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十大禁令(湖北一地教育局发文)
12月25日,针对部分培训机构组织学生参加竞赛活动的情况,武汉市教育局发布通知,重申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禁令。
通知如下:
针对近日家长反映部分培训机构正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新希望杯”“数学花园探秘科普活动”“华数之星青少年数学大会”等竞赛活动的情况,为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面向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的规定,维护中小学校良好教育教学秩序,切实减轻学生和家庭负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严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所有活动必须经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方可举办。上述竞赛活动既不在教育部公布的《2020-2021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名单附后)之列,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均为违规行为。
二、举一反三,切实履行职责
各区教育局要强化管理责任,加强辖区内学校、教师和学生管理。一是要做好宣传和引导,各单位负责第一时间将本通知传达至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学校负责将通知传达至学校每一名教师(尤其是班主任),班主任要通过班会、家长会、班级群等有效途径告知每一名学生和家长。二是严禁各学校及教师推荐或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严禁各学校为竞赛活动组织者提供场地,以及宣传参加各类竞赛活动。三是要认真落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普通中小学入学招生行为的通知》(武教基〔2019〕21号)要求,严禁任何学校将竞赛结果作为中小学招生依据。
三、规范民办培训机构培训行为
各民办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制定机构章程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开展培训活动。
民办培训机构不得针对未经批准的竞赛活动开展专项培训;不得面向社会举办或者承办以中小学生为参赛对象的与语文、数学、外语等学科相关的竞赛活动或者考试、测试活动;不得将机构内部举办的考试、测试结果以任何形式提供给本市中小学校。
四、从严查处违规行为
中小学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引导学校和教师严格遵守竞赛活动有关规定,有违反教育行政部门竞赛管理禁令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全市教育系统内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民办培训机构要认真落实《武汉市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已组织报名的,要立即停止,并退还报名费用,教育主管部门对相关培训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发现问题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改正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按照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其他机构违反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禁令的,由教育部门提请有关区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行动从严查处。
欢迎学生和家长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27-65608503。
附:2020-2021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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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日报、微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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