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最好请男律师还是女律师(打官司选择聘请老律师就一定好吗)

打官司最好请男律师还是女律师(打官司选择聘请老律师就一定好吗)(1)

对于笔者问的这个打官司是选择老律师好还是年轻律师好的问题,可能有些当事人会给我一个白眼,然后斩钉截铁地对我说,那还有用问嘛,当然是选老律师啦,老律师经验丰富,姜还是老的辣。可是笔者在这里想对这一类的客户朋友们说,这还真的未必。

中国大陆并没有大律师制度,我们在交谈中常常提到的“大律师”、“老律师”一般是指执业年限较长的律师,一般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而我们指称的年轻律师一般是执业年限相对老律师来说较短,一般执业年限在5年以下的律师。

一、人们普遍觉得打官司选择老律师好的原因有哪些?

从本质上来说,律师是一类有着悠久历史的服务业,从古代开始,就有帮人伸冤鸣屈的状师职位,和医生一样,人们普遍认为律师是靠经验吃饭的行业,我们常常称经验丰富的医生为“老医生”,但却很少称做得时间长的销售为“老销售”,更多看重的就是经验这个因素。

1、人们普遍认为老律师诉讼经验比年轻律师诉讼经验丰富

虽然当代律师的业务领域和职能已经随着商业活动的发展扩宽了很多,但很多客户,特别是个人类型的客户对律师在作用还停留在去法院出庭打官司的认知上。很多客户想当然地认为既然老律师执业时间长,打的案子多了,出庭的次数多了,自然经验就丰富了,经验丰富那理所当然打赢的概率就大。这种客户直线式的思维方式好像听起来并没有啥问题,但是否一定正确,笔者在文章的第二部分会一一分析道来。

2、人们普遍认为老律师“有关系”、“有后门”

中国是个人情盛行的社会,这种靠人情解决问题的文化习惯沿袭了很多年,以致于到现在还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打官司其实打的就是关系,哪位律师认识法院的什么领导、与什么法官有关系、常吃饭啥的当然打官司就肯定能赢了。

在这种思维模式下,很多人认为老律师既然打了那么多场官司啦,与法院的很多法官啊肯定很熟络了,那么判决的时候肯定会偏向认识法官的律师一方。这种觉得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的思维认知在小县城、四五六七八线城市会比较常见,甚至成为一种思维垄断性的认知。

二、打官司是否一定聘请老律师就好呢?

请注意,笔者在本部分的标题使用了“是否一定”的表述,想表达的观点是“并不必然是这样”、“并不必然好”的观点,因为不能一棍子打死所有的人嘛。毕竟老律师与老律师之间也可能会有差别,有的能与时俱进,有的却固守陈规,有的勤奋好学,有的却浑浑噩噩。本部分笔者将根据第一部分阐述的人民普遍觉得选老律师好的理由给出自己的观点来一一驳斥,以消除一大部分当事人在选择律师时候的思维认知误区。

1、执业时间长≠经验丰富

一名律师从执业第一天起开始计算执业时间,但之后的两三年这位律师都干别的事去了(比如投资啊、开店啥或者单纯挂靠),只要律师证还没注销,这期间都是算作执业时间的,但你会认为这样的律师会是经验丰富的律师?显然不是。

另外经验是否丰富还取决于这名律师接触案件的数量、勤奋好学的程度、本身表达能力甚至智商、情商等综合因素。律师作为知识性的服务业来说,知识更新的速度是很快的,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系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的法规和规章、政策性规定、红头文件可能一年甚至几个月就面临“更新迭代”。在这种环境和司法背景下,律师就不得主动或被动地与时俱进,而具有持续的学习心态便显得非常重要,这是单纯的执业时长的堆砌做不到的。笔者曾遇到过那种“顽固派”的老律师,妄想通过过去短期积累的经验“一招吃遍天下”,而结果就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特别是在现在智能化和大数据、AI等手段与法律日益结合紧密的今天,不能做到持续更新法律知识甚至是金融等其他行业的知识无疑是无法延长自己的执业生涯的。

还有一个次要但重要的方面是,现在法律行业的分工也在不断细化,可能某位律师的执业领域在民事领域,那么碰到刑事案件自然执业时间再长也不能弥补这方面的经验。

2、律师行业你的专业、人品、责任心永远大过“关系”和“后门”

可能有部分人会说我这个结论太武断了,他们会举出例如“自己朋友的小舅子是法院庭长,后面叫朋友打了下招呼,官司就赢了”之类的例子来反驳我的观点。笔者不否认,当今中国正处于往法治社会发展的中前期,不排除一些相对落后的三五线城市司法环境不佳甚至司法腐败导致的社会判决不公,但至少在笔者执业的城市深圳,法官作为与律师同处法律圈子的半个同行,是非常喜欢且尊重那些具有专业精神的匠人型的律师的,笔者在某次法律论坛上就曾听深圳中院某位法官说过,其实法官是非常反感那种在法庭上高谈阔论、夸夸其谈而无实质内容的“表演性”、“死磕型”的律师的。所以对于一名优秀的律师来说,专业是一种能力,而人品和责任心则代表了你从事这个行业的一种态度。

回到“关系”、“后门”的话题点上,在现在司法高压和司法反腐如此严峻的情势下,无论是律师还是法官,如果不是面临成百万、上千万的“好处”,又有谁会为了单个个体的案件和所谓的“人情”去给方便从而枉法裁判断送自己的执业生涯甚至面临牢狱之灾呢?我想人都是会权衡利弊的,法官也不例外。所以在打官司走“关系”“后门”的现象上,不能从一点而窥全豹。“关系”、“后门”在打官司过程中存在但不是普遍现象,不能成为一种正常履行诉讼职责范围外的一种期望。

3、老律师和你谈案接案并不代表他亲自办案

刚才也说过,现在法律服务行业的特点是分工越来越细化,这是法律服务行业的一个特点,法律服务行业的另一个特点是规模化和团队作战,往往是老律师在外面谈案和接案,在签订委托服务合同后则交给团队下面的授薪律师和律师助理来承办,自己对案件则不再过问。这类的律师我们习惯称之为“法律掮客”,意思是只谈案接案而不实际办案的律师。所以在这种操作模式下,办案的质量怎么保证其实也是当事人在购买法律服务时需要考虑的问题。

总之,法律行业是一个特殊的对专业性等要求很高的服务性行业,当事人在委托的律师可以通过律师的谈吐、专业、文章发表水平、具名的以往案件的办理情况等综合考虑是否委托,并不是一定委托老律师就一定好。很多时候,年轻律师因为有激情肯专研反而对案件办理更上心更负责,办理案件的效果和质量不一定就逊色于所谓的老律师,委托人一定要打破这种固有的思维的认知。另外对于那种承诺“包赢”,不赢退费和低价倾销的律师更是要注意了,小心被忽悠付费而案件办理却草草了事,适得其反。

作者:徐健律师/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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