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沙河口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旅顺口区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资格认定办理指南)

今年大连高校毕业生依旧享有住房补贴,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大连沙河口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大连沙河口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旅顺口区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资格认定办理指南)

大连沙河口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

今年大连高校毕业生

依旧享有住房补贴

之前小编推送了

市内四个区的办理指南

中山区

高新园区

沙河口区

甘井子区

今天小编又获取了

金普新区和旅顺口区的最新政策

赶快给大家做一篇指南出来

2019年6月12日,大连市发布了最新的《大连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该细则针对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同时17年施行的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政策不再适用。

金普新区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认定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18年1月1日以后毕业且申请之日起距毕业未满5年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2、与辖区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提供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

3、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4、申请人在金普新区没有产权住房(含公寓);

5、用人单位出具同意发放补贴意见。

申请材料

1、大连(金普新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认定表;

2、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护照只适用海外人才);

3、毕业证书(国内证书需要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学历需要提供教育部海外学历认证证明);

4、劳动(聘用)合同书(扫描件只提供合同有效日期页即可);

5、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系统查询打印);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7、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

8、大连( 金普新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认定表申请汇总表(2019年)。

其中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只需提供前三项材料即可。

受理方式

1、网上预审。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按照所需要材料要求,将所有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按照顺序扫描成PDF文件,发送至材料报送指定电子邮箱由工作人员进行网上预审(其中汇总表还需要单独发送一份可编辑的文档)。

2、现场核验。网上预审合格后,工作人员通过报送电子邮箱回复合格的预审意见。本人或用人单位收到回复邮件后,持材料原件到现场进行核验。

咨询电话

0(人才认定)

0(住房保障)

办理地点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马路260号,人才广场二楼3、4号窗口

材料报送邮箱:jprcrd@163.com

申请时限2019年7月3日至2019年7月23日

特别说明

1、为保证申报工作的有序进行,建议尽量由所在单位统一进行申报。

2、预审材料必须按照第三项要求的所需材料顺序进行排列扫描。

单位报送的,请将每一个人的材料单独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并以个人姓名作为文件名,汇总表需要单独扫描并报送可编辑文件,将以上三类文件压缩成压缩包报送,压缩包文件名为单位全称并加括号注明申报人数(如大连金普新区绿水青山有限公司(10));

个人申报的,请将除汇总表外其他材料扫描成一个文件并以个人姓名作为文件名,汇总表单独扫描并报送可编辑文件,将三个文件压缩成压缩包报送,压缩包文件名为单位全称加括号注明个人姓名(如大连金普新区绿水青山有限公司(张三))。

3、本次资格审查系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请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的初审查验,通过后还需要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住房查验和确定住房保障计划指标(届时初审结果可在【大连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对话框回复【毕业生】查看)。

4、2013年7月6日至2017年12月31日毕业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认定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旅顺口区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办理指南

2、与我区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提供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

3、申请之日前,已在我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4、申请人在旅顺口区没有产权住房(含公寓);

1、旅顺口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认定表(填写打印并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5、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自主创业凭证1份;

6、旅顺口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连续6个月以上)并加盖单位公章;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咨询电话

0

0411-62682230

办理地点

现场办理:旅顺口区人才服务中心(旅顺口区长江路148号508或510房间)

申请时限2019年7月3日至2019年7月19日

补贴标准

租房补贴按照博士2500元/月、硕士1500元/月、本科1000元/月的标准分季度发放,保障期为3年。

购房补贴针对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上述人员,标准为博士10万元、硕士6万元、本科生4万元,按照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

所购房屋所有权人为2人(含)以上且均符合保障条件的,可按符合条件人才中最高标准保障1人。对保障期内不再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标准的,停发补贴。

享受租房补贴期间在连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可申请转为购房补贴,购房补贴金额应扣除已领取的租房补贴额度。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含租房转购房补贴)不能重复享受,两种补贴累计发放时间不超过3年。

认定流程

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认定、补贴审核发放采取属地化管理原则

1、本人或用人单位持相关要件向用人单位所在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的学历、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意见等情况进行认定,并将最终认定合格名单及申请人基本信息等一并汇总转送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住房查验;

3、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最终住房查验合格的人才情况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报住房保障计划指标;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全市人才资金安排,确定该区市县(开放先导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计划指标。若申请人数大于计划指标,则采取摇号方式认定补贴对象。

补贴发放

租房补贴由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发放,每季度发放补贴前,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须重新复核人才资格。

购房补贴由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及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不动产登记部门组织发放,每年发放补贴前,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须重新复核人才资格。

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的租房和购房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75%、用人单位所在区市县(开放先导区)财政承担25%。

对于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补贴资金由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财政先行垫付。年底前,各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发放补贴金额、人才名单等相关信息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转市财政局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区市县(开放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对数据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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