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海打恶除霸名单(这回上海是下了血本了)

来源:平安崇明

本市对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有什么奖励?

根据《上海市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试行)》 规定,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1、举报提供黑社会性质组织线索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至20万元;

2、举报提供恶势力犯罪集团线索的,奖励人民币3万元至5万元;

3、举报提供涉恶类犯罪团伙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至3万元;

4、举报提供涉黑涉恶案件在逃嫌疑人线索的,奖励人民币5千元至1万元。

相关举报途经

举报人可通过窗口、信函、电话、网络等渠道向各级扫黑办、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公安机关、市民服务热线,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名或匿名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全国扫黑除恶举报网站

www.12389.gov.cn

全国扫黑除恶举报信箱:北京市邮政19001号信箱

举报电话:010-12389

上海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22028307

互联网举报:shshb2018@126.com

来信举报:上海邮政30-067信箱,邮政编码200030

上海市公安局举报电话:22028307

互联网举报:sjshb2018@163.com

来信举报:上海市中山北一路803号,邮政编码200083

上海市纪委举报电话:12388;

互联网举报:www.shjcw.gov.cn

来信举报:上海市宛平路7号(市纪委信访室),邮政编码200030。

上海市委组织部举报电话:12380

互联网举报:www.shanghai12380.gov.cn

来信举报:上海市高安路19号(举报受理中心),邮政编码200031。

上海市崇明区扫黑办举报电话

59623818

崇明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24060870(周一至周五8∶30-17∶00);

互联网举报:cmshce@163.com;

来信举报:上海市崇明区崇明大道8188号区行政办公中心1号楼312,邮政编码202150。

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24060870(周一至周五8∶30-17∶00);

互联网举报:shcmshb2018@163.com;

来信举报: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湄洲路268号,邮政编码202150。

崇明区纪委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2388;

互联网举报:jjjc.shcm.gov.cn;

来信举报:上海市崇明区崇明大道8188号区行政办公中心1号楼,邮政编码202150。

崇明区组织部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2380;

互联网举报:cmzzbbg@163.com;

来信举报:上海市崇明区人民路68号2号楼211办公室,邮政编码202150。

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及其背后“保护伞”线索包括哪些?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重点打击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

黑社会性质组织线索;

恶势力犯罪集团线索;

涉恶类犯罪团伙线索;

全国扫黑办等部门以及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挂牌督办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在逃人员线索。

本市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及其背后“保护伞”线索举报奖励包括哪些?

1、纪委监委机关、公安机关未发现或未掌握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及其背后“保护伞”线索,并查证属实的。

2、纪委监委机关、公安机关已掌握,但举报人反映内容更为具体详细,并在案件侦破、查处、追究黑势力“保护伞”刑事责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

3、为缉捕公开悬赏在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嫌疑人及其背后“保护伞”提供具体藏匿地点、活动路线等重要线索,有效协助办案单位抓获嫌疑人到案的。

对举报人不予奖励的情况包括哪些?

1、犯罪嫌疑人、服刑人员等被羁押人员检举揭发的;

2、公安机关已发现、掌握的;

3、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

4、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

5、符合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形。

本市对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人员有哪些保护措施?

公安机关办案部门经评估认为确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制作呈请举报人保护报告,参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依法采取举报人保护措施。

纪委监委机关、组织部门、其他政府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接到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后,认为确有必要对举报人采取保护措施的,按程序商请公安机关采取举报人保护措施。

公安派出所及其相关责任单位可以对保护人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被保护人。(三)对被保护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四)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今年上海打恶除霸名单(这回上海是下了血本了)(1)

扫描二维码

关注崇明检察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