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家暴令人发指行为(家暴事件层出不穷)

盘点家暴令人发指行为(家暴事件层出不穷)(1)

每一年的11月25日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全球各国都会举办各式各样的活动,用橙色来装点街道、学校和地标,共同倡导制止和消除针对妇女和女童的暴力行为。

盘点家暴令人发指行为(家暴事件层出不穷)(2)

如果你在学校、医院、居委会之类的地方工作,发现有人被家暴而不报案,有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最近,蒋劲夫有了一个新的身份“抗日英雄”(不是我说的!是网友!)和日本女友的“家暴”闹剧愈演愈烈两方放出的狠话都漏洞连篇,非常之不严谨,唯一实锤的大概就是“动手打人”这件事儿了#蒋劲夫家暴#的新闻刷爆了微博热搜。

盘点家暴令人发指行为(家暴事件层出不穷)(3)

前女友在INS上说自己被打流产,然后又删掉了。

究竟哪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遭遇家暴该怎么办?可以向哪些机构寻求帮助?

来自内蒙古的读者赵辰兰在写给《家庭》编辑部的信中说,她曾做过10年的噩梦,梦里不是前夫打死了她,就是她杀死了前夫。

梦是现实的延续。赵辰兰与前夫已经整整分开了7年,但7年里前夫依旧如魔鬼般纠缠着她,不管她带着孩子搬到哪里,他总能找到她的下落。她被前夫用菜刀架过脖子、用胶带封过嘴巴、用绳子绑在柱子上,当然,也被打得昏厥过去好几次……

盘点家暴令人发指行为(家暴事件层出不穷)(4)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开始施行。法院依法向赵辰兰的前夫下达“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禁止其骚扰、跟踪、接触赵辰兰及其亲属。前夫对此不屑一顾,司法人员告诫他:“你若再敢像从前那样对待赵辰兰,当心被拘留!”他这才老实下来,从此消停。

赵辰兰无疑是《反家庭暴力法》实行后的受益者。但在中国,自古就有“法不进家门”的传统,这部法律颁布以来施行得如何?“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家庭暴力告诫书”“家暴庇护所”……这些奇招是否真的见效?那些依然在家暴泥沼中痛苦挣扎的受害者,究竟该如何借助这部法律保护自己?《家庭》记者和广东成说律师事务所、广州市和合家事中心为此进行了一番调查。

伤!不被法院认定的“家暴”

过往很长一段时间里,谢菲只要一看到“陈明飞”这三个字,就会从心底升腾起一股恐惧感。

2013年,在广州某郊区一家国企工作的谢菲经人介绍,认识了从事体育教学工作的陈明飞。这对已年过三十的大龄男女没有太多的花前月下,相识3个月后就走进了婚姻。第二年5月,他们有了儿子陈允洲。

谢菲就是从这时候开始感受到陈明飞的变化的——他开始以加班为由一连好几天不回家,即使回家也是坐在客厅里看电视到深夜,从不管孩子,终于困到要睡觉了,他却抱着被子进了客房。谢菲感到不可理喻:夫妻怎么能这样?

谢菲一度怀疑丈夫“在外面有了别的女人”,可是经过一系列的排查以及女人的直觉让她打消了这个念头。但谢菲想不到,陈明飞有一天会对她动手。那天,谢菲花200多元为儿子买了一支玩具枪,陈明飞得知价钱后咆哮道:“这么贵!你简直就是个败家女人!”谢菲忍不住顶撞他:“才200多块钱,哪里贵?”她话音未落,陈明飞就一巴掌重重地打在了她的脸上,接着右脚狠狠踢在了她的小腿上……

夫妻关系急转直下。陈明飞只要稍不顺意,就会对谢菲拳打脚踢。谢菲多次找陈明飞的单位领导、小区居委会、街道以及区妇联反映,陈明飞每次都信誓旦旦地保证一定改,但过不了几天又露出了本来面目。

痛定思痛,谢菲决定与陈明飞离婚,这样对彼此、对孩子都好。

2015年11月13日,陈明飞以商谈离婚事宜为由,将谢菲约到公园,他告诉谢菲:“离婚可以,但孩子必须归我。”谢菲对眼前这个男人已经完全不指望了,儿子就是她的一切,所以她想都没想就回绝了:“不行!儿子一直是我在带,必须跟我。”她的拒绝再次换来陈明飞的拳打脚踢,他石头一般的拳头砸在了谢菲的脑袋上,谢菲还没反应过来,陈明飞已经匆匆离去……

第二天,陈明飞再次威胁谢菲:“和我争夺儿子,你这是找死!”由于害怕再次遭受暴力,这一次谢菲选择了报警。第三天,因头部疼痛难忍,谢菲前往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头颈部软挫。

从未有过的孤单和恐惧紧紧将谢菲包围,她一个人已经无法面对这一切,只好打电话给湖南老家的父母求救,她的父母很快赶了过来。对陈明飞的恐惧,让谢菲不敢单独行动,每天上下班她都得由父亲陪着。

但陈明飞对她的恐吓和骚扰并没有因此停止。2016年4月12日晚上临近10点,得知谢父回老家了,陈明飞马上来到谢菲的住处。他在门外站了半小时多,不停地辱骂谢菲和她的母亲,并一次次狂吼:“不把儿子交给我,你们休想过得安宁!”谢菲流着泪问儿子:“爸爸要将你带走,你愿意吗?”儿子缩成一团,拼命摇头,谢菲心都碎了。这一次谢菲再次选择了报警,可是在警察到场之前,陈明飞就已经离开了。

一个多月后的一天晚上,陈明飞再次凶神恶煞般找上门来,要将儿子带走。遭拒绝后,陈明飞吼道:“你不开门,那就别怪老子不客气了。”他拿出随身携带的铁锤开始砸门,门锁被砸坏了,剧烈的声响和吵闹声让躲在房间的谢菲和儿子吓得浑身发抖。

更糟糕的事情还在后面。由于经常感到头晕头痛,且伴随颈部疼痛、心悸胸闷等,谢菲于2016年8月到广州一家大医院检查,医生诊断为脑震荡后综合征及颈椎外伤后遗症等。谢菲知道,这都是陈明飞给自己制造的恶果。

必须彻底与陈明飞一刀两断!谢菲聘请了律师向法院起诉离婚,为了主张陈明飞对自己实施家庭暴力,谢菲提交了包括医院病历、报警回执、陈明飞砸坏家里大门的视频和照片等证据;提供了陈明飞殴打学生的处分记录,证明他有严重的暴力倾向;为证明陈明飞“有病”,谢菲提供了他的一份心理健康测试量表——SCL测量结果报告单,结果显示他有中度敌对、暴躁和暴力倾向;提供了陈明飞婚前有提到自己性倾向的日记,证明他婚前便知道自己的性倾向,犹豫过要不要告诉谢菲,但最后没有告诉她,还自私地利用谢菲为其生育小孩……

证据材料一页一页地递交上去,在谢菲看来,每一页都写满了血和泪。

然而,一审法院给出的判决结果是:不认定陈明飞对谢菲实施了家庭暴力。

谢菲仿佛被打入万丈深渊,难道自己就白白被陈明飞责打辱骂了这么多年?

盘点家暴令人发指行为(家暴事件层出不穷)(5)

痛!只报警远远不够

看到这里,相信大家都会为谢菲叫屈:“陈明飞如此残暴地对待她,法院怎么都不认定为家暴呢?”

《家庭》记者查阅的此案一审判决书载明: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其中病历仅能证实原告于2015年11月15日因头颈部头痛就诊及后续治疗情况,无法证实原告受伤系由被告实施暴力所致;2015年11月14日、2016年4月12日仅有报警回执,而被告同样亦提交了报警记录,无法证实被告对原告实施了暴力行为;2016年5月22日的视频,双方系因小孩探望问题产生冲突,无法证明被告对原告实施或将要实施暴力。因此,以上证据不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被告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

自诉受害人举证被家暴,但不被法院认定的案例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鲜见。2017年上半年,广东成说律师事务所和广州市和合家事中心共同分析了2016年广东省近千件涉家暴的离婚案件,发布了报告《从近千份判决书看反家暴法实施一周年的司法实践——兼谈受家暴女性的维权情况》(以下简称《维权情况》)。该报告显示,自诉受害人就对方有家庭暴力行为而向法院举证的案件中,法院认定的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仅占26%,法院不认定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案件占比45%,法院未予回应的占比29%。

在广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成说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小非看来,这个数据其实反映了不少自诉受害人非常矛盾的心理,相当大比例的受害人会主张自己曾经在婚姻关系、家庭关系中遭受了暴力,但不懂如何举证的就占了一半,不会举证当然就不能指望法院认定。或许他们的主观目的并不是希望法院能够认定,而只是希望震慑对方。因此,对于他们遭受家暴的诉求,法院不予认定或者干脆不予回应也就不足为奇了。

尽管如此,生活中如谢菲这样的遭遇依旧值得同情。那么,遭受了家庭暴力怎样才能行之有效地取证?同样来自广州的杨月枝的做法就值得借鉴与思考。

杨月枝与丈夫邓孝安2007年结婚,婚后第二年有了女儿邓玲。家庭生活琐事以及抚养孩子的艰辛,让邓孝安暴躁、乖戾的性格慢慢显露无遗,遇事稍不顺心就用恶毒的语言谩骂杨月枝。杨月枝老实软弱,为了家庭的完整,她一次次选择了忍气吞声。

但杨月枝的忍让换来的却是邓孝安的变本加厉。2016年五一小长假,一家三口乘坐游轮出国旅游,为要不要给孩子报跆拳道班的问题,两人发生了争执。就在这漂荡于汪洋大海上的游轮里,当着8岁孩子的面,让杨月枝一辈子都无法忘记的场景上演了:邓孝安用双手紧紧地掐住了她的脖子,把她推倒在床上,杨月枝窒息得差点昏厥过去……游轮的房间十分狭小,孩子被吓得缩到墙角,浑身瑟瑟发抖,嘴里不停地喊叫:“不要掐死妈妈!不要掐死妈妈!”或许是女儿撕心裂肺的声音触动了邓孝安,他这才放开手。女儿扑到杨月枝的怀里痛哭,她好一阵安慰,孩子才慢慢平复下来。一场满心期待的出行,就这样变成了伤心之旅。

2016年9月12日,为是否要给家里的钟点工发过节奖金的事,邓孝安和杨月枝又发生了争执。邓孝安如狮子般咆哮,将杨月枝的手机砸在地上,然后挥动双拳击打着她的脸部、头部和双臂,杨月枝被打得头晕、脸部肿胀、鼻孔出血……这一次她没有选择隐忍,马上打电话给父母,还打了110报警……

第二天,身体越来越不舒服的杨月枝到医院就诊,经鉴定为轻微伤。警方对她被打一事展开了调查,在查看了杨月枝的病历等材料,并问询了邓孝安及其母亲、杨月枝的哥哥等人后,向邓孝安下达了“反家庭暴力告诫书”,告诫书确认了杨月枝被殴打的事实,警告邓孝安应当纠正违法行为,禁止实施家庭暴力。

杨月枝向法院起诉离婚,同时要求冻结邓孝安名下的银行账户。

得知自己的银行账户被冻结,邓孝安恼羞成怒。2016年11月1日,他约杨月枝到她位于花都的娘家协商离婚事宜。邓孝安咆哮道:“离婚就离婚,谁怕谁?但你凭什么冻结我的银行账户!”说完,他拿起桌子上的水果刀刺向杨月枝。杨月枝见状一边高呼“救命啊”一边逃跑,回头一看,邓孝安正举起水果刀刺向她的脖子,她慌忙用手阻挡,结果手被割伤。

杨月枝的父母听到呼救后跑了过来,紧紧抱住邓孝安,但他并没有停手的意思,水果刀就在杨月枝的肩膀和脖子之间挥舞……最终,杨父杨母从邓孝安手里夺下了水果刀并报警。经司法鉴定,这次邓孝安对杨月枝构成了轻微伤。

广东成说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晓颖就是在这时介入杨月枝的离婚官司的。鉴于打离婚官司需要一定时间,她决定先帮杨月枝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杨月枝的诉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很快向其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邓孝安殴打、威胁申请人杨月枝或其女儿邓玲;禁止被申请人邓孝安利用骚扰、跟踪等手段,妨碍申请人杨月枝及其女儿邓玲和父母的正常生活。

盘点家暴令人发指行为(家暴事件层出不穷)(6)

喜!管用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生活中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疑问:“家里没有安装摄像头,一旦遭遇了对方的家暴,如何取证?”有人会说可以拍照片,但谢菲的经历已经告诉我们,仅凭照片并不能证明发生家暴。

黄晓颖律师告诉《家庭》记者,证明被家暴需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遭遇家暴后要积极就医,同时对受伤的地方进行拍照,并且要把自己的脸也一并拍到。但光靠这远远不够,还得报警处理,报警也不能仅仅拿回一张回执,因为只有报警回执无法说清受害者是因什么事情报警的,可以在打电话报警的时候进行录音,用以证明报警的原因。

如果警方出警,警察到场后也同样可以进行录音,甚至可以要求警察对自己和施暴者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由于施暴者刚刚实施完家暴行为,情绪波动大,并且容易感到心虚,施暴者在这一时间节点面对警察的询问,其抵赖家暴行为的可能性极低。否则,时间一过,施暴者很可能就会编造各种借口,拒不认账了。

杨月枝的聪明之处在于,遭遇邓孝安的家暴后报警并由警方出具了“反家庭暴力告诫书”,成为与报警回执、医院就诊记录、证人的证词等证据链中最有效的证据。“反家庭暴力告诫书”是在家暴事件发生后由警方出具的,虽然施暴者的行为没有达到违反治安管理法的严重程度,但证明其实施家暴已是证据确凿。

应当看到,《反家庭暴力法》实施近两年来,人们在遭受家暴后的维权意识以及反家暴意识都在不断提高。中山大学法学副教授、广州和合家事中心理事卓冬青曾经手这样一起案例:一名怀孕3个月左右的孕妇,遭受丈夫的殴打后去医院就诊,医生在给她处理伤口时多问了一句:“怎么弄的?”孕妇如实回答:“老公打的。”医生当即打电话报了警,警察很快赶过来做了笔录。孕妇这才知道自己遭遇家暴后可以报警。《反家庭暴力法》规定,未成年人、孕产妇、老年人等遭遇家暴,医疗机构、学校等单位有强制报告的义务。

尽管如此,人们在遭遇家暴后,收集证据的意识依旧有待加强。《维权情况》显示,就证据类型来看,自诉受害人向法院提交的证据类型主要为报警记录(占比31.78%)、就医材料(22.2%)、照片/音频/视频(15.89%)、验伤材料(7.67%)、证人证言(4.93%)以及施害者自认曾实施过家暴行为的材料(5.48%);自诉受害人将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妇联及村居委出具的证明等材料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的案件数量很少。可见,自诉受害人向法院提交用以证明对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证据种类较为集中,同时,《反家庭暴力法》当中特有的证据类型如告诫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应用还非常不普及。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后推出的制度,目前已在全国推行。在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已经比较完善,有24小时专门值班处理此事的法官,法官接到申请电话后,如果情况紧急,可以马上向当事人送达紧急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在第二天可以去法院把这份紧急保护令变更为普通保护令,有效期为5年。

在中国内地,目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是6个月,失效后可继续申请。当事人要想成功获得一份合法有效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必须要有证据意识。在遭受家暴后,要及时固定证据、收集证据,证据类型具体包括:报警记录、医疗记录、验伤鉴定、实施家暴威胁的录音资料以及街道庇护中心的材料等。在法庭上,申请人必须拿出有力证据以证明遭受过家庭暴力或者将面临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唯有如此,法官才能依法为申请者裁定出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目前,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不收取任何诉讼费用。这份保护令可以禁止施暴者继续施暴,可以禁止施暴者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和申请人的家人,可以责令施暴者搬出申请人的家,也可以实施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广州的张女士遭遇丈夫家暴后,向天河区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保护她及相关亲属的人身安全。开庭举行听证时,张女士的丈夫谢某告诉法官:“申请人是我两个女儿的妈妈,我怎么会去伤害她?”但张女士提供的证据显示,谢某在微信上向张女士的姐姐承认,自己曾经对张女士实施家暴,也出过轨。谢某还在微信上威胁张女士,扬言“杀了你”“亲手打死你”,还发短信威胁张女士“只有你死,孩子才是我的”等。

对此,谢某难以自圆其说。听证后的第二天,法官裁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条件,除了对各种家暴行为的禁止,还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申请人居住及工作地点的200米内活动。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所界定的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即家庭暴力不仅存在于夫妻之间,也存在于其他家庭成员之间。

所以,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不只适用于夫妻之间,家庭暴力受害者都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盘点家暴令人发指行为(家暴事件层出不穷)(7)

孟海平与妻子婚后第7年开始分居,夫妻俩的矛盾使得女婿和岳母之间的关系也不断恶化,于是他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被申请人是他的岳母。

孟海平提交了报警回执、派出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病历、收费单据、法医临床鉴定意见书等证据材料,证明他的头部被玻璃瓶砸伤,头面部多处软组织创伤,眼部挫伤为轻微伤。他申请法院裁定岳母搬出现在的住所,并禁止殴打威胁他以及接触两个孩子。

法官审理认为,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孟海平遭受家庭暴力的事实,故支持孟海平禁止其岳母殴打、威胁他的申请。

对于孟海平提出的要求岳母搬出现住所的申请,法官查实,孟海平与妻子正处于离婚诉讼中,现已分居,故岳母与其女儿住在一起,并不会对孟海平造成直接人身伤害,且该房屋属于夫妻二人在离婚诉讼中需处理的共同财产,孟海平申请岳母搬出其居所,并不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法官不予支持。

再者,孟海平并未提供其岳母对两个外孙存在家庭暴力或家庭暴力危险的证据,禁止岳母接触外孙,缺乏事实依据,法官也不予支持。

就在法官做出这项裁定之后的第11天,孟海平的岳母也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申请内容为禁止女婿到自己的住所及住所以外的地方骚扰、辱骂、殴打、威胁自己和家人。为避免双方继续伤害彼此,法官支持了岳母提出的禁止女婿威胁、殴打她本人的请求。但岳母未提出女婿对自己家人实施家暴或存在家暴危险的相关证据材料,故法官不予支持岳母提出的禁止女婿殴打、威胁其家人的申请。

是否给自诉受害人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官的经验和审理案件的方式很重要。很多家庭暴力案件会涉及未成年人,如果开庭时让其出庭作证,难免会对他们带来二次伤害。这时考验的就是法官审案时的智慧和经验。曾有律师建议,没有成家、没有孩子的法官不适合审理家事案件,因为他们在这方面缺乏生活基础和阅历。

李小非律师告诉《家庭》记者,人身安全保护令威慑力十足。在她经手的家暴案件中,本来一方非常强势,对另一方的家暴不仅出手频繁,而且下手很重,但对方拿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双方或许还有动口,但施暴者少有敢动手的了。

于众多家暴受害者而言,人身安全保护令就是看得见的“尚方宝剑”和“护身符”。

叹!难办的“损害赔偿”

在婚姻关系中,会有多少人像前文中的谢菲、杨月枝那样因为遭遇家暴而起诉离婚?

家是最小国。中国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有着太多的复杂性和伦理性,这就决定了家庭成员之间的互相伤害,远远不可能像外人之间的施暴伤害那样简单。

《维权情况》显示,2016年度广东省离婚案件共计7039件(此处所提到的离婚案件仅指法院判决结案的案件),其中6%的案件为涉家暴离婚案件,在这6%的案件中,最终认定为家暴引起的离婚案仅有8%。

盘点家暴令人发指行为(家暴事件层出不穷)(8)

数据收集汇总: 卢俊峰、张薜岚、黄晓颖、欧美欣、梁奇

有一名50多岁的中年女性,与丈夫结婚多年,孩子已长大成人。几十年里夫妻经常吵架,一吵架就会动手,这名中年妇女每次都成为被施暴的对象。她一忍就是几十年,夫妇俩并没有因此闹到要离婚的地步。而让她觉得底线被突破,从而最终决定与丈夫分道扬镳的是有一天她发现丈夫出轨了,她觉得这件事不能忍,便愤然提出离婚。

家暴当然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然而,家暴受害者中很多人选择了忍气吞声,在反复被打和原谅中持续着一段不幸的婚姻,无法坚定离婚的心。但是根据大量的涉家暴离婚案件,律师发现了一个情况,就是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的区别。

在谢菲起诉陈明飞对自己实施家暴并要求离婚一案中,她的诉求是:被告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和婚前隐瞒性倾向给其带来巨大的精神损害,请求被告赔偿5万元。谢菲遭遇家暴已被法院裁定为证据不足,同时法院还认为,仅凭被告陈明飞的精神检测报告等证据,不能判断其是否存在性趋向问题。因此,原告谢菲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被法院裁定为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维权情况》显示,在所有涉家暴的离婚案件中,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自诉受害人仅占11%,获得法院支持的案件比例仅为2%。

盘点家暴令人发指行为(家暴事件层出不穷)(9)

数据收集汇总: 卢俊峰、张薜岚、黄晓颖、欧美欣、梁奇

范围进一步缩小,在自诉受害人已向法院举证并被法院认定为涉家暴的离婚案件共52件,占比26%。其中,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案件共22件,提出并获得损害赔偿的案件共19件。可见,在认定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前提下,法院对自诉受害人损害赔偿请求的采纳程度相对较高。

盘点家暴令人发指行为(家暴事件层出不穷)(10)

数据收集汇总: 卢俊峰、张薜岚、黄晓颖、欧美欣、梁奇

来自广东省的杨晓芸或许应该感到庆幸,在与前夫甄志旷日持久的离婚大战中赢得了最后的胜利,不仅如愿以偿地离了婚,而且得到了家暴损害赔偿。

30年前的1988年,杨晓芸与甄志结婚,婚后第二年生下女儿甄依萍。甄志在政府机关工作,杨晓芸经商,打拼多年后,家产颇丰。梳理杨晓芸的离婚起诉书,记者发现,甄志杨晓芸夫妇离婚需要分割的财产中,仅房产、商铺就有7处,另外还有两辆小轿车以及近60万元存款。

在外人眼里,杨晓芸属于成功女性,但只有她自己清楚,自己这些年有着怎样不堪回首的心路历程:甄志对她生的是女儿十分失望,暴躁的性格日渐显露,经常酗酒、沉迷炒股,并一连几天夜不归宿。更令她心碎的是,丈夫在外面有了别的女人,并长期保持婚外情关系。

夫妻不同心,争吵在所难免。2011年8月的一天,杨晓芸和甄志又因为收租金的事发生了争执,杨晓芸把一个瓷碗砸在地上,甄志非常生气,过去击打了她的肩膀和颈椎。杨晓芸便报了警,次日双方在警方的主持下签订治安调解协议书。

2015年2月,女儿甄依萍举行婚礼,夫妇俩一言不合就吵架,大庭广众之下,甄志大声辱骂杨晓芸。这次双方虽然没有大打出手,但杨晓芸的心彻底死了。

夫妇俩从此开始分居。2016年1月,杨晓芸质问甄志婚外情的事情,被甄志揪住头发又是一顿暴打,杨晓芸拿出手机准备拍摄,甄志恼羞成怒地说:“你还敢拍照?”然后一把推倒杨晓芸,杨晓芸的头撞向衣柜,差点昏厥过去,甄志却就势用膝盖顶住了她的腰腹部……几天后,杨晓芸收到甄志的短信,对方告诉她:“你报警也没有用,大不了我们同归于尽。”

李小非和黄晓颖是杨晓芸的代理律师,就在这次冲突发生后,在两位律师的提议下,杨晓芸向法院提交了“行为保全申请书”(当时《反家庭暴力法》尚未出台,因此以《民事诉讼法》中的“行为保全”的规定进行申请)。她的诉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为其裁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然而,就在人身安全保护令生效期间,甄志也没有管住自己,再次上门闹事,并与杨晓芸发生严重的肢体冲突。迫不得已,杨晓芸再次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旧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这起离婚案财产分割夹杂家庭暴力,案情比较复杂,法院不得不一度延期审理。让杨晓芸没有想到的是,开庭当天,女儿甄依萍出现在法庭现场,她告诉法官,小时候她就亲眼看到爸爸掌掴妈妈数次,并将妈妈锁在房间里;长大后,她还数次见到爸爸殴打妈妈……她还告诉法官,爸爸和外面的“那个女人”起码保持了10年的婚外情关系,因为她在爸爸的车里安装了一个仪器,有几次她打电话给爸爸,听到的都是爸爸和“那个女人”在车里聊天、说暧昧的话……

肃穆的庭审现场,甄依萍边说边流泪,杨晓芸已泣不成声,而甄志先是摇头矢口否认,慢慢地他把头埋进膝盖,不再言语……一家三口以这种方式相聚在法庭现场,不能不让人唏嘘!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原告杨晓芸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实被告甄志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的行为,而“与异性有不当言行”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导致离婚的过错行为”,原告以此为由要求赔偿没有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焦点在于家庭暴力。法院认为,原告杨晓芸所举证据充分证实被告甄志曾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该情形系导致双方离婚的原因之一,原告请求被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合法有据。根据被告实施家庭暴力的次数、造成原告受伤的程度及被告的收入等情况,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款5万元。

憾!尴尬的“家暴庇护所”

每个家暴自诉受害人的躯体里,都有着一颗伤痕累累的心,然而,受“家丑不外扬”等传统观念的束缚,不少受害者选择了隐忍。在《维权情况》收集的735份有效判决中,有701份判决中的自诉受害人为女性,其中仅有6%的女性自诉受害人曾向第三方寻求帮助。在这6%中,有42%的女性自诉受害人倾向于向亲属寻求帮助,27%的倾向于向妇联寻求帮助,27%的倾向于向村委会寻求帮助,倾向于向邻里寻求帮助和向工作单位寻求帮助的分别占2%。

盘点家暴令人发指行为(家暴事件层出不穷)(11)

数据收集汇总: 卢俊峰、张薜岚、黄晓颖、欧美欣、梁奇

2016年3月,伴随《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各地相继建立了反家暴庇护所,其目的是给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临时的栖身之所和暂时疗伤的地方。入住庇护所有一定的门槛,济南市反家暴庇护所规定,受庇护人员在申请庇护时,需要提供4份书面材料,包括本人庇护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公安部门的出警记录或告诫书、居住地社区(村居)或妇联组织出具的相关证明,之后才能办理相关入住手续。

《家庭》记者梳理后发现,各地的庇护机构申请条件不尽相同,有的要求先进行伤情鉴定,有的要求“无家可归”,有的要求提供报警证明并向妇联申请。比如,上海市首个反家庭暴力庇护救助中心规定,受害人可持派出所出具的报警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分别向居住地妇联和老龄办提出书面申请。在非工作时间或紧急情况下,受害人可持派出所出具的报警证明等直接到救助中心提出申请,获得临时性救助。

陕西省红雨伞妇女之家则规定,受伤害女性可通过妇联组织鉴定伤情,由妇联出具相关证明后入住。重庆反家暴庇护所要求“遭受家庭暴力”和“无家可归”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才能入住。

安徽省合肥市的首家反家暴庇护所位于该市中心城区瑶海区三里街的某社区内,当地媒体记者探访发现,里面沙发、床、电视、电脑等生活用品应有尽有,俨然一间公寓。然而,令人尴尬的是,庇护所成立一年来无人入住。山东济南反家暴庇护所成立一年来也仅接收过14名受害者。

在李小非律师、卓冬青教授等专家看来,目前国内不少反家暴庇护所“遇冷”,一方面有家暴受害者的自身因素,一些家暴受害者不愿意来到庇护所咨询并得到帮助,碍于面子希望在家庭内解决,害怕向外人求助后成为笑柄,而且不少人认为夫妻一吵架其中一方就离家,对婚姻的挽回不利;另一方面,不少相关机构对庇护所的设置存在误区,有些地方甚至把反家暴庇护所和流浪人员救助站放在一起。

其实这两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救助站可以广而告之,让流浪者和无家可归的人都知道去那里,而庇护所则应带有一定的隐蔽性,让受害者的隐私得到保护,不被二次伤害,甚至可以通过社工、心理咨询师、法律工作者等进行介入,让其恢复自己的生存能力,才有可能尽快离开这个环境。

在这方面,广东省中山市和云南省昆明市走在了全国前列。

中山益群社工站针对家庭暴力推出“安全屋”,为女性提供“隐秘式反家暴庇护站”。即以秘密性运营为基础,针对受家暴妇女而提供临时性庇护场所。“安全屋”除负责社工外不会有第三方知晓,这样就确保了庇护场所的安全性和隐蔽性,让受庇护人避免尴尬。

另外,“安全屋”只针对受家暴妇女和儿童。每一个转入个案都将经过专业社工的评估后,方能明确是否需要进驻庇护场所。这样可防止一些人将庇护场所当成救助站,同时可以对求助对象的心理和生理做出较为全面的评估。

“安全屋”是临时性的。它所提供的庇护不会是永久庇护,而“安全屋”提供的庇护期最高为一个月左右(特殊情况可延长到两个月)。设置有效庇护期的初衷是,家暴躲得了一时躲不了一世,庇护是保护求助者一时的安全,而不是彻底解决问题。在求助者提出申请后,社工将提供专业的评估服务,并提供个案介入服务,协助求助者找寻解决困境的途径。“安全屋”接受求助者本人上门求助,中山市各个政府机关、妇联、社工机构和公益组织均可申请服务。

早在2008年就已成立的昆明市反家暴庇护所,9年来接受了2000多名家暴受害者的咨询,有900多名家暴受害者在此居住过。运用心理学为家暴受害者疗伤并帮助其解决问题,是这里的一大特色。

熊蓓和丈夫都是大学本科学历,两人在各自的公司都是中层领导,由于工作关系,熊蓓的手机里存了不少异性的号码。丈夫老是怀疑熊蓓有外遇,每次争吵过后,他都不理睬熊蓓,有时甚至对她大打出手,这让她痛苦不堪,来到庇护所求助。工作人员安排心理专家对她进行了治疗,并与熊蓓的丈夫进行沟通。一段时间后,丈夫意识到了自己所犯的错误,主动过来向熊蓓道歉并将其接回家,夫妻关系得到了明显改善。

在卓冬青教授看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近两年来,尽管家庭暴力案件有所减少,但其遭遇的“举证难”、家暴事实难以认定以及部门联动难、操作流程不规范等法律障碍依旧存在。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复杂性、持续性等特点,要真正遏制家庭暴力问题,在呼吁家暴受害者不断提高维权意识、勇于站出来对家暴说“不”的同时,更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治疗为辅”,不断增强和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传授家庭成员之间相处的技巧和预防家庭暴力的常识与方法,才能将家庭暴力问题真正遏制于源头。

唯愿《反家庭暴力法》一天天深入人心,让家庭暴力这个在中国社会根深蒂固的恶行慢慢被摒弃,尘封在社会进程的尘埃里。

(因涉及隐私,文中案件当事人使用化名。)

本文数据来源:华南婚姻家事律师团队、广州市和合家事中心出品的《从近千份判决看反家暴法实施一周年的司法实践—— 兼谈受家暴女性的维权情况》

本文为《家庭杂志》原创,版权归属,如需转载,请联系我们,一经发现未经许可转载,追究其侵犯版权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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