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刺配之法(从英布被称为黥布)

看过《史记》或者《汉书》,熟悉秦末楚汉相争的历史的人都知道,英布是与韩信、彭越齐名的汉朝开国三大名将。不过,在《史记》和《汉书》中,英布却被称为“黥布”。 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宋朝刺配之法(从英布被称为黥布)(1)

古代的五刑,及:墨、劓、刖、宫、大辟等五种刑罚。

墨,又称黥(qíng读如晴),在受刑者面上或额头刺字,并染墨。

劓,割去受刑者的鼻子。

刖,夏称膑,周称刖,秦称斩趾。斩掉受刑者左脚、右脚或双脚。也有说膑是去掉膝盖骨。

宫,又称腐刑,割去受罚者的生殖器。

大辟,即死刑。

相传英布幼时相面的人说他"当刑而王",英布在后来因罪被判受黥刑,遂以为应验而欣然受黥。后来逢陈胜、吴广起义,便起兵反秦。楚汉相争时,经刘邦用计,英布归汉,为汉统一天下立下累累战功,被封为淮南王。而英布就是因为曾经受过黥刑而被世人称为“黥布”。

黥刑就是墨刑,施刑的方法是用利器刻犯人的皮肤,然后在刻痕上涂墨,使犯人的皮肤伤愈后留下深色的伤痕。最初使用凿来施刑,后世才用针刺。 黥刑属于小刑,但脸上的印记终身不能抹去,会令犯人失去尊严,更多的是一种耻辱刑。

流刑是将罪犯遣送到边远地区服劳役,开始于秦汉时期。

南北朝时期的南朝宋施行的"黥刖之制",其一是在犯人两颊刺墨“劫”字,其二是切断犯人两脚脚筋,再流放到边远之地,这实际上是黥、刖、流三种刑罚合而为一。但是由于将犯人切断脚筋,实际上即丧失了劳力,也增加了接受之地的负担,逐渐的被取消了。发展到五代、宋、辽成为刺配刑。

刺配,最早开始于五代时期的后晋天福年间,是用墨刺面后将犯人流放。宋代将刺配的内容和规定加以固定,将决杖、刺面、配役三刑合一。被刺配者,首先要被脊杖二十或四十,然后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把所犯事由、发配地名和劳役项目等内容刺在脸上,俗称"打金印",最后由差人把罪犯押到几千里以外的牢城。宋代把罪犯发配到军中或官办作坊、盐亭服劳役,叫充军。充军者刺墨的位置有刺面、刺额角和刺耳后等区别,又因受杖、徒刑罚的不同而则不同的图形,因配役的远近不同而区别深浅。

在起初,刺配是作为对死刑犯大赦后的一种特殊处理方式,因为宋朝皇帝使用频繁而逐渐变成流刑的一种常见的形式。《水浒传》中,但凡是发配的,基本上都会看到被刺面。所以宋江在浔阳楼饮酒之时,隔壁的酒客一见到他脸上的“金印”就知道这是个流放的犯人,嘲笑道:“贼配军、贼配军!”以至于宋江盛怒之下,题了反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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