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怎样(检说民法典第四十期)

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怎样(检说民法典第四十期)(1)

案例

赵某将自己名下的车辆转让给朋友李某,双方签订了《二手车转让合同》,车辆已交付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李某驾驶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受伤,李某负事故全责。那么,赵某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怎样(检说民法典第四十期)(2)

江民检说法

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怎样(检说民法典第四十期)(3)

民法典明确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赵某将车辆转让给李某,签订了转让合同,李某付了车款,赵某也将车辆交给了李某,该车辆的所有权即转移给了李某,虽然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是赵某已不能支配车辆的使用并控制其风险,也不能从车辆的使用中获取运行利益,且赵某在事故中不存在过错,根据“谁侵权,谁担责”的基本原则,应由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的规定保护了让与人的合法权益,但并不是弱化登记,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非经依法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不能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因此,购买二手车辆应及时办理过户登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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