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清流县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清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根据《中共三明市委人才领导小组印发<三明市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若干措施>的通知》(明委人才〔2019〕2号)《关于印发<关于深入人才发展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委〔2017〕23号),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清流就业创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清流县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清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根据《中共三明市委人才领导小组印发<三明市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若干措施>的通知》(明委人才〔2019〕2号)《关于印发<关于深入人才发展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委〔2017〕23号),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清流就业创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宜居宜业幸福新清流”为目标,以落实发展赶超需求为导向,通过推动产业集聚、政策吸引、亲情回归、返乡创业等措施,鼓励产业急需高校毕业生来清就业创业,精准高效地发展壮大我县人才总量,努力为清流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政策扶持

(一)支持青年到我县就业见习。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到我县见习,时长为3~12个月的,给予发放不低于县最低工资标准80%的就业见习补贴。

牵头单位:人社局

责任单位:教育局、团县委、总医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清流分公司,各乡(镇)

(二)发放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新来清流企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履约)或自主创业自主经营,在我县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500元生活补助,经考核分批拨付,最高可享受3年。

牵头单位:人社局

责任单位:工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发改局,各乡(镇)

(三)落实住房保障。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到清流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在我县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公租房或人才房。公租房或人才房无法保障自行租房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800元、500元、300元租房补助,最高可享受3年,经考核分批拨付。新来清流企业就业或创业,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购房补助,由个人与政府共有产权,工作满10年后政府持有产权一次性变更给个人,未满10年全额退回。支持园区按照“拎包入住”标准,建设和运营高校毕业生青年公寓,提供专职管家、青年社区活动等全天候“一站式”租赁服务,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在政策、用地等方面予以倾斜。租房补助与购房补助就高享受,夫妻一方就高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人社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简化高校毕业生落户手续。简化优化户口迁移程序,对来我县就业创业的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牵头单位:公安局

责任单位:人社局,各乡(镇)

(五)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清创业。对在清流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下列情况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①申请人在本人的创业项目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下同)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②符合第一条要求并带动就业人数在5人以上的(含5人),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者本人按带动就业人数计算,带动就业人数以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数为准。

对经评审认定、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县级优秀创业项目,给予最高3万元的资金扶持,并优先推荐参加市级评审。

牵头单位: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县委、妇联,各乡(镇)

(六)加大创业金融扶持力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可享受3次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超过2次。

牵头单位:人社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清流县支行,各乡(镇)

(七)发放社会保险补贴。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补贴,不含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清流自主创业的,按其为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最长期限3年。

牵头单位:人社局

责任单位:医保局、社保中心、财政局

(八)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中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优惠。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规定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月销售额和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和营业额不超过 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

牵头单位:税务局

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

在我县企业新就业或新自主创业自主经营的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按其前3年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实得部分的50%给予奖励。

牵头单位:财政局

责任单位:税务局、人社局,各乡(镇)

(九)强化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用地支持。高校毕业生回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且需租用场所的,前3年免费提供50平米以内办公场所,面积超出部分按照市场价格给予补助50%,每年最高补助5万元。创业项目新增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连片10亩以上、流转年限3年以上的,自创业之日起前3年由县财政每年给予每亩500元的资金补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满3年继续流转的,前5年给予每亩100元的资金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大学生返乡创业项目中的用地需求,在用地指标上予以倾斜,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牵头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十)推动素质提升。支持返乡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素质提升,定期举办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免费短训班。鼓励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士以上毕业生,参加各类研究生教育和高校高层次人才培训学习,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给予50%学费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每年资助一批具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大学生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按每人最高1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牵头单位:工信局、人社局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农业农村局、教育局、财政局,各乡(镇)

(十一)大力扶持创业孵化基地。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参评省、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企业申报省级专家服务基地项目,享受相关资金补助。

牵头单位:工信局、人社局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

(十二)享受相应人才工作生活待遇。在我县企业就业及自主创业的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紧缺急需专业的本科生,其子女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由县教育局就近安排公办学校就读;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标准,享受每2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每年参加县总工会组织的健康疗养活动。

牵头单位:教育局、卫健局、总工会

责任单位:人社局,各乡(镇)

三、配套措施

(一)建立高校毕业生数据库。根据清流籍高中毕业生考取大学本科院校的具体院校、专业、人数等基本情况,建立清流籍大学生数据库;组织做好清流籍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专业、就业意向、工作区域等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在清高校毕业生数据库,了解掌握清流籍高校毕业生的基本情况及动态去向。

牵头单位:教育局

责任单位:人社局、团县委

(二)完善需求征集发布机制。各有关单位按照我县重点产业的行业分工职责,结合经济发展需要和本行业、领域实际需求,研究制定本行业急需紧缺专业目录,由县人社局发布全县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目录,在人才服务窗口、网站上定期发布全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招聘等信息。事业单位招录登录“清流县人事考试网”(http://qlrsks.lywsrc.com);企业招聘登录(注册)“就业通”(http://www.fjjyt.net/loginOut.shtml),在“三明招聘系统”模块下发布招聘信息。

牵头单位:人社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卫健局、财政局、金融办、文旅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

(三)加强人才招聘工作。人社、编制部门于每年年初征集事业单位用编计划、招聘方案,各事业单位按照实际需求,经编制部门、人社部门核准后,可到高校开展公开、多次、“带编”招聘,符合招聘方案的人员予以入编。对我县年度紧缺急需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简化招聘程序,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等方式招聘。人社、工信等有关部门于每年年初征集企业招聘计划,组织企业参加校园直聘、举办招聘会等,加强人才招聘工作。

牵头单位:人社局、县委编办

责任单位: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四)建立市场化引才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有关组织、个人开办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精准引才,吸引高校毕业生来清就业创业。依托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探索建立一体化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资源、信息、服务”共享。对为我县引进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并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每引进1人500元的奖励。加强与三明市第三技工学校、永安市技工学校等市辖区内技工学校的沟通联系,对一次性帮助引进10人以上技校生到我县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每引进1人1000元给予奖励。

牵头单位:人社局

责任单位:工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

(五)建立导师帮扶制度。建立导师专家库,吸纳优秀创业培训师、成功企业家和有关部门专家加入师资队伍。建立导师联系来清创业高校毕业生机制,提供技术、管理、就业等帮助支持,定期召集创业大学生听取意见建议。鼓励举办创业成果展示、创业大赛等各类活动,相关支出可纳入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范围。

牵头单位:县委统战部

责任单位:人社局、科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

(六)完善金融服务机制。推动金融机构探索创新型大学生创业贷款项目,为大学生创业群体提供创业资金。引导各银行根据创业不同阶段的金融需求,为大学生量身定做金融产品,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清流县支行

责任单位:驻清流县各银行机构、人保财险

(七)实施清流籍高校大学生“回乡工程”。聚焦我县考入“双一流”建设高校的青年学生,整合青年组织工作力量,通过召开返乡大学生座谈会、假期社会实践、暑期青年人才夏令营等形式,引导高校大学生毕业回清就业创业。

牵头单位:团县委

责任单位:教育局、人社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

(八)搭建培训交流平台。发挥团县委联系青年大学生的桥梁纽带作用,为来清高校毕业生提供培训交流、资源整合、创业孵化等服务,建立毕业生联谊、学习沙龙、高端论坛等社交圈和生活圈,引导和带动大学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培养和树立大学生创业典型。

牵头单位:团县委

责任单位:人社局、工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

(九)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与实施乡村振兴计划。实施乡村人才振兴“双百计划”,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助力乡村振兴。计划每年开发30个公益性岗位用于乡村振兴,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相应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创办领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现代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或纳入村干部后备人才库进行培养,符合条件的后备人才由县、乡镇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补助。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局、人社局

责任单位:民政局、团县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

(十)做好人才政策宣传。依托互联网、微博、微信等现代信息传播手段,全媒体、立体式宣传我县人才政策和人才招引工作。与省内外高校建立合作关系,加强对接联系,定期不定期到高校毕业生集聚地开展宣传活动,同步开展清流形象推介,提高城市吸引力。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人社局、工信局、教育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

(十一)优化创业服务环境。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县人社局设立人才服务热线(0598-8793536)和邮箱(qlxldjyzx@163.com),并向社会公布,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一站式”服务。对高校毕业生来清创办企业涉及工商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等登记服务项目,办理时限压缩至 5 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税务局、行政服务中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

(十二)加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积极引导优秀返乡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向党组织靠拢,及时吸收优秀高校毕业生入党。优先推荐优秀返乡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担任“两代表一委员”,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进入村“两委”班子。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民政局,各乡(镇)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人才办、县人社局统筹协调,各责任单位积极配合,定期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照本实施意见将高校毕业生来清就业创业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及时兑现各项补贴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对高校毕业生弄虚作假、骗取资金补贴的,各有关单位把关不严、工作马虎造成骗取资金补助的,给予严肃处理,依法予以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网络、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媒介,宣传解读高校毕业生来清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向有关高校开展宣传推介活动,引导清流籍高校毕业生亲情回归家乡就业创业,营造浓厚氛围。

(四)强化督查问效。把高校毕业生到清就业创业工作列入部门和乡(镇)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的重要内容,压实工作责任。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制定执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明确责任分工,并指定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报告制度,每半年向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报送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

五、附则

(一)本实施意见中涉及的扶持政策与其他同类扶持政策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的原则执行。

(二)本实施意见中涉及的企业、自主创业自主经营需为有场所、有经营、有人员的企业,高校毕业生需在清流参加社保并正常缴费。

(三)本实施意见所涉及的经费原则上按原渠道支出,其他的由县人才专项资金解决。

(四)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三年,由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清流县2020年人才引进和招聘紧缺急需专业目录


附件:

清流县2020年人才引进和招聘紧缺急需专业目录

产业或

行业

主要涉及

领域

专业要求

其他条件

医疗卫生

医疗医技

临床医学类,基础医学类,预防医学类,医学技术类,护理学类,药学类,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中医学、针灸推拿(学)、针灸学、中医康复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药(学)、精神科

 

科研教学

中小学教学

中国语言文学类,数学类,历史学类,地理科学类,生物科学类,化学类,物理学类,教育学类、政治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表演艺术类、体育教育类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交通运输

交通运输

管理

土木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交通(土建)工程、道路与桥梁、公路与桥梁、道路桥梁工程技术、道路与桥梁工程、道路与铁道工程、交通建设与装备、公路机械化施工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水工结构工程、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水运管理、海事管理、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自动化、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电气工程

 

公路桥梁、隧道工程

 

 

城乡建设

建筑工程

土建类、规划与建筑设计、建设工程管理、自然资源管理

城乡规划

与建设

土地资源

管理

地矿类,测绘类,地理科学类

主导产业

装备制造

机械类,电气自动化类

 

氟新材料

机械类,电气自动化类,材料类,化学类

现代农业

生物工程类,植物生产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农业工程类,农业经济管理类

文旅康养

历史文化旅游、旅游服务与管理、休闲服务与管理、旅游管理、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临床医学类,中医学和中西医结合类,护理学类

生物医药、轻工、生态林业等其他产业

林产品加工

机械类,电气自动化类,材料类,生物工程类,林业工程类,能源动力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剂学、中药(学)、药物制剂

 

新能源开发、生产

 

工业自动化

质量、计量

检测

 

能源动力

 

文化体育

文化事业与产业、融媒体

艺术设计类,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类,新闻传播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

  

健身休闲

艺术设计类,体育学类,旅游餐饮类

科学普及

机电一体化、机电一体化技术、机电技术应用、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机械电子工程

水利水电

水电工程、 管理

水利类,土建类

环境保护

环境科研、 监测

环境生态类

现代

服务业

物流管理

物流管理、现代物流管理、物流、物流信息、物流信息管理专业、电子商务

 

食品质量检测、监督

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工程、食品科学、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

 

备注:1.表格中某产业或行业、某主要涉及领域所对应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是指该产业或行业、该主要涉及领域紧缺急需人才所需要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对应的专业要求所列专业及类别之外的专业不属于该产业或行业、该主要涉及领域的紧缺急需专业。

2.表格中专业要求所列专业及类别名称以省上发布的年度《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为准,专业要求所列类别的包含该类别所属的全部专业。

来源:清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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