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世界前二十法学院排名(中世纪的法学院都学些什么)
在欧洲中世纪,因为西罗马帝国的覆灭,罗马的法律传统并没有得到继承。取而代之的是蛮族的各种不成文的规定,比如部族要替被人杀死的亲属报仇,或者收取赔偿。
这些规定都是按照日常的生活习俗而定的,蛮族可不喜欢罗马人的法律,因为在他们看来,那些东西又臭又长。他们还有另外一种审判方式,那就是神判。嫌疑人被要求握住烧红的烙铁,或者沉入水中,又或者伸手去沸水中取出钥匙,然后再依据伤势来评判嫌疑人是否有罪。可想而知,这种简单且原始的法律,根本不能适应国家政治的需要。
不过在没有被蛮族攻陷的东罗马帝国那边,却编纂完成了一个大部头的法学著作——《民法大全》。它包括:《法典》12 卷,收集了历代帝王制定的法律;《学说汇纂》50 卷,收集了罗马法学家的法律观点;此外还有《法理概要》4卷,是供学生用的基础的教科书。
不过法学院不仅培养精通致力于商业和民生的世俗法律专家,也有精通适用于教会的神圣法律专家。宗教法博士学位的学生,除了要修习民法5年外,还要读两三种特别“案例”或有关教宗法令的论文,并对每一位评议员作一次讲演,回答每位评议员的问题。而要取得民法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必须修业4-6年,作关于《法理概要》、《新学说汇纂》和“诉状”的讲演,并对每一位评议员作一次讲演,在教会专家学校作答辩。这又是一个相当漫长的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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