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综合配套费(由2个月延至6个月)
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12日讯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工程项目纾困,5月12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发文,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承诺期由2个月延长至6个月,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济南市城市综合配套费?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济南市城市综合配套费
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12日讯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工程项目纾困,5月12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发文,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承诺期由2个月延长至6个月。
2022年3月29日至5月31日,在市、区(县、功能区)行政部门首次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签订告知承诺书的工程项目享受此政策。
各工程项目单位可登录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下载、填写《应对新冠疫情助力项目纾困延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承诺期申请书》,连同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PDF格式传送至项目所在区域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部门。历下区、市中区、历城区、槐荫区、天桥区(不含黄河以北区域)、长清大学科技园区范围内的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部门负责受理;其它区域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区域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部门负责受理。自即日起至6月30日,以收到邮件或原件时间为准,逾期未申报,视为自愿放弃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被法院、区(县、功能区)及以上行政部门列入失信名单者所属项目或被区(县、功能区)及以上行政部门取消告知承诺资格者所属项目不享受延长配套费缴纳承诺期优惠政策;竣工工期早于核准延期时间的项目,应在竣工验收前完成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设施的建设。
闪电新闻记者 唐福晨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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