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时工作制时效(漫谈不定时工作制度)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机动作业而采取不确定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适用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一般都不用上下班打卡,是不是很羡慕?但是不定时工作制不是每个员工可以“享受”得到。因为这种工作制度更多地适用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哪些人员属于“高级管理人员”呢?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他们对单位的经营管理和业绩效益负有重要责任。他们的工作特点就是难以按时上下班,有时需要连续上班,单位一有安排,就要随时待命,所以也不是大多数员工所能适应的。

不定时工作制时效(漫谈不定时工作制度)(1)

不定时工作制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员工自行约定适用吗?不!不定时工作制必须经行政审批或者备案方可实行。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七条规定:“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可以主张加班工资吗?

这种工作制度很难支持加班工资。别人在工作时候 这个群体的劳动者也许还躺在床上。当其他人下午5:30准时下班的时候,他们或许刚刚到单位准备上班。因此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加班工资。但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在法定节假日被安排工作时,企业需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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