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二手车通告(允许车商无照经营)
近日,北京的朱先生就人人车收车套路多、涉嫌违法违规等问题,寻求了中国交通广播的帮助。之前报道→(人人车违法违规套路多,买车卖车需谨慎!)
此事一经报道,我们也收到了诸多网友对此事发表的评论。
(今日头条评论)
不难发现,除了人人车,其他二手车电商交易平台也同样存在一些违法违规的问题,那之后谁还敢在二手车电商交易平台买车卖车?通过黑猫投诉平台提供的数据,记者了解到人人车在该平台累计投诉量1909件。相关投诉中,消费者主要反馈问题集中在商家不予退款、客服不处理、商家涉骗及虚假宣传等。有不少车辆卖家反馈人人车在收购车辆并签订合同后,恶意拖延不过户,再以车辆复检存在问题等名义拒绝支付车辆尾款或要求退款重新签订合同等;此外也有不少买家反馈人人车存在恶意隐瞒车辆缺陷及问题,要求退款维权困难。节目播出后,我们也联系到了朱先生,朱先生表示目前并没有人人车官方负责人主动联系他解决此事。但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合伙人”刘伟联系朱先生协商退车,还有另外一个二手车车商也联系到了朱先生,称自己5月17日从刘伟处花费了222000元买了朱先生的车,并表示希望退车。
(朱先生与记者的对话截图)
人人车合伙人在原车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未过户的车转卖给其他车商进行二次销售,这个行为合法吗?如果违法,人人车在这件事当中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带着这些疑问,我们采访到了北京市中唐律师事务所刘馨远律师。
刘馨远律师:此行为不合法,属于违规销售。关于双方的合同,朱先生并没有授权或者同意人人车平台或合伙人可以进行转销售,构成一定的欺诈。不论是在人人车平台同朱先生签订买卖合同之前,还是人人车平台进行第二次的销售,该平台对于销售车辆的规则并没有事先告诉朱先生和买家,这属于重大的信息披露,应当充分告知,否则构成事实上的隐瞒。人人车平台这种销售模式,直接暴露了人人车平台关于二手车的交易存在重大的监管混乱问题,对于消费者的权利并没有做到切实的保障,交易的平台规则、规范破坏严重。从消费者角度来讲,人人车平台和合伙人的交易行为违反了合同的违约责任;从违规销售角度上来说,还要承担行政机关的监管处罚责任。
通过律师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人人车的确存在违法行为,且有违规销售、管理缺失的问题。此外,针对朱先生一事以及人人车一系列的违法违规操作,记者也采访到了人人车客服。人人车客服就这些问题并没有正面回答记者的提问,只回复称会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来跟进和反馈。但到目前为止也没有相关人员来联系朱先生和记者。6月13日下午,记者也与人人车相关负责人孙先生进行了联系。在被问到朱先生一事的处理进度时,孙先生却表示不方便透露、目前还在调解中。孙先生竟还表示人人车“合伙人”未提前亮明身份就与车主进行交易的行为不是消费误导。值得注意的是,当记者问到车未过户,就又被合伙人二次销售给其他车商,人人车的处理办法时,孙先生却中途挂断了电话。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记者曾多次联系孙先生,均被挂断电话,甚至拒接!人人车的态度让人大失所望。孙先生对重要问题挂断电话避而不谈。这不禁让人质疑,人人车是有意进行违规销售,还是因为监管不力而被合伙人“蒙”在鼓里?除了存在违规销售行为,无独有偶,某地车商也给我们提供了他与人人车招商经理的对话(原对话内容较长,仅截取重要部分),通过对话,我们还了解到人人车及其合伙人的更多惊人内幕!
内幕一:合伙人可以以人人车的名义赚取服务费和金融。车商:我要成为合伙人的话,怎么跟你们合作?车是我卖是吧?
人人车招商经理:对,你卖出去了,你还能以人人车的名义赚服务费、赚金融,反正所产生的任何利润都是你的。
车商:那如果从上面交易的话,是用你们人人车的合同吗?
人人车招商经理:可以用人人车的合同,也可以用你们公司的,相当于你加盟之后,你就是咱们人人车承认的代理商,可以用你自己的,也可以用人人车的都可以。
既然合伙人是人人车承认的代理商,那就代表了人人车也对合伙人有监管的义务,人人车同样要对交易负责,而不是只让合伙人与车主联系解决问题!
内幕二:部分车源信息通过58同城获取。车商:你们这个是什么合作模式啊?人人车招商经理:他是有两种合作模式,一种是开线下加盟店,另外一种就是不需要见面,只给你提供当地这块区域内的收车、卖车资源信息。车商:明白了,现在有的是要加盟费的,有的是单车提的,我不知道你们是什么合作模式。人人车招商经理:我们收的是信息费。车商:车源信息都是你们自己平台上的信息吗?还是说全网在别的地方登的(信息)你们也能拿到?人人车招商经理:互联网平台说白了(信息)是比较透明的,但是咱们大部分的资源是通过咱们平台。车商:反正信息都是可以互相买卖,等于你们也能从别的地儿把信息弄过来,是这意思吧?
人人车招商经理:信息主要就是通过人人车主站(获取),第二就是通过58(同城)这边,因为人人车和58(同城)合并了。此外,也有网友评论称人人车已垄断了58同城的信息。
人人车和58同城如此操作,这不就是贩卖公民信息吗?那消费者的个人隐私如何得到保障?
内幕三:人人车对合伙人的约束机制:只需一万元押金。人人车招商经理:除了收取信息费,前期还有一万元押金。
车商:押金有什么用?
人人车招商经理:加盟期间不能做有损人人车声誉的事,比如说让你上架车源了,你上个水泡事故车,却说是精品一手车,人人车这边给你找了个买家,你到时候出问题了,肯定人家来找人人车。或者您因为价格谈不拢,把车主殴打辱骂了,造成了重大影响的(都要扣一万元押金),一般都没事的。如果车商在人人车平台售卖一台事故车或泡水车时,实际利润远高于一万元,即便产生纠纷,车商会立即跑路,还会在乎平台扣罚这区区一万元押金吗?最后承担损失的还是消费者。实际上,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人人车对合伙人的监管存在较大漏洞,对合伙人的监管约束力远远不够!
内幕四:合伙人用人人车的名义去收车卖车,人人车提供工服工牌。人人车招商经理:咱们人人车(对穿工服带工牌)没有强制要求,但是有些车主可能比较反感车商的身份,所以我们会授权,您加盟之后可以(在收车时)带人人车工牌或者穿工服,这样的话好沟通。
车商:加盟了(人人车)作为合伙人,我就可以以人人车的名义,收车卖车都可以是吧?你们给我们发工牌和工服是吧?
人人车招商经理:工牌、工服到时候如果您加盟,我自己可以送您一套,说白了是人人车授权的。实际上,大部分车主都是冲着人人车的口碑来买卖车辆的,而人人车默许合伙人“冒充”人人车的内部员工来和车主进行交易难道不是消费误导吗?
内幕五:人人车允许合伙人异地经营。车商:我在廊坊注册公司,(通过人人车平台)在北京收车卖车行吗?
人人车招商经理:这个不影响,绝对可以,没问题。
内幕六:加盟人人车,不需要合伙人的营业执照。车商:如果是加盟合伙人需要营业执照是吧?
人人车招商经理:营业执照不强制要求,因为您如果不开店的话,是不做强制要求的。
人人车可以异地经营、合伙人加盟人人车无需营业执照,合法吗?我们来听听律师怎么说。
刘馨远律师:不合法,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定,二手车的经营主体应当依法经营和纳税,同时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具备法人资格条件,并依法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另外人人车平台官网关于合伙人加盟产品介绍的第四条,也明确要求了店面装修及服务流程达标,要求加盟合伙人有一定的门店,其二手车经营当然需要工商登记,也当然要求门店和合伙人应当取得营业执照,而经营就应当符合工商登记管理的法定要求,因此不能够异地经营。
针对上述问题,中国网汽车频道相关负责人也做出评论:“人人车等二手车电商交易平台不断被曝出遭相关监督机构约谈整改、投诉数量不断攀升等负面消息,究其原因,还是在其经营管理上存在漏洞,缺乏有力监管。希望平台真正能够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后,我们也采访到了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陈音江秘书长表示,二手车电商平台首先要制定一个公平合理的交易规则,也有责任为双方提供公开透明的交易信息。依据电商法,平台有审核的义务,对相关商家或合伙人的资质要进行审核。如果平台因没有尽到审核的义务,造成了消费者的财产损失,平台是要承担相关责任的。同时平台还需要制定规则,加强日常管理,来确保规则的落实,督促合作商家在平台上开展诚信守法的经营活动。如果对已知违法行为不采取有效措施,那么平台也要承担相关责任。综上,人人车允许合伙人无照经营、异地经营,监管机制形同虚设!违规销售、消费误导、买卖车主个人信息,种种违法违规行为触目惊心!不仅严重破坏了二手车行业的正常流通,还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如何得到保障?日前,为更好地促进二手车车源全面流通,国务院曾印发关于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的政策,各地也正在加快推进、落实此政策。希望在二手车市场的春天到来之前,我们能够营造一个清明的二手车交易环境。净化二手车市场,促进二手车交易流通,不仅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约束及各政府职能部门的有效监管,更需要各二手车电商平台及车商真正做到行业自律!
中国交通广播将对此事持续关注。
来源:中国交通广播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