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租赁房管理规定(房屋出租房注意啦)
随着南京复工复产的进行,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也进入了关键时期。2月13日,南京市房产局针对出租房屋发布了六项提醒。为来宁返宁人员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居住和生活环境。那具体有哪六项提醒,一起来了解一下。
首先是针对从事房屋租赁经营活动的租赁企业、个体工商户、房屋出租人以及社会集宿楼及企业集宿区的管理方,要按照属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配合街道社区、属地派出所、小区物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履行出租房屋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在配合属地政府、街道社区、派出所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工作的同时,一定要告知外来承租人严格按照市防疫指挥部通告要求实施隔离。
督促外来承租人按照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向属地社区、所在单位等主动登记报备,并配合社区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通过"宁归来"应用认真填写,确保实名、实数、实时登记。
对于集中式长租公寓租赁经营主体、社会集宿楼及企业集宿区,要全面实施公寓封闭式管理,按防疫要求做好公寓公共空间消毒、门卫值守、人员登记、疫情报送等工作。租赁经营主体、出租人应积极配合社区干部、小区物业、志愿者做好管控工作,劝阻制止承租人聚会聚餐。
租赁经营主体可以提供"线上看房"、"线上签约"等不见面服务,通过系统对接、网上申报等渠道"不见面"办理租赁信息报送、合同网签备案。但租赁经营主体不得以疫情为由,违反合同约定强制房屋业主减免租金,擅自提高租客租金。
(报道/杨芹 章健 郑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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