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三违的认识及危害(煤矿发布三违管理制度)

xx矿业公司“三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效遏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引导和教育职工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避免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煤矿三违的认识及危害?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煤矿三违的认识及危害(煤矿发布三违管理制度)

煤矿三违的认识及危害

xx矿业公司“三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效遏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引导和教育职工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避免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所有职工均适用于本制度。在公司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委施工单位职工也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成立“三违”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工会主席)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副总工程师及各部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安全总监(安监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工作的开展与协调。办公室设在安监处,负责修订完善“三违”标准、考核办法;负责“三违”录入、定性、公示、处罚、入档等,以月为时间单位,建立“三违”行为台账。

第四条 “三违”的界定

1、“三违”指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或可能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危害的行为。

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标准、制度、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指挥生产的行为。

违章作业: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

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职工违反劳动生产过程中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职工遵守的规章制度的行为。

2、视“三违”行为的安全风险程度不同,“三违”行为可分为一般“三违”、严重“三违”。界定标准详见附件《新河矿业公司“三违”界定标准》。

第五条“三违”查处程序

1、查处“三违”必须在现场进行确认,制止其违章行为,告知其违章原因,说明违反“三违”标准具体条款,当天报安监处,并将“三违”信息录入安全信息平台。

2、“三违”信息统一由安监处审核后给予定性,下达《“三违”人员通知书》到所在单位。

3、公司鼓励职工互为监督,自主查处“三违”行为,每一名职工均有现场制止“三违行为的权力。

第六条“三违”行为考核及帮教

(一)一般三违

1、按照违章性质及危害,每人次安全交易50-100元。

2、过“三关”帮教

(1)区队分析关。对当班查处的“三违”,由区队当日值班区长负责组织“三违”者、当班职工及跟班区长,在班后会上进行分析,找出“三违”原因,制定出防范措施,并由值班区长负责填写《“三违”分析记录表》。

(2)区队谈话关。对查处的“三违”人员,由支部书记或区长负责对其谈话教育,进行思想沟通,使其认清危害,提高认识,按章作业。并负责填写《一般“三违”人员谈话 帮教记录表》,帮教双方签字。

(3)班组检查关。对“三违”人员分析处理和谈话教育后,由支部书记或值班区长主持,让“三违”者在次日班前、班后会上作检查,讲原因、谈认识、论危害、作保证,现身说法,教育自己,警示他人。

(二)严重三违

按照性质及产生的后果,对严重“三违”人员采取停工帮教、经济处罚、调离岗位、降薪降职、辞退、开除、党纪处分、移交刑事追究等综合惩治措施。

1、停工帮教

对严重“三违”人员,严格按照“六步法”帮教流程采取分析处理、列入安全诚信黑名单、曝光亮相、脱产培训、约谈帮教、心智模式改善逐一进行帮教转化,使严重“三违”人员切实体会到危害后果,达到思想上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根本转变。

2、经济处罚

(1)普通严重“三违”行为,对直接责任者罚款200-500元。

(2)性质特别恶劣的严重“三违”行为,对直接责任者罚款500-1000元;因严重“三违”造成事故的,按公司年度安全奖惩文件处理。

(3)现场发生性质特别恶劣的严重“三违”或群体性(3人及以上)严重“三违”行为的,除对直接责任者进行处罚外,追究处罚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当班班长、跟班区长、盯头盯面安监员每人300-500元。

3、调离岗位

对于严重“三违”性质比较恶劣或月度内个人出现2次及以上严重“三违”的责任者,经分析评估确定不适合原工作岗位的,调离原工作岗位。

4、降薪降职

对于月度内个人出现1次严重“三违”性质比较恶劣的责任者,扣除当月安全工资的50%;对于严重“三违”性质特别恶劣或月度内个人出现2次及以上严重“三违”的责任者,全部扣除当月安全工资。对于班组长以上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出现严重“三违”的,除采取降薪措施外,根据违章情节严重程度,由公司依照有关程序给予降职或其他相应的政纪处分。

5、辞退或开除

对于严重“三违”性质特别恶劣、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外委施工队伍人员一律给予辞退或开除处理;矿属施工队伍劳务派遣人员给予退回处理并责令劳务派遣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矿属施工队伍正式职工依照有关程序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6、党纪处分

对于严重“三违”性质特别恶劣、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党员责任者,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由公司党委、纪委依照有关程序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7、移交刑事追究

对于因严重“三违”行为造成事故并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追加处罚

集团公司及上级政府相关部门查出的严重“三违”行为,除上级处罚外,公司再参照以上条款进行处理。

9、取消评先树优资格

对于出现严重“三违”的人员,年度内一律取消各类评先树优资格。

第七条 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的行为,有权向安监处报告相关情况。

各级管理人员、班组长不得因作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而有报复、辱骂等行为。

第八条 作业人员阻挠安监员及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正常监督检查的,加倍处罚;辱骂、威胁、殴打安监员及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员的,按照严重“三违”处理。

第九条 “三违”人员实行档案管理:针对“三违”人员的所在单位、“三违”时间、地点、类别、原因等情况等作细致的记录。

第十条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每日对作业人员的作业行为进行检查,纠正“三违”行为,并进行现场教育。

第十一条 各部门、各单位对发现的“三违”行为均应报告安监处。

第十二条 职工对“三违”行为的处理和考核工作有异议的,有权向公司仲裁部门申请复议。严禁任何试图寻求私下变更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公司鼓励职工对“三违”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职工,经核实属实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奖励。

被举报的人员不得对举报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任何打击报复行为按照严重三违处理。

第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归属安委会。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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