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条例(长春中院三个一)
来源:人民网-吉林频道
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省高院、市委、市委政法委“四个服务”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通过健全一项机制、设立一个中心、组建一个团队“三个一”举措,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多元解纷工作机制,助推形成共建共治的社会治理新格局,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法治环境。
一是健全农民工案件高效审执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权益。针对社会普遍关注涉及民生保障的农民工案件,开通农民工立案“绿色通道”,减缓免农民工案件诉讼费用,主动联系司法局为农民工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加大对相关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缩短各环节时限,快速开庭审结,为农民工提供诉讼便利。加大执行力度,注重民事执行与司法救助的有机结合,多渠道解决涉农民工权益案件的执行问题。
加大对恶意欠薪打击力度,充分运用司法罚款、司法拘留等惩罚措施,提高违法企业失信成本。定期向市住建部门移送恶意欠薪企业“黑名单”,加大多部门联合打击力度。组织相关审判执行人员学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内容,加大对农民工群体、建筑施工企业主的普法宣传力度,选取欠薪典型案例定期向长春电视台《百姓与法》栏目报送,进一步扩大普法宣传的受众群体。
二是设立“三方六家”调处中心,有效发挥仲裁前调解程序功能。与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市企联、市工商联共同会签《关于建立我市劳动争议“三方六家”多元预防调处机制的通知》,建立全省首家劳动争议“三方六家”调处中心。其中,三方包括中间方(人社局、法院、司法局),资方(工商联、企联),劳动者方(总工会)。
会签主要依托“一调、一裁、两审”法定劳动争议处理模式和程序,针对企业内部没有建立调解组织或者劳动者对已建的企业调解组织不信服、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劳动争议调解方面专业性不强,导致劳动争议仲裁前的调解程序长期被虚化、弱化,劳动争议诉讼案件量逐年激增,严重影响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及社会稳定的现实情况,商定在市两级仲裁委建立了劳动争议“三方六家”调处中心。
调处中心既有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单位,又有维护资方权益的组织和专业处理劳动纠纷的职能部门,使劳资双方在最大程度上信任调处中心,保证调解方案合理合法。调处中心的建立发挥仲裁前调解程序的应有作用,降低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量,极大缩短劳动者维权周期,降低维权成本。
三是组建专业化劳动争议审判团队,公正高效妥善处理劳资纠纷。组建劳动争议专业审判团队,广泛开展业务调研,不断提升劳动争议案件审判质效。加强对基层法院劳动争议审判业务指导,针对基层法院劳动争议二审案件发回、改判率较高的问题,指派骨干法官通过线上、线下培训等方式进行业务指导,对审判实践中个性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
不断完善涉众劳动争议集团案件提前介入制度,基层法院受理涉众案件后,第一时间向中院报备案件审判思路及裁判观点、理由,中院指派骨干法官跟踪指导,统一裁判尺度,多元化解纠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来源:长法微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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