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保险买了几个月想退可以全退吗(已经交了的保费能退吗)
2019年4月
王某与某4S店签订汽车购买合同
王某支付汽车首付款
和相关保费约一个月后
向4S店提出解除汽车购买合同的要求
合同解除后
4S店陆续退还相关费用
但却未退还王某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
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费
王某诉至法院
诉请保险公司退还相应保费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并交纳保费后,保险公司已承担了相应保险责任,履行了相关合同义务,故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保险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费,保险公司不应向王某退还。
而汽车销售公司
作为起保后至退保前的车辆所有权人
已享受保险利益
故王某主张返还保费的请求
应以不当得利为由
向汽车销售公司另行主张
在现实生活中
消费者在4S店购买新车后
4S店作为
具有兼业保险代理资质的机构
一般会一并处理新车保险购买事宜
虽然保险公司与4S店
签订的保险代理协议
仅对如何指导投保人进行投保
和交纳保费进行了约定
但关于保险合同的相关权利义务等情况
也应该由4S店销售人员
在订立保险合同前
向投保人即购车人进行解释和提示
本案中
4S店销售人员既未在保险合同签订前告知消费者投保的详细事宜,又未在明知王某已解除车辆购买合同的情况下,及时告知王某,其作为投保人享有随时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故4S店的相关行为应视为具有明显过错。
另外
保险合同成立后
保险车辆一直停放在4S店内
车辆所有权未经登记转移
也未向王某实际交付使用
车辆所有人及实际控制人
应认定为该4S店
故在保险公司已履行保险合同义务、4S店也享有了保险利益的情况下,在此期间所产生的保费,保险公司不应退还。
综上
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且实际交纳保费的王某
未享受保险利益
其要求退还保费的诉请
应以不当得利为由
向4S店另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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