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什么情况下不立案(打官司什么才叫重大)

在理论上,这三个词的意思有区别,重大指的是涉及利益重大(钱比较多、涉及的人敏感、涉及社会利益等)、疑难(案件本身难弄,比如没有法律规定、法律规定冲突、少见的案件等)、复杂(牵扯的事多、牵扯的人多、时间跨度长等)。三者意思不同,最多可能交叉。

现实中,这三个词近乎意思相同,都约等于争议很大的案件。每个裁判文书上面,都会有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以下几个:1 2 3……,这个争议焦点数量越多的,越是争议很大的案件。而争议焦点少的,也不一定争议少,很有可能是没有拆分争议焦点(即争议焦点比较笼统),比如有的会把争议焦点直接写成原告的诉讼请求(比如争议焦点为被告是不是应该怎么怎么着原告)。而如果是一方认为0,另一方认为100,而一方被判了40,这两方都能不服,都上诉的,这种也属于争议大的。

争议大的案件,法官会比较头疼,更希望你俩能调解。因为争议大往往意味着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就大,进而会导致双方继续维权率更高。但争议大又往往意味着双方发挥空间更接近,进而导致双方某个阶段的获胜几率更接近。

而且大多数人不知道:越是争议大的案子,后期程序的启动概率越大。

(时间有限,非法律问题,不要咨询)

打官司什么情况下不立案(打官司什么才叫重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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