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与选调的区别(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
《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是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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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鲜明的特点:
(一)突出党管干部的原则
1.政策的制定、解释归中组部负责。(第三十五条)
2.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要求,明确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第三条)
3.强调机关党委(党组)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资格审查中把好“第一关”的责任。(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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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把政治标准贯穿遴选工作始终
1.在工作原则中突出政治标准。(第三条)
2.在报名资格要求中明确政治标准: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第十二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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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测查内容中突出强调新思想的运用。(第十六条)
4.在考察中强调政治标准: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严把政治关。(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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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突出法治思维,把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结合
1.调整开展遴选工作的党纪党规依据。新增以《公务员转任规定》为根据。删除《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这是由于绝大部分遴选选调的是工作人员而非领导干部。
2.强调与党纪和国法的衔接。新增报名职位回避规定,与《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衔接。对违反纪律法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强调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从“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调整为“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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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回权力与部分赋权并行
1.解除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实施细则的授权。强化遴选政策“一盘棋”的取向。(第三十三条)
2.赋予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机关部分权限,包括对遴选工作程序调整的权限(第五条);统筹本辖区内公开遴选工作的权限(第七条);适当调整报名资格条件的权限(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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