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模专项补助金(省级困难劳模帮扶专项资金已拨付)

7月4日上午,记者从省总工会获悉,2018年度省级困难劳模帮扶专项资金已拨付至各单位账户,共计1441.9557万元,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劳模专项补助金?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劳模专项补助金(省级困难劳模帮扶专项资金已拨付)

劳模专项补助金

7月4日上午,记者从省总工会获悉,2018年度省级困难劳模帮扶专项资金已拨付至各单位账户,共计1441.9557万元。

据悉,省劳模帮扶资金是省财政按照年度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帮扶生活困难劳模的资金,分为生活困难补助金和特殊困难帮扶金两个类别,发放对象为健在且生活困难的山东省劳动模范、山东省先进工作者和按规定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人员,各级工会不得以任何理由扩大或缩小发放范围。

生活困难补助金标准线按照在职职工劳模、离退休劳模、失业劳模和农民劳模4个类别分别确定,补助金额为标准线与困难劳模本人实际收入的差额部分。具体标准线分别为:在职职工劳模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企业在岗职工上一年度人均工资收入的1.1倍,离退休劳模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人均水平的1.1倍,失业劳模生活补助收入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1倍,农民劳模实际收入不低于当地农民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的1.1倍。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帮扶资金发放对象:在就业年龄内(一般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有劳动能力但不主动就业或者经就业服务机构介绍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安排子女自费出国(境)留学的;本人及配偶已有住房但在本年度内新购新建住房的;年度内本人及配偶新购非生产资料性质机动车辆的;年度内本人及配偶自费出境旅游的;经证实不属于生活困难的其他情形。

特殊困难帮扶金根据上年度劳模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病,因灾或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特殊困难的实际情况申报特殊困难帮扶金,帮扶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高帮扶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年度不超过5万元。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职工劳模因患职业病(需提供职业病鉴定机构有效证明),上年度个人支付医药费较高(标准为5000元以上)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劳模患重大疾病(恶性肿瘤,重要器官移植,持续性植物状态,白血病,重要器官功能衰竭,颅内原发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严重烧伤,截瘫,多个肢体缺失,严重运动神经元病等),上年度内住院、施行较大手术、处于特殊治疗阶段,上年度个人支付医药费较高(标准为5000元以上)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劳模本人患重大疾病(恶性肿瘤,白血病,重要器官功能衰竭,严重心脑血管疾病等),上年度内处于一般治疗阶段、个人支付常规医药费较高(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4000元以上,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等费用另行计算)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劳模本人患医保目录内的慢性病种,个人支付常规医药费较高(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4000元以上,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等费用另行计算)造成生活困难的。上年度职工劳模本人家庭遭受重大意外灾害、伤害造成生活困难的(需提供证明等有效材料)。由职工劳模本人抚养或赡养的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具体病种与第2项规定相同,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5000元以上,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及医疗服务项目等费用不列入补助范围)、子女就学(境内非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符合生活困难补助金申报条件的省劳模,因大病、特殊灾害等实际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可以同时申报特殊困难帮扶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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