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与实相符(名与实的辩证法)

老子《道德经》开篇就是: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这不仅是道家的思想精髓,也是辩证法的真谛。

如果说,古人由于信息获取方式的困难而存在某种形式的唯心主义思想的话,现代人,特别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还对意识至上论深信不疑的话,就说不过去了。

然而,明确我们所处的世界的客观性,将其视为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并不意味着否认人的意志的作用,这是两回事。

人的思想来源于社会实践,不管是直接的社会实践还是间接的社会实践都是个体在意识的指引下参与实践的产物。严格地讲,没有实践的意识和没有意识的实践都是不存在的。具体而言,一个毫无人类知识的头脑是无法思考的,退一步说,即使他有独到的思想,如何能够与我们进行信息交换,让我们感知他的意识?他又如何能够感知到我们的思想?

能够进行信息交换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基本前提,这是人类相较地球上其他生物的根本优势。而概念是我们进行信息交换的根本前提,我们思考所必须的这些概念是前人实践的结果。

在这里有人会发现一个基本的悖论,概念与实践之间也存在一个鸡与蛋似的矛盾,这点古人早就发现了,所有才有《道德经》开篇的教导,告诉我们概念与实践之间的关系不是一一对应、一成不变的,而是不断动态发展变化的一个无限的循环过程。

譬如说,一堆普通的沙子,人们也许早在百万年前就意识到了它们的存在,然而我们对沙子的认识却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而不断深入。从肉眼观察下的自然地颗粒到纳米级形态,从固定的分子结构到可以无限细分的基本粒子,我们的认识远远没有达到认识的尽头,这是因为这个尽头,根本就不存在。我们可以感叹的是,正如古人的猜想,一粒沙子真的可以成为一个世界。

当有人感受到暗物质和反物质的存在时,能够质疑物质的客观实在性么?这是小孩子都不会犯的错误,可惜许多聪明睿智的成年人却经常犯。

名与实相符(名与实的辩证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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