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贩卖黄金犯法(广东湛江一团伙靠卖)

私自贩卖黄金犯法(广东湛江一团伙靠卖)(1)

近日,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大型售卖迷信物品诈骗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黄遥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1名被告人被判十四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自2014年8月起,黄遥纠集他人售卖未经过开光的迷信物品和谎称由法师作法的“法事”,实施诈骗。其后,该团伙注册成立公司,以发扬传承“道家理念”为幌子,自称作为中介帮助庙宇法堂售卖“法事”或“开光圣物”骗取钱财,兜售价格由1933元至16800元不等。

随着诈骗集团的壮大,2017年2月,黄遥派遣黄荣威在湛江廉江市青平镇沙铲村武帝庙旁及广西博白县沙坡镇浪车大岭坡附近分别购买土地,筹建以黄老堂、芈情门命名的庙宇,并聘请无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的人员在庙宇作法,并录制视频供客户挑选“圣物”,进行诈骗。

直到2017年2月,该诈骗集团逐步完善组织架构,形成具备行政部、推广部、策划部、财务人事部、媒体宣传部、客服部等六个部门的完整诈骗链条。据悉,2016年2月至2017年8月期间,该诈骗集团诈骗所得共计9752万余元人民币,被害人数达到1万余人。

此外,该团伙还分别在湛江、广州等地设立公司作为据点,以提供帮助客户“作法”挽回感情服务、销售瘦身产品和提供情感咨询套餐服务等手段,骗取客户钱财。黄遥等人参与期间,前述据点公司诈骗金额100余万元。

法院认为,黄遥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实身份,虚构事实,利用互联网、通讯工具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数额巨大,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黄遥等12名被告人具有诈骗在校学生财物的情节,酌情应予从重处罚。黄遥等人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系犯罪集团,其中黄遥系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湛江中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陈小漫

编辑:任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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