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20万救援费最新消息(山东一高速惊现)
#头号新车#
5月20日凌晨,张先生驾驶货车在长深高速山东无棣段遭遇车祸,所幸,人无大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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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没事儿,不等于车没事儿,而在高速公路上,车一旦有了事儿,就是大事儿。
事故发生后,无棣有一家车辆救援公司将张先生的车拖往停车场。
咱们看一下收费情况:
50吨的大型吊车:4000元
大型拖车:1800元
大型倒货车2台:3200元
人工费8人:2000元
以上合计11000元。
请注意,这是“最终”的明细清单,一开始要的不是这个数,而是12400元。经过车主与这家公司“讨价还价”,才“少收”了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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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第一个疑问就此诞生:救援费也能“讨价还价”,这本身是不是就有问题?
车主也是“老江湖”,常年跑车,什么大风大浪没见过呀,所以就对这家公司的救援费提出了质疑:你收费太高了,按照市场价,能少一半!
我的第二个疑问很快就来了:在高速公路上出了事故,救援公司是由谁指定的,是车主,交警,还是高速公路?换言之,车主有没有“自主权”?
事故货车4.2米长,自重3吨,算是中小型货车吧。拉了多少货呢,1吨多点。加起来,一共不到5吨重。
我的第三个疑问是:5吨重的货物,按照标准,最低可以用几吨的吊车呢?50吨的吊车是不是“小题大做、大材小用”呢?
杀鸡焉用牛刀,古人都懂,咱们不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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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不管是客车,还是货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本就是一件倒霉事。人没事儿还好,要是出现人身伤亡就更倒霉了。所以,既然人家已经倒了大霉,那么高速公路的相关部门是不是要本着“慈悲为怀”的菩萨心肠,合法合理地收费呢?
高出市场价一倍,我可不可以理解为“趁火打劫”呢?
最后,这家公司退还了车主6000元,不知道是因为相关媒体介入的原因,还是“突然”良心发现呢?
本文下面的两条评论应该是本事件车主或者知情人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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