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批评学生教育局处理老师(北京朝阳第二实验小学教师责骂学生被停职)
本报记者 孟庆伟 北京报道2021年12月31日,一条长达3分24秒的小学一年级老师责骂学生的视频,在网络上流传,并让不少家长气愤不已,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教师批评学生教育局处理老师?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教师批评学生教育局处理老师
本报记者 孟庆伟 北京报道
2021年12月31日,一条长达3分24秒的小学一年级老师责骂学生的视频,在网络上流传,并让不少家长气愤不已。
因在班级拍摄元旦联欢视频时,在观看一位男同学诗朗诵过程中,坐于第一排的一位女孩出现捂耳朵、回头等举动,被正、副班主任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同时责骂,并在言语中出现了“讨厌”“滚”等字眼。期间,老师疑似鼓动班级其他同学对该女孩进行集体指责,被网友认为是“校园霸凌”。
31日晚,北京市朝阳区第二实验小学的官方微信通报证实,该校双桥校区低部教师刘某某和梁某违反师德,“经核实,视频属实,教师的行为给孩子和家长造成严重伤害,学校向涉事孩子和家长深表歉意”。据了解,朝阳区第二实验小学是朝阳区直属小学,是一所处在朝阳区城乡结合部中的办学集团。
目前,朝阳区教委已第一时间进驻学校开展调查,两位涉事老师也已被停职。截至《中国经营报》记者发稿,涉事学校和朝阳区教委均没有进一步通报。
在教育人士看来,朝阳区教委“反应迅速,处理果断”,但该事件的发生也起到了警示作用,即“学校师德教育不能松懈”。
“十四五”时期,我国教育事业将聚焦“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教师的质量就是教育的质量,教师的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如何与高质量教育体系相匹配,是民生“大计”。
“本应是一次进行尊重教育、欣赏教育的契机”
“这本应该是一次很好的教育契机,教会学生如何去接纳别人、欣赏别人,但是老师却选择了一个不适合这个年龄段的方法。”2022年1月1日,北京市教育系统一位高年资教师向记者表示。
该教师称,从教育规律看,小学一年级的孩子年龄很小,性格还未养成,需要老师来正确引导和培养。
从视频看,当一位男同学站在讲台面对大家朗诵的时候,距离这个男孩最近的第一排的一位女孩先是捂起了耳朵,后来甚至侧半身倒下又起来,后回头望。记者注意到,在朗诵一开始,第一排也有其他学生捂起耳朵。
有网友在观看视频后评论,视频中,这个班级有捂耳朵动作的孩子先后有5个人,并不只上述女孩一个,“或许是孩子们觉得这个男孩的朗诵声音过大”。
前述受访教师认为,男孩应该是为这次朗诵做了认真准备,但是在朗诵过程中,可能因为音量大让前排学生感受到不舒服,因此有学生出于应激反应或因为不懂得如何欣赏和尊重,所以出现了捂耳朵等动作。
“如果老师精心准备了这样一场表演,单从对表演者的尊重角度说,捂耳朵的行为确实有不妥,没有对别人的付出表示尊重,也可能会给朗诵者造成伤害。对此,老师可以进行批评教育。”该受访教师告诉记者,从家长在微信群中的发言也可以看出,捂耳朵女孩家长首先也认为孩子的举动有不妥之处,但是家长关注的点在于,老师的教育方式方法不合适,不能用群众的力量来排挤自己的孩子,这会给孩子造成伤害。
在受访老师看来,从视频中,很难界定涉事学校两位教师此前是否也有类似行为,但是他们本该抓住这次契机,对孩子们进行尊重教育、欣赏教育,让孩子学会如何表达自己的好恶,如何表达自己的不喜欢。
“没有绝对的对与错,但是老师可以告诉孩子,这个行为美不美。”该教师称。
视频显示,老师在指责批评的过程中,涉事女孩基本没有言语和动作的回应,当老师让女孩到后面坐时,女孩也没有听从老师,而是依然原地不动。
“这个时候,老师可能会很生气了,因为孩子不听话,比较倔强,那么怎么办?这个时候,其实就涉及教育艺术的问题了,就是面对孩子不恰当的行为时,老师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教育方式,以及如何使用教育语言。”该受访教师告诉记者,学校会对老师进行师德培训, “讨厌”“滚”这些字眼是决不能出现在对孩子的教育和交流过程中的,不管是多大的孩子。
记者注意到,视频在网络传播后,不少网友认为两位老师的行为严重有违师德。
该受访教师也表示,所谓师德,其实就是老师应该有职业精神。只要言语伤害到孩子,就是有违师德。“教师可以表达不高兴,也可以当着班级同学的面批评孩子,但是批评要讲究方式方法,不能辱骂、伤害孩子,这是教师的底线。正因为每一个孩子都是不完美的,所以才需要老师来教育,培养。”
在她看来,此次教师辱骂孩子的事件,会给整个教育系统提个醒,要更加注重教师的师德培训和日常监管。“教育集团在扩张的过程中,教师数量会在短时间内迅速增长,如何实现对集团内教师的师德监管,如何监管到位,是需要思考的。”
“老师要认识到自己职业所肩负的责任。”该教师说,教师从事的是党的教育事业,对国家的未来是负有责任的。
违反师德严重的学校有“一票否决”权
视频传播后引发热议,有不少家长认为,两位老师的行为不仅违反师德,还疑似鼓动其他学生集体对捂耳朵女孩进行指责、排挤,这是校园霸凌,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不利。
事件发生后,昨日晚间,朝阳区第二实验小学官方微信发布通报,称“经核实,视频属实”,朝阳区教委第一时间派工作组进驻学校,并责成学校迅速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工作专班,立即停止涉事教师的工作,同步安排心理教师对涉事班级和孩子进行心理安抚和辅导。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据了解,朝阳区第二实验小学是朝阳区直属小学,是一所处在朝阳区城乡结合部中的办学集团,也是首批素质教育示范校。
官方信息显示,目前,学校八校址办学,共有198个教学班、7000名学生、444名教师,其中,双桥校区分高部和低部。
而此次涉事学校为朝阳区第二实验小学的双桥校区低部,于2015年4月由原双桥第一小学合并到朝阳区第二实验小学,2015年6月进行了校区新的功能定位,负责双桥校区一、二年级学生的教育教学工作。
北京市教委的公开信息显示,双桥第一小学创办于1985年,性质为公办。
北京一所学校的管理层人士向记者表示,朝阳区教委的反应速度很快,已经入校介入调查,会详细了解情况,在舆情关注下,相信很快就会有调查结果,也会争取家长的谅解。对出现的问题,教委和学校应该都不会姑息。
该人士还告诉记者,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对教师师德的监管还是非常严格的,每年都会要求学校对教师师德师风进行考核。
“在日常教学和管理中,干部会对老师的师德师风进行巡视,学校还会每学期收集学生对老师的教育教学评价。对违反师德程度轻的,学校会对教师进行诫勉谈话。”该人士称,如果情况严重的,学校也有“一票否决”权,即便合同没到期,也会解除聘任。而触犯法律的,学校绝不姑息,交由相应部门来处理。
但该人士也坦言,在日常管理中,学校遇到相对多的情况是,教师的言行确实不符合教师规范,但是又没有触碰到“红线”。
此外,学校也会在教师招聘时对师德进行把关。“对有工作经历的教师,招聘时学校一般会向其此前工作的单位进行询问了解,如果老师此前受到过处罚,也会记录在教师档案中。相对来说,学历高的教师,日后工作中师德会相对更好。”该人士称。
据了解,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日前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从教师和资格准入看,学历门槛普遍提高。
该人士认为,教师门槛的提高,不仅仅是学历要求的提高,还是整个教师队伍综合素质的提高,也包括师德。
据了解,教师在入职前,学校都会就师德师风进行入职前教育和培训。“培训就是帮助老师更好地处理应急情况,因为往往是在紧急情况下老师会出现处理不当的情况。”该人士称,相信区教育部门和学校都会对教师进行相关培训,但是培训是需要深入持久的。
与监管对应的,是教师的师德情况已被纳入职业考核,并且在一定范围内向教育主管部门开放。
2017年,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启用,该系统为全国1500多万教师建立了电子档案,历史上首次实现各级各类教师信息全面入库。
据记者了解,教育部建立国家级教师系统,在此平台下,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各自的省级教师系统,两级系统互联互通,形成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服务国家、省、市、县、校五级用户。
该平台可以实现各级各类教师信息的“伴随式收集”,高效采集,这其中,也包含教师的师德信息。
记者查询北京市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中2020年版本的操作手册了解到,教师信息中也包括师德考核信息,由学校管理员将年度师德考核结果录入系统,教师本人无权录入。
《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教师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应当对教师的师德师风进行重点考评,存在严重问题的,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应该如何把握惩戒的度?
记者注意到,目前公众对此事件关注的焦点之一在于,视频中教师的言行是否得当?是否超出了训导或惩戒的范畴,进而侵犯了孩子的合法权益?
教师是有教育惩戒职权的。2021年3月开始实施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惩戒规则》)明确,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惩戒规则》称,学校、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
对可以实施教育惩戒的情形,《惩戒规则》明确:(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四)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五)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但惩戒是有边界的。《惩戒规则》第十二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的过程中,不得有8种情形,其中包括:(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目前,关于涉事教师的调查结论和进一步的处理措施,还有待于官方通报。不过,需要关注的是,我国对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等方面的约束,在法治化的道路上,将越来越完善。
不久前发布的《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也明确提出,教师有违反法定义务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等行为的,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及时制止、责令改正并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分别给予调整岗位、暂停教学工作、降低职务等级、限制评奖评优、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或者依据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也提出了终身禁止从业的“黑名单”制度,规定教师若有七种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开除处分或者予以解聘,并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申请教师资格。其中,这七种情形就包括(三)品行不良,严重损害教师形象的;(五)严重侵害学生合法权益,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后果的;(七)其他严重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等师德规范情形的。
此外,《征求意见稿》也提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撤销教师资格,终身不得申请教师资格,禁止从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郝成 校对:燕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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