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过期辣条如何处罚(深圳市民购买过期辣条后把超市告了)

1月9日晚,坪山法院速裁庭采用“夜间” “线上线下同步”的庭审方式,10分钟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当庭履行。 原告曾某于今年5月21日在被告开设的超市购买了一包辣条,后发现这包辣条已超过保质期,其认为购买的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款并赔偿相关款项。

坪山法院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并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因原告不在深圳,且双方当事人白天要工作,均不便白天到法院开庭。承办法官决定采取“夜间” “线上线下同步”庭审的方式对该案进行审理。

因庭审工作准备充分,争议焦点明确,庭审流畅顺利,在承办法官释法析理、耐心细致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了协议款项。

卖过期辣条如何处罚(深圳市民购买过期辣条后把超市告了)(1)

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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