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期的主要大臣(清朝时期的钦差大臣)

钦差大臣,主要是由皇帝亲选到各地参与监督、管理的非正式、非常规任命的官职。在古代,钦差大臣在地方拥有非常大的权力,“钦”的意思就是“皇帝”,钦差就是“皇帝差遣”之意。

清朝时期的主要大臣(清朝时期的钦差大臣)(1)

北周与唐初均有派官至各地巡查之事,系临时差遣,但是,那时没有具体官名;直到明朝,钦差始见于洪武二十四年,命懿文太子巡抚陕西,亦系临时差遣。明朝洪武二十四年,蹇义等26人分巡各省,自此,中国便产生了“巡抚制度”。

宣德五年,于谦 、周忱等6人分抚南北直隶等处 ,从此,各省常设巡抚官渐成制度。巡抚初设,仅为督理税粮,总理河道,抚治流民,整饬边关,后遂偏重军事。明、清两代,巡抚多为进士出身,逐步设立了钦差大臣的制度和官称,但是,正式使用“钦差大臣”的称呼,是满清入关以后的事情了。

满清入关之后,清朝继续沿袭明朝的制度,设置了钦差大臣。然而,能担任钦差大臣的官员,通常都是大官,能得到这个职位的本身就是一份非常荣誉的事情。但是,钦差大臣一般在地方办完事情,回京后,此官职便会被立即取消。

清朝时期的主要大臣(清朝时期的钦差大臣)(2)

其实,委任大臣外出办事的先例,在我国古代一直都有,并逐步形成了钦差大臣这种专属的称谓。这其中,清朝的钦差大臣的地位也高于其它朝代,这与清朝实施高度集中的中央集权制脱不开关系,因此,清朝委任钦差大臣的次数有很多。

清朝的钦差又称钦使、统兵者也称钦帅。当年,林则徐便是以禁烟任务前去广州的,他也是钦差。总体而言,明、清两代,钦差大臣非常“流行”,这与两代不设宰相,皇帝权力空前之大有很大关系。

那么,为什么要设立这一官职?

主要原因有三:

其一,各地官员腐败现象日益突出,甚至,妨碍了中央集权,因此,需要委任钦差到地方进行整治,从而,加强对当地的管理。

其二,如果地方突然出现紧急或者重大的情况,则是需要钦差到访的。比如:康熙年间发生了三藩之乱,而康熙便派钦差到当地处理军务,同时,还要求钦差督促军需和供给到货的情况。

其三,地方遇到非常复杂或者不知道如何处理的事务,当地官员很难独立处理,就会向朝廷请求派遣钦差大臣协办。

清朝时期的主要大臣(清朝时期的钦差大臣)(3)

钦差大臣抵达地方后,首先,要证明自己的身份,在古代讯息科技不发达的情况下,皇帝往往要颁发给钦差大臣相关凭证、文书,以佐证自己的身份。

不过,不同级别的钦差大臣,所获得的凭证是不一样的,比如:负责督办军务的大臣,会事先得到钦差大臣的关防;处理一般性事务的钦差大臣,是在解决事情后,才获得当地的官印信。此外,钦差大臣既然享受了比地方官员更高的地位、权势,那么,钦差大臣也不是一般人能当的。

清廷对这个职务的筛选非常严格,必须是德才兼备之人方可上任。当然,钦差大臣也不是自己一人抵达地方,身边是有随从的,一般是本衙门的官员。而随行官员的权限却非常有限,主要还是仰仗钦差大臣,他们是辅助钦差大人办案的,但是,这期间不可干预过多。

由于,钦差大臣通常是去离京城很远的地方办事,所以,必须要借助交通工具。清朝规定:钦差大臣出行需要乘坐驿马,这些马匹是沿途驿站所提供的。很多时候,钦差大人还要顺道巡查驿站,这也是他们职责之一。

清朝时期的主要大臣(清朝时期的钦差大臣)(4)

当然,钦差大人到达地方后,除了前述一般事务、督办军务外,还需要审理难度较大的案件,一般是情节严重,横跨各省的大案要案。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杜绝地方官员的徇私舞弊,杜绝地方官员官官相护的情况。此外,嘉庆年间开禁“京控制度”后,对于民间上访、上诉,朝廷往往会亲派钦差大臣前去亲审,确保杜绝假案、冤案。由于钦差大臣身份的特殊性,为了尽快完善地方事务,清朝会对钦差大臣有奖励,并有相应的措施条例。

对于可以完成任务且成绩突出者,会得到皇帝的口头表扬、实际奖励、升职加薪等。当然,如果得到了皇帝的亲自嘉奖,那将是至高无上的荣誉;但是,如果钦差大臣办事不利,甚至,出现了渎职、失职的情况,皇帝会根据情况轻重,对钦差大臣予以惩罚,一般是训斥、降职、革职、戴枷乃至处决的惩罚。

由此可见,这种制度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钦差大臣的办事能力。以结果为导向,以提升效率为目标,同时,对整顿地方官员腐败现象,也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

清朝时期的主要大臣(清朝时期的钦差大臣)(5)

但是,凡事有利便有弊。

钦差大臣代表皇帝行使监察权,具有很强的独立自主性。在一般情况下,钦差大臣能够很快审理案件,因为,他们手中有皇帝临时授予的特权。而钦差大臣到达地方,让那些地方官员们诚惶诚恐,便想方设法迎接钦差大臣,则导致钦差大臣和他们的身边人出现了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

这样的情况一旦发生,不仅对清朝的吏治产生了很坏的影响,还破坏了清朝官场的风气。虽然,钦差大臣在刚出现的时候,是对清朝官制职能的补充,但是,到了后期他们带来的不利影响却更大。总的来说,钦差大臣的权力除了受到朝廷规定的职权影响,更受到自身品行才干的影响。

比如:胡瑞澜担任钦差大臣的时候,对刑名一无所知,才干平庸,又不肯任事。地方官表面恭顺,实际将他随意摆布,沦为傀儡一般的钦差大臣。直到1911年,袁世凯被任命为钦差大臣镇压革命军,1912年,清朝末代皇帝退位清朝灭亡,使得钦差大臣制度,彻底消失在了历史的舞台上。

参考资料:

【《清史稿》、《“钦差大臣”》、《茶余客话·钦差官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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