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三七还有哪些(三七田七保健食品命名有了新国标)

为规范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产品名称命名,避免误导消费,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保健食品命名指南(2019年版)》,明确要求保健食品名称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

保健品三七还有哪些(三七田七保健食品命名有了新国标)(1)

保健食品名称不得涉及疾病预防等信息

保健食品名称命名基本原则一项指出,保健品名称的命名需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遵循一品一名。

需要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便于消费者识别记忆。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

保健品三七还有哪些(三七田七保健食品命名有了新国标)(2)

保健食品商标名、通用名不得含有人体组织等11项内容

保健食品名称不得含有的内容一项指出:保健食品名称不得含有人名、地名、汉语拼音、字母及数字等,但注册商标、对于通用名本指南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商标名、通用名不得含有下列11项内容:

1.虚假、夸大或绝对化的词语;

2.明示或者暗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词语;

3.庸俗或者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4.人体组织、器官、细胞等词语;

5.人名、特定人群等词语;

6.地名词语;

7.与产品特性没有关联,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及地方方言;

8.字母及数字,但注册商标作为商标名、通用名中含有维生素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含字母及数字的原料除外;

9.保健功能名称或与表述产品保健功能相关(近似、谐音、暗示、形似等)的文字;

10.除“ ”之外的符号;

11.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

(二)通用名不得含有下列4项内容:

1.已经注册的药品通用名,但以原料名称命名或者保健食品注册批准在先的除外;

2.保健功能名称或者明示、暗示保健功能的文字;

3.易产生误导的原料简写名称;

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使用的其他词语。

保健品三七还有哪些(三七田七保健食品命名有了新国标)(3)

保健食品商标不得明示或暗示(含谐音字、形似字等)保健功能

保健食品名称中商标名申报与审评要求一项中明确指出,一个产品只允许使用一个商标名。使用注册商标的,在商标后加“牌”或在商标右上角加“ ”,使用非注册商标的,在商标后加“牌”。商标应符合《办法》第五十七条且注册商标应在核定使用范围内,不得明示或暗示(含谐音字、形似字等)保健功能。如保健功能为“缓解视疲劳”,商标为“好视力”等。

保健食品名称中通用名申报与审评要求中明确指出,

通用名应以产品原料名称来命名。原料名称应与国家标准规定的内容一致;没有国家标准的,应与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等规定的内容一致。如“田七”应规范为“三七”。

通用名以原料简称命名的,其简称不能产生歧义、误导,或组合成违反其他命名规定的含义。如灵芝、丹参,不宜简称为“灵丹”。

以原料或原料简称以外的表明产品特性的文字作为通用名或通用名部分的,应结合原料标准、生产工艺、品牌定位等提供通用名能够表明产品主要原料等特性的说明及依据。如灵芝孢子粉经过破壁工艺,可用“破壁灵芝孢子粉”命名。

已获得批准证书的保健食品,其产品名称除不符合本条款规定外,符合本指南其他相关规定的,申请人可提出充分合理的理由申请保留原产品名称。

营养素补充剂产品应以全部维生素或矿物质等营养素原料为通用名,不得以产品配方中部分维生素或者矿物质为通用名。含有三种及以上维生素和/或矿物质的,可命名为“多种维生素矿物质”或“多种维生素或矿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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