但提供了一个非常关键的信息,即重耳在楚期间,在秦国作人质的晋太子圉逃归。《史记》记载虽有年代,但互相抵牾。下面,我们对重耳居楚的年代进行进一步考述。
关于重耳至楚的年代,《国语》未言,但说重耳居楚期间,先是太子圉自秦逃回晋国,然后秦穆公召在楚国的重耳,最后楚成王送重耳至秦。那么,太子圉自秦逃归晋国在哪一年?《国语·晋语四》:“(重耳)如楚,楚成王以君礼(本作“周礼”,据俞樾说改——引者按)享之,九献,庭实旅百……于是怀公自秦逃归(韦昭注:怀公,子圉。为质于秦,鲁僖二十二年逃归)。秦伯召公子于楚(韦昭注:秦伯,穆公),楚子厚币以送公子于秦。”据韦昭注,太子圉逃归在鲁僖公二十二年。这里韦昭根据的是《左传》,《左传·僖公二十二年》:“晋大子圉为质于秦,将逃归……遂逃归。”由前文“‘及宋’仍当在鲁僖公二十年说”部分我们认为太子圉逃归应在鲁僖公二十二年秋季。因此,我们可以确定重耳至楚在鲁僖公二十二年,但何时离开楚,《国语》未详。对此,《史记》虽有记述,但相互抵牾。下面,我们对《史记》的记载再作分析。
《史记》对重耳过楚的年代有两种不同的记载:
第一是《晋世家》的说法,认为重耳入楚在鲁僖公二十二年,居楚数月之后离开楚至秦。
《晋世家》:“十三年,晋惠公病……子圉遂亡归晋。十四年九月,惠公卒,太子圉立,是为怀公。”据此,晋惠公十三年(当鲁僖公二十二年,公元前638年)晋太子圉由秦逃归晋国。十四年(鲁僖公二十三年)惠公卒而太子圉即位。另外,《晋世家》又曰:“重耳去之楚,楚成王以适诸侯礼待之……居楚数月,而晋太子圉亡秦,秦怨之;闻重耳在楚,乃召之。成王曰:‘楚远,更数国乃至晋。秦晋接境,秦君贤,子其勉行!’厚送重耳。”据此,重耳至楚应在鲁僖公二十二年,“居楚数月”后,晋太子圉自秦逃归晋国(据前文在鲁僖公二十二年秋),然后秦穆公才召重耳于楚,后楚成王送重耳入秦。据此,重耳盖在鲁僖公二十二年夏入楚,居楚数月,秋季太子圉逃归,重耳应秦穆公之召而至秦,因此离开楚盖亦在二十二年。
第二是《秦本纪》《楚世家》《十二诸侯年表》等的说法,认为重耳入楚在鲁僖公二十三年。
《秦本纪》曰:“(秦穆公)二十二年,晋公子圉闻晋君病……子圉乃亡归晋。二十三年,晋惠公卒,子圉立为君。秦怨圉亡去,乃迎晋公子重耳于楚。”秦穆公二十三年当鲁僖公二十三年,重耳于此年由楚至秦。《楚世家》曰:“(楚成王)三十五年,晋公子重耳过楚,成王以诸侯客礼飨,而厚送之于秦。”楚成王三十五年当鲁僖公二十三年。《十二诸侯年表》亦载楚成王三十五年:“重耳过,厚礼之。”
那么,以上两种说法孰是孰非呢?
我们上文已经根据《国语》所载,确认了重耳入楚当在鲁僖公二十二年,故第一种说法可信。实际上,《晋世家》于此处主要根据《国语》,但新增了一项信息,即重耳“居楚数月”,而且将其置于晋太子圉逃归之前,这些信息司马迁盖别有所据。至于第二种说法,司马迁是根据《左传》,正如前文所述,《左传》于此处是追述,未明年代,实难为据。
既然重耳至楚在鲁僖公二十二年夏,“居楚数月”,那么何时离开楚的呢?对此,学者多倾向于是在鲁僖公二十三年离开楚国至秦国,其根据是前引《秦本纪》《楚世家》《十二诸侯年表》等俱载重耳如楚在鲁僖公二十三年。如杨伯峻注《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楚成王“乃送诸(指重耳——引者按)秦”曰:“《晋语四》及《楚世家》述此互有同异。《楚世家》及《年表》俱载此事于楚成王三十五年,即此年。”楚成王三十五年即鲁僖公二十三年。实际上,正如我们前文所述,《秦本纪》等所载实际上根据《左传》,不能为据。我们认为,重耳至楚在鲁僖公二十二年夏,“居楚数月”,此年秋晋太子圉由秦国逃归晋国,然后不久重耳应秦穆公之召而去楚至秦。去楚至秦也当在鲁僖公二十二年。
《国语·晋语四》曰:“(重耳)如楚,楚成王以君礼享之……于是怀公自秦逃归(韦昭注:鲁僖二十二年逃归)。秦伯召公子于楚,楚子厚币以送公子于秦。”清华简贰《系年》第六章亦载:“(重耳)乃适楚。怀公自秦逃归,秦穆公乃召文公于楚,使袭怀公之室。”这两条材料俱载怀公于鲁僖公二十二年秋逃归后,秦穆公就开始召重耳。可见此后重耳也未在楚国逗留,不久后即至秦。
8.居秦三年说
重耳离楚在鲁僖公二十二年,那么,重耳在秦居留几年,又于何时离开秦国的呢?对此,古书有如下记载:
(1)《国语·晋语三》:
“十五年,惠公卒,怀公立,秦乃召重耳于楚而纳之。晋人杀怀公于高梁,而授重耳,实为文公。”韦昭注:“怀公,子圉也。鲁僖二十二年自秦逃归。”
(2)《左传·僖公二十三年》:
“(楚子)乃送诸秦。秦伯纳女五人,怀嬴与焉。”
《左传·僖公二十四年》:
“二十四年春王正月,秦伯纳之。”
(3)清华简贰《系年》第六章:
(文公)乃适楚。怀公自秦逃归,秦穆公乃召文公于楚,使袭怀公之室。晋惠公卒,怀公即位。秦人起师以纳文公于晋。晋人杀怀公而立文公。
(4)清华简柒《子犯子余》:
□□□耳自楚跖秦,处焉(指秦)三岁。
(5)《韩非子·十过》:
昔者晋公子重耳出亡过于曹……公子自曹入楚,自楚入秦。入秦三年。秦穆公召群臣而谋曰:“……吾欲辅重耳而入之晋。何如?”群臣皆曰:“善。”公因起卒,革车五百乘,畴骑二千,步卒五万,辅重耳入之于晋,立为晋君。
(6)《史记·晋世家》:
居楚数月,而晋太子圉亡秦,秦怨之;闻重耳在楚,乃召之……(楚)成王厚送重耳。重耳至秦……是时晋惠公十四年秋。惠公以九月卒,子圉立。十一月,葬惠公。十二月,晋国大夫栾、郄等闻重耳在秦,皆阴来劝重耳、赵衰等反国,为内应甚众。于是秦缪公乃发兵与重耳归晋……文公元年春,秦送重耳至河。
(7)《史记·秦本纪》:
(秦穆公)二十二年,晋公子圉闻晋君病……子圉乃亡归晋。二十三年,晋惠公卒,子圉立为君。秦怨圉亡去,乃迎晋公子重耳于楚,而妻以故子圉妻。重耳初谢,后乃受。缪公益礼厚遇之。二十四年春,秦使人告晋大臣,欲入重耳。晋许之,于是使人送重耳。二月,重耳立为晋君,是为文公。文公使人杀子圉。子圉是为怀公。
据(1)可见,秦穆公纳重耳入晋在晋惠公卒、晋怀公立为君以后,这里的“晋惠公十五年”即鲁僖公二十四年(公元前636年)。据(2),秦穆公纳重耳于晋也在鲁僖公二十四年。(7)《秦本纪》亦同。
关于重耳离开楚之年代,前面我们推定在鲁僖公二十二年。又,(5)《韩非子·十过》有“入秦三年”之记载,过去由于是孤证,“孤证不立”,所以学者多不重视,甚至有学者认为这条材料有错讹,如李隆献认为《韩非子》“此段文字多有讹乱,所叙亦偶有不合史实处”,故他怀疑这里的重耳“入秦三年”本作“入秦三月”。但是,最近公布的(4)清华柒《子犯子余》也说处秦三年,这说明“入秦三年”应该是可信的。如此,则重耳离开秦至少在鲁僖公二十四或二十五年(公元前635年)。
那么,重耳到底是何时进入晋国的呢?关于重耳由秦至晋的具体情形,古书记载如下。
(8)《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曰:
二十四年春王正月,秦伯纳之……济河,围令狐,入桑泉,取臼衰。二月甲午,晋师军于庐柳。秦伯使公子絷如晋师,师退,军于郇。辛丑,狐偃及秦、晋之大夫盟于郇。壬寅,公子入于晋师。丙午,入于曲沃。丁未,朝于武宫。戊申,使杀怀公于高梁。
(9)《国语·晋语四》曰:
十二月,秦伯纳公子……公子济河,召令狐、臼衰、桑泉,皆降。晋人惧,怀公奔高梁。吕甥、冀芮帅师,甲午,军于庐柳。秦伯使公子絷如师,师退,次于郇。辛丑,狐偃及秦、晋大夫盟于郇。壬寅,公入于晋师。甲辰,秦伯还。丙午,入于曲沃。丁未,入绛,即位于武宫。戊申,刺怀公于高梁。
(10)《史记·晋世家》曰:
十二月……于是秦缪公乃发兵与重耳归晋……文公元年春,秦送重耳至河……乃自隐渡河。秦兵围令狐,晋军于庐柳。二月辛丑,咎犯与秦晋大夫盟于郇。壬寅,重耳入于晋师。丙午,入于曲沃。丁未,朝于武宫,即位为晋君,是为文公。群臣皆往。怀公圉奔高梁。戊申,使人杀怀公。
据上引《左传》《国语》,对于重耳返国的历日如此清楚,说明可能参照了当时的晋史。而《史记》则主要参考《左传》《国语》而来,比如《史记》所谓的“二月”实际上参考了《左传》,而“丁未……即位为晋君,是为文公”则参考了《国语》的“丁未……即位于武宫”。但是,即使就《左传》与《国语》对比来看,也有很大不同,值得注意的有以下三点:
第一,二者干支不同:《国语》较《左传》多一个干支——“甲辰”,而《左传》在甲午前多了一个“二月”。
第二,关于重耳正式即位的日期。重耳正式即位的日期《左传》未言;《国语》说是“丁未”日。
第三,二者个别用词不同。《左传》说“丁未,朝于武宫”;而《国语》则说“丁未,入绛,即位于武宫”,多了“入绛”。
那么,如何理解以上区别?
首先说第一点。上引《国语》较《左传》多一个干支——“甲辰”,但《左传》在甲午前多了一个“二月”,实际上,后者于历法不合。杨伯峻曰:“二月无甲午,此及以下六个干支纪日,据王韬推算,并差一月。王韬且云:‘晋用夏正,《传》书日月或有误耳。’”按,王韬说:
《传》“二月甲午,晋师军于卢柳。”二月无甲午。以下并差一月。前年之闰应移于此年岁终则合矣。然连年置闰,既无此历法,而不闰又失二十六年正月之己未。故宁违《传》以从《经》。且晋用夏正,《传》书日月或有误耳。
鲁僖公二十四年即公元前636年,晋用夏正,查《中国先秦史历表》,一月庚寅朔,三月己丑朔,以上《左传》和《国语》的历日均能排进去,故这两个月均有可能。但是,据1994年台北故宫博物院收藏的子犯编钟所载,只能是后一种可能。子犯编钟第一钟铭曰:
惟王五月初吉丁未,子犯佑晋公左右,来复其邦。
这里的“复其邦”,是返回自己的邦国之义。《诗·小雅·黄鸟》:“言旋言归,复我邦族。”郑玄《笺》:“复,反(返)也。”因此,钟铭是说重耳返国在“惟王五月初吉丁未”。冯时考证认为,这是鲁僖公二十四年五月十八日(笔者核对当为十九日),而上引《左传》之“二月”,当为“三月”之讹。这是正确的。据钟铭可见,重耳正式返国即位应该在二十四年三月(夏正)。重耳离开楚在鲁僖公二十二年,至鲁僖公二十四年,正合“居秦三年”说。这说明二者相比而言,《国语》更可信。
再说第二个区别。关于重耳即位日期,《左传》未言,《国语》说是“丁未”日,上引子犯编钟也说丁未日重耳“来复其邦”,证明当时的人即将重耳即位作为返国的标志,这说明《国语》所载重耳丁未日即位是可信的。
最后说第三个区别。《国语·晋语四》载:“丁未,入绛,即位于武宫。”而《左传》则载:“丁未,即位于武宫。”杨伯峻认为:
《传》不言“入于绛”者,当本之于当时晋史,晋史以当时人记当时事,不言可知。
对此,笔者有个疑问,既然《左传》本之晋史,为何甲午前面的“二月”有误呢?或认为,此误是后来传写之讹误,那为何《国语》甲午前没有月份呢?这里我们可以据此讨论一下《左传》与《国语》的关系问题。关于这一问题,前人论述甚详,可参张以仁《论<国语>与<左传>的关系》一文列举的诸家观点。张以仁认为二书不可能是一人所作,这是现今许多人的看法。我们仅就重耳返晋年代的记载来看,《国语》显然更可信,如果是本之晋史,可能《国语》较《左传》更真实。
总之,关于重耳居秦的时间,始于鲁僖公二十二年,至鲁僖公二十四年为止,正合“居秦三年”说。
通过上文的考证,我们对本文的主要论点进行归纳:
第一,关于重耳出亡的路线。我们认同《国语》的顺序,即:狄—五鹿(卫)—齐—卫—曹—宋—郑—楚—秦。
第二,关于经历各国之年代。在狄十二年,从鲁僖公五年至十六年;“五鹿乞食”在鲁僖公十六年;至齐从鲁僖公十六年至二十年,凡五年;至卫、过曹、及宋均在鲁僖公二十年;及郑在鲁僖公二十一年;“居楚数月”,从鲁僖公二十一年至二十二年之间;居秦三年,从鲁僖公二十二年至二十四年三月。重耳逃亡凡十九年。
第三,关于重耳“居秦三年”的记载,《韩非子》虽然有“入秦三年”之说,但长期以来作为“孤证”,很少引起学者的重视。新公布的清华简柒《子犯子余》则更添一力证,使得我们不得不重新考虑重耳居秦的年代。这些都证明清华简、子犯编钟等资料对于春秋史研究之重要的史料价值。
三、余论:记载重耳逃亡诸国之诸书的史料价值之反思
首先说《国语》和《左传》的史料价值。关于重耳逃亡诸国之记载,《国语》《左传》无疑是最可信的资料,尤其是二者对于重耳由秦入晋之记载,干支如此明确,如非有当时的纪录参照,如何为之?但是,对比二者,《国语》显然更可信,原因主要有三点:第一,关于“五鹿乞食”和“卫文公不礼”事,《国语》将二者分开;而《左传》为了叙述的方便将其合二为一,实际上,前者更可信。
第二,《国语》载重耳返国的“甲午”干支前没有月份,而《左传》却增加了个“二月”,而由子犯编钟证明这一增加的“二月”实际上是错的。第三,关于重耳即位日期,《左传》未言,《国语》说是“丁未”日,司马迁一向信《左传》,但于此处则采用《国语》的说法。最近公布的子犯编钟也说丁未日重耳“来复其邦”,证明《国语》《史记》完全正确。综合以上三点,关于重耳逃亡经历之事,《国语》比《左传》更可信。我们认为,关于重耳逃亡年代的记载,《国语》《左传》均根据晋史原始记录而来,只是前者比较原始,后者为了编年体史书之叙事需要,有很多改编,而这种改编有些是错误的。
其次谈一下《史记》对此事件的记录。司马迁于《国语》《左传》间用,有些内容互相抵牾,但他仍将其载入《史记》,这反映出司马迁“疑则传疑”的审慎态度。比如关于重耳过楚的年代,《秦本纪》《楚世家》《十二诸侯年表》均采用《左传》的说法,但《晋世家》却采用《国语》的记载,他还采用其他书所谓的“居楚数月”的说法,而这两种说法事实上是矛盾的。但司马迁将各种说法均载入《史记》,让读者自己判断。另外,司马迁在撰写《史记》时不仅依据了先秦古书,而且还有自己的分析推断,但这些推断真假互参。比如,关于重耳过宋的年代,司马迁将其与泓之战相联系,这是他的推断,但这种推断实际上是不成立的。司马迁关于重耳“居齐五年”的记载,不见于其他史书,其别有所据,而且经过我们考证是正确的。总之,司马迁自称撰《史记》时“䌷史记石室金匮之书”,这提醒我们不可轻信《史记》,也不可轻易判断《史记》所载有误,而必须建立在严密的考证基础之上审慎地进行判断。
最后谈一下清华简《系年》《子犯子余》以及《韩非子》的记载。《系年》对重耳逃亡的路线的记载,实际是为叙述的方便而有所改变。《韩非子》有“入秦三年”的记载,在先秦传世文献中仅见于此,再加上出自诸子书,一直作为“死”材料,或无人问津,或认为是流传之错讹。近年公布的《子犯子余》有“居秦三年”的记载,实际上“救活”了《韩非子》中的这条史料。钱穆曾言:“昔人治史,率不信诸子。夫诸子托古,其言黄帝羲农,则信可疑矣。至于管仲晏婴相问答,庄周鲁哀相唯诺,寓言无实,亦有然者。至其述当世之事,记近古之变,目所睹,身所历,无意于托古,无取于寓言,率口而出,随心而道,片言只语,转多可珍。”所言甚是!《韩非子》晚于清华简柒《子犯子余》,说明可能依据了与后者相类似的资料。
作者为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原文载《史学月刊》2019年第11期,注释从略。文章转载自“史学月刊”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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