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交了车子降价了怎么办(交了定金提不到车)
近日,邢台市民李馨(化名)拨打燕赵都市报阳光帮办热线称,自己在邢东新区的东风本田4S店订购了一台新能源汽车,签订合同交付定金两天后,却被告知所定车型暂时无货,并且定金无法退还。“4S店说要么更换其他颜色,要么换高配的,就是不给退定金。”李馨认为,4S店无法提供合同约定车辆,已构成违约,理应退回定金。对此,记者联系了涉事4S店,销售经理回应称,消费者涉嫌“非法拘禁销售人员”,所以不能退回定金。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儿呢?
购车交定金后却被告知定不了此配置车型
李馨称,8月14日,她来到邢东新区的东风本田汽车浩华特约销售服务店(以下简称东风本田浩华店)买车,看中了一辆白色的新能源SUV,跟销售人员谈好了价格是13.7万元,便交了4000元定金。在签订购车合同时,销售人员告诉李馨,她看中的车没有现货,需要向厂家预定,交付定金后排期生产,定金不予退还。“我对所选车辆很满意,考虑到自己也不可能‘反悔’,就接受了这项约定。”
当天,李馨与4S店签订了《汽车销售合同》,合同约定:车型为E.NS1 e型版,白色车身,浅灰色内饰,成交价格137000元,支付定金4000元,预计交车日期为2022年10月14日。并且在合同备注栏有手写字体注明:“定金不退”。
然而签订合同两日后,满心欢喜等待新车的李馨却被告知,她所定购的浅灰色内饰车型定不了,需要重新选购。“4S店的销售人员说,这个配置的车型只能选择黑色内饰。如果坚持要浅灰色内饰,可以选择配置更高的e驰版,但需要额外再掏14000元钱。”
预约试驾高配车却变“闹剧”
李馨称,当时她就向销售人员提出了退定金的请求,对方告诉她,购车合同上写着“定金不退”,所以定金退不了。
“女生对车本身就没什么概念,又考虑到定金不能退,我就犹豫了。”李馨说,与销售人员沟通后,她通过“东风Honda”小程序预约了试驾,决定了解下配置更高的车再做决定,于是双方约定18日上午在她家附近广宗县新修建的公路上进行试驾。
18日上午9时许,4S店的3名工作人员开着试驾车如期来到了约定地点。李馨当天也叫上了家人帮着拿主意。
“多掏14000元的这辆车,除了能满足我想要的浅灰色内饰外,额外增加的功能对我毫无用处。”李馨告诉记者,她对高配置版并不满意,也没有试驾,于是再次提出退定金的请求。“销售人员坚称‘定金不退’是写在合同里的,无法退还。” 于是,李馨要求与4S店领导沟通,却遭到拒绝。无奈之下,李馨只好拨打东风本田客服电话投诉,然而对方也仅是做了登记,并没有做出回应。
李馨称,见协商未果,家人一气之下,分别开车停在试驾车前后。“我们只是想解决事情,并没有别的意思。最终双方都报了警,警察也没给协调出结果,只好约定再到4S店协商。”李馨无奈地说。
消费者觉得4S店有欺诈行为
18日下午,李馨再次来到东风本田浩华店协商。“销售经理说,4000元定金只能退给我2000元,理由是工人上班有工资,并且跑了50公里提供试驾服务,这都有费用。”李馨称,对于销售经理的说辞,她无法认同。“4S店无法提供合同约定车辆,是他们违约在先,理应把全额定金退还给我。”
李馨认为,4S店存在“欺诈”行为。“在签合同时,起初销售人员不愿在合同上注明那么详细,在我的坚持下,她才写了车身颜色和内饰颜色。签完合同后销售人员又告诉我浅灰色内饰需要再向领导申请确定。当时我也没太放在心上,现在才发现不对劲,当天销售人员就可以和领导确认的,为什么两天后再通知我。”李馨猜测,这有可能是4S店的销售套路。“先让你签订合同,再告诉你选中的配置没有了,让你临时加钱购买更高配置的车。”
此外,李馨说,4S店还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合同是一式3份的,而且合同上也约定消费者执一份,但她们并不给我,只是让我拍了一张照片,而且还没有盖章。”李馨说,之后她去店内协商时,才拿回了没有盖章的顾客联。
不退定金因为遭受“非法拘禁”?
针对李馨反映的问题,8月23日,记者联系到了东风本田浩华店。一位张姓销售经理告诉记者,消费者所选车型目前厂家暂不生产,向厂家排期时间也会过长,所以建议消费者选择高配车型,并非强制。此外,张经理承认签订合同后因卖方违约,理应全部返还定金。但尽管如此,张经理还是表示无法退还定金。
“因为在试驾过程中我们的工作人员遭到了‘非法拘禁’。而且合同上写得很清楚——‘定金不退’,我们不退也合法。”
那么“非法拘禁”到底从何而来呢?张经理称,试驾当天,虽然双方没有肢体冲突,但对方态度恶劣,他觉得就是非法拘禁。
那么,4S店销售人员是否真的遭遇了“非法拘禁”?对此,记者联系了试驾当天的出警民警。这位民警解释说:“非法拘禁是指在密闭场所中,限制人身自由,并且没收通讯工具阻挡其与外界联系的行为。”通过出警情况来看,这位民警认为,当时并不存在非法拘禁的情况。“我到达现场时,他们双方都站在车外,因纠纷各说各的理,就把他们带到所里调解了一个多小时,但没调解成功。”
4S店称消费者可以走司法程序
8月23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了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邢东新区分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该问题不属于他们管理范围,建议向商务主管部门反映。
随后,记者拨打邢台市商务局的办公电话。工作人员表示,已将此问题反映到了邢东新区相关工作人员。“他们已经与4S店销售经理取得了联系,目前正在协调中。”
8月24日上午,记者拨打了东风本田的客服电话,一位不肯透露姓名的客服经理告诉记者,目前客服人员已经与车主和4S店分别了解了情况。“我们正在进一步沟通,对于其他情况无法告知。”
当天下午,东风本田浩华店的张经理联系记者,对此事再次做出了回应。“事情本来不大,其实可以调解,但是有了‘非法拘禁’的问题,我们不同意协商。如果消费者有异议,可以走司法程序。”
律师称消费者可主张双倍返还定金
消费者要求4S店退还定金的请求是否合理?记者咨询了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的张浩律师。
张浩律师表示,汽车4S店不能向消费者提供其所订购的同等配置的车辆,导致该车辆买卖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消费者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向汽车4S店主张双倍返还定金。
此外,张浩律师提醒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遇到需要有定金交易时,一定要严格区分“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具有债权担保的性质。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债务人在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且,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而“订金”仅仅是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的问题。收受订金一方违约,只须返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返还。
(纵览新闻燕赵都市报记者张培培 见习记者毕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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