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嚣张小三怎么办(法官忠告美女傍大款前)
文|明窗邀华月 首发|明窗邀华月
省城法院执行庭的一位女法官,春节前和我说了她最近参与执行的两个案例,令我大开眼界,所以写出来,大家也一起涨涨知识。
美女傍大款,富豪包小三不是一个新话题,也不是一种好现象,但大多是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很多情况下不构成违法犯罪,所以也长期存在于社会生活之中。
本来嘛,一方以色换财,一方以财得色你情我愿确实也不关他人啥事。可女法官节前经手的这两个案例,却是富豪大款们以财得色后,再用新套路把钱财套回去,只留下人财两空,赔付几年青春的小三在风中凌乱。
这个套路其实非常简单,就是给小三买房而已。
中国的房价涨了几十年,已经成为百姓财富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所以一套省城的商品房,就成了大款打动小三,套牢小三,再套路小三的最佳道具。
第一个案例
简单的说,就是3年前大款甲和美女A勾搭再一起了,甲有妻室又不想娶A,于是甲对A说我会对你负责的,先给你省城买套房吧,就用你的身份证,只写你的名字。
这个条件一开,美女A当然是心花怒放了,省城一套房,普通百姓奋斗几十年才买得起,如今自己唾手可得,真是对得起自己这张美丽的网红脸啊。
要知道省城房价不低啊,3年前一套房150万。大款先付首付75万,剩下75万以美女甲的名义贷款还月供,本来还10年,后来在美女A的要求下改成只还5年,每月房贷1万5,当然是大款支付了。
这里隐藏个小套路,美女A没有正规收入银行如何放贷,大款用美女A的身份证开了个皮包公司,做些资金流水,也就过审了。
这美女A心里的小算盘打得很不错,5年后,她就可拥有完全属于自己的房子,假设A没找大款只是找个普通人,5年时间能不能攒够首付都成问题,而现在只需傍5年大款,自己就是省城有房一族,是甩开同龄人十条街的人生赢家,真是对得起自己这张美丽的网红脸啊。
而对大款甲而言,明明有实力付全款,为什么选择贷款还月供,这本质是一种软套牢,离开大款,美女又如何还得起月供呢,如此一来,美女这几年不就心甘情愿一心一意的服侍自己了嘛,真是一张美丽的网红脸啊。
结果去年因为疫情,大款甲说自己的生意大受影响,或许根本没有影响,只是这种套路走到这一步了,甲需要一笔资金来周转。美女A的房子市值涨了不少,现值250万,于是大款甲提出用皮包公司的名义去抵押贷款,供生意周转,大家渡过难关,大款生意不受影响,美女的月供也不受影响,不然大家都过不了关。
毕竟没了月供可不行,美女A同意了,之前的那个小套路有了大用处。个人抵押,房子250万一般只能贷出180万,公司抵押,房子250万基本可以贷出250万甚至更多。
于是美女A的皮包公司用这个房子抵押出250万供大款周转。
看到这里大家应该明白了,接下来的套路就是,要么皮包公司资金链断裂生意破产,要么大款甲直接玩人间蒸发了。总之抵押款是没法还了,美女A这套准备用5年青春换来的房子就要被抵押公司向法院申请按合同收走。
美女A意识到被骗了,提出上诉,希望不予执行,同时起诉大款甲诈骗她250万。
但这种白纸黑字又有真实走款证据的合法契约法院怎么可能推翻。而对大款甲的诈骗起诉,美女A又没有拿出任何可被法院采纳的合法举证。
结果就是美女A的房子被依法强制收回,可怜那一张美丽的网红脸,在冷风中哭得稀里哗啦的。
听了这个案例,我说这美女A真是大脑短路,如果坚决不同意拿自己的房子去抵押,就没这事了。
结果女法官笑着说你根本不懂,这种专坑小三的套路,法律上是无解的!
下面是第二个案例:
简单的说,就是2年前大款乙和美女B勾搭再一起了,乙有妻室又不想娶B,乙对B说我会对你负责的,先给你省城买套房吧,就用你的身份证,只写你的名字。
而且大款乙出手大方,180万的房子,20万的小车,全款支付,美女B瞬间就成为了省城有房有车一族,今后还没有月供负担,从此甩开同龄人十八条街,真是不辜负自己这一张美丽的网红脸啊。
但是,这同样也是个套路,不过这个套路,需要大款的原配一起来玩。
2年后,大款乙的原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大款乙在婚姻存续期间没有征得原配的同意,擅自用夫妻共同财产买房转赠他人的行为无效,要求美女B归还购房款购车款200万。
是的,你没看错,这就是著名的郎咸平教授包养上海空姐用过的套路,已经在富豪界广为流传,用过的大款都说好!
这种情况法院一般都会依法支持原配,因为之前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将共有财产赠与他人属于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因未经配偶同意,故处分行为无效,赠与人的配偶向人民法院主张返还的,应予支持。
现在《民法典》已出台,原《婚姻法》和对应的《司法解释》同时废止,但这一立法精神被新的民法典吸收并强化。这种立法精神就是——国家对合法家庭的依法保护。
所以,判决生效后,执行庭依法收回了美女B的房和车,女法官再次目睹了冷风中一张美丽的网红脸哭得稀里哗啦的。
小三有风险,购房须谨慎!
就是女法官反复强调的箴言。
而我最好奇的,就是美女A和美女B没有丝毫还手之力吗,就不能依法保护自己的一些权益吗?哪怕去告大款甲和大款乙重婚罪以此要挟也行啊。
女法官告诉我,虽然包小三有同居行为,但还不属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很难定重婚罪。而且,由于美女是明知大款有家庭还选择和大款在一起的,就算定重婚罪美女也是共犯一样要担责,利害关系说明白后,你觉得美女还会去告大款重婚吗?
对此我也由衷感叹:小三有风险,新套路无解!
话说回来,那今后美女傍大款,房也不能买,车也不能买,那小三的“正当权益”如何实现?
女法官笑笑说,现在看来,可能只有小额分批的从大款那直接拿现金,大额转账都不行因为会留下证据,这样积累下来拿到的,就是小三自己的。
今后即便大款反悔,又和原配一起来告,法院也很难支持,因为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原配拿出每次给钱的证据,除非大款每次给美女小额现金时都录像了。
但如此一来,大款每次给美女现金,然后两人还一起那个啥了,这可是一种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著名行为,双方都是要治安拘留的哦。
曾经有直男调侃,这是一个喜儿主动要给黄世仁做小三的年代。今天如果还有人这么说,记得和他说说“黄世仁”专坑小三的新套路,这在当下是一个无解的套路。
至于那些潜在的希望走捷径成为人生赢家的美女们,今后面对某些唾手可得且诱惑巨大的机遇时,一定要记起这句话——生活中的每一件礼物,命运都在背后标上了价格!
(本文完)
明窗邀华月:资深写手,擅长深度剖析官场规则与社会热点。原创的公务员报考指南、公务员晋升、选调生系列、体制内相亲、体制内干货、职场杂谈等系列文章视角独特,语言诙谐,观点犀利,点击 了解更多 回复关键字即可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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