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制定岗责体系(就要多大的权力)
著名的“法约尔原则”所说:有权力的地方,就有责任。
去年的时候,应邀去了一家汽车零部件企业参观交流。
刚到对方的生产现场,我们就发现一些奇怪的现象。这个工厂有8个车间,每个车间在一些辅助性的设施上标准不一,五花八门。比如工作区域的办公桌椅,清洁工具容器、以及一些对工具等。
随后,在交流的过程中,我们了解到这个企业有专门的现场管理岗位,隶属于持续改善部门(后续称为CI部门)。按理,现场的设施、工作行为及方法步骤等要尽可能的保持标准化、统一化,以降低运营成本,减少风险,但为何他们没有做到呢?
CI主管听了后一肚子苦水就往外倒。
原来啊,虽然工厂把所有车间的现场管理工作交给了他们部门,但同时,上级领导又交代各个车间各自管好自己的现场区域,并没有在具体职责上详细划分。于是,车间现场需要什么,就自行规划、设计、联系采购部门购买增添。报废或者取消什么物件,也不会通知CI部门。
这个主管告诉我们,他们一直在推行现场标准化,但根本无法控制现场,虽然制定了详细的定置标准,但都是文件形式,没法落实。
我听了后,不禁感到惋惜,很多企业推行持续改善,想做的事情很多,涉及的范围很广,改善部门背负的责任很大,但就是缺乏必要的资源和权力,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这个案例,本质上就是权责对等的问题。
我给这个主管说了说我的想法:
首先,生产现场归谁管?不能笼统的一刀切,需要划分成不同的权限。
规划权:可以交给工厂专业职能部门来规划管理、建立统一标准、并监督执行。诸如持续改善部门等。
使用权:把人员、物品、空间、设施等使用权交给所属车间。
维护权:按照物件属性,把需要专业维护的如设备、工装等划给专业职能部门来维护;把其他辅助性设施,如墙体、工位器具、搬运工具、清扫工具等划给车间维护。
建议权:车间或者其他部门都可以针对现场提出质疑、发起建议,并由指定部门统一处理。
实施权:如果内部设施有变动,哪些由车间申报后自行实施变动,哪些需要上级规划管理部门统一实施变更,哪些需要其他职能部门参与实施。都应该把相应的物件划分清楚,把权力落到各个部门。
……
主管听到后连连点头,这么长时间管理不好现场,就是有了管理的责任,但没有相应的权力。
任正非曾说:如果员工感恩于我,一定是我错了。
深度剖析这句话的涵义,他的意思在于:企业是一个运行当中的商业团队,它的本质是建立在“责权利“平等的基础之上。而如果员工认为自己对公司创造的价值小于其所获的利益价值,员工会心存感恩。那么事实上,这是破坏了”责权利“的平衡。
体会:
(1) 企业中权责不对等,权-责脱位,授权不充分,权力管理粗放等现象非常普遍。
(2) 管理的真谛在于“理”而不在“管”。管理者的核心职责就在于建立一个合理的游戏规则,让每个员工按照规则自我管理,这个规则兼顾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而“责权利”匹配平衡,就是游戏规则要遵循的关键原则。
(3) 给予多大的责任,就给予多少权力,保障其完成任务。完成多大的任务,就给予多大的利益分成。“责任-权力-利益”就是每个岗位要具备的等边三角形。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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