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速递易快递柜取件黑屏(取消用户短信取件码的背后)

中邮速递易快递柜取件黑屏(取消用户短信取件码的背后)(1)

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南2月2日讯(记者 梁雯) 近日,中邮速递易快件箱用其微信公众号代替手机短信发送取件码一事,让市民深感不便。对此有律师认为,中邮速递易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为探究中邮速递易为什么迟迟不予整改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海报新闻记者采访了国家邮政局。一位工作人员道出真相说,目前关于智能快件箱最新的管理办法还未下发,智能快递箱的监管单位还不太清晰。也就是说,我国智能快递柜发展到今天,在国家邮政局内具体由谁来监管仍未明确。

中邮速递易快递柜取件黑屏(取消用户短信取件码的背后)(2)

用户想取走自己的快件,需要先关注“中邮速递易”微信公号

近期有不少市民反映,放在中邮速递易快递柜中的快递,因未收到取件码而无法取出。海报新闻记者发现,在中邮速递易发送的取件短信上,只告知了新快递的位置,并未告知取快递所必须的取件码。要获取取件码,需要先关注“中邮速递易”微信公众号,才能取走快递。

对此,山东盖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孙玉军认为,中邮速递易以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为由,强制消费者以关注公众号的方式来提取快递,此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作为一家普通企业而非行政机构,中邮速递易发布的公告从性质而言,也仅是企业的单方声明而非行政命令,对于普通大众而言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邮速递易”不承认强制用户 但是否恢复短信取件码还不知道

针对市民和律师提出的问题,海报新闻记者拨打了中邮速递易公司客服的电话。当记者问到如果不关注速递易的微信公众号该怎么取件的时候,该客服人员说:“如果用户有这样的需求,可以跟我们反馈,我们可以帮用户设置成直接用短信推送取件码,不接受微信推送。”虽然可以选择短信推送取件码,但该客服仍推荐使用微信公众号,因为“更方便,也能随时查看快件信息”。

用微信公众号代替手机短信发送取件码,让用户关注公众号并绑定手机号,是否算一种强制行为?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呢?这位客服人员解释道:“我们并不是说去强制用户绑定微信公众号,我们只是一种建议,为了方便用户取件。如果用户不愿意绑定微信公众号,我们可以根据用户需求,继续给用户发送短信取件码。”

既然用户可以选择用短信或微信两种途径获得取件码,为什么速递易现在发送的取件提示短信中,只提示要关注公众号才可以获得取件码?该客服说,短信都是系统自动发送的,对于是否可以在取件提示短信里,恢复取件码,或者提示用户可自行选择获取取件码的方式,客服说会将此建议记录并进行反馈。

海报新闻记者注意到,中邮速递易在其官网醒目位置已开始宣传:“微信公号粉丝突破2千万”。公开信息显示,中邮速递易,是由中邮资本、三泰控股、驿宝网络、亚东北辰四家巨头合力打造的成都我来啦网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8月,中邮速递易已遍布全国287个城市,终端设备布设达8.5万台,累积快件投递量超过18亿件。

中邮速递易快递柜取件黑屏(取消用户短信取件码的背后)(3)

国家邮政局:新办法还没定,快件箱归哪个处哪个司局管,还不太清楚

海报新闻记者发现,在2018年11月份刚公开征求意见的《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只规定了快件箱需向收件人提供提取快件的信息,并未规定提供信息的具体途径和方式。

当记者问到智能快件箱由谁负责时,国家邮政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海报新闻记者采访时说:“因为现在相关管理办法还没定,智能快件箱归哪个处室、哪个司局管,还不太清楚。智能快件箱都由具体企业来经营,你们还是拨打12305国家邮政局消费者热线,看能不能受理这个问题。”

随后,海报新闻记者拨打了12305热线,针对速递易快件箱停发手机取件码的事情,一位客服人员说:“智能快件箱的问题不在我们受理范围内,这边只能受理快递的业务,具体快件箱归谁管,我们这边还不清楚。”当记者进一步询问12305的业务范围时,该客服人员称,12305主要负责快递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包括快递的丢失、破损和延误等。虽然快件箱寄取这一环节也属于快递运输过程,但12305并不负责处理智能快件箱本身的问题。

智能快件箱究竟归谁监管?海报新闻记者注意到,2018年11月,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国家交通运输部网站以及国家邮政局网站都发布了关于《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征集已于2018年12月25日结束,目前新的管理办法暂未下发。征求意见稿第三条规定:“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实施监督管理。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除了规定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的监督管理单位,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三条还规定:“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在通知收件人到智能快件箱提取快件时,应当告知收件人快递的运单信息、取件方法、智能快件箱布放地点、快件保管期限、逾期费用等信息。”但该条款并未明确规定智能快件箱应该用何种途径和方式向收件人提供取件码等关键信息。

海报新闻记者了解到,在《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中,这样写道:“国家邮政局高度关注智能快件箱服务的创新发展,先后于2013年和2016年出台了《智能快件箱》行业标准(YZ/T 0133-2013)和《智能快件箱投递服务管理规定(暂行)》,从技术标准和服务要求两方面加以规范引导。从实际情况看,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在满足快递末端服务需求的同时,也存在着市场主体定位不清、收投服务规范欠佳、用户权益维护不力、安全管理隐患较大等问题。上述问题制约了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的创新与发展,急需在前期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研究制订更高层级的法律制度,明确市场规则、理清权利义务、保护用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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