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种基本形态(第一种形态超七成)

12种基本形态(第一种形态超七成)(1)

本报讯(记者 陈瑶 实习记者 李张光)“2017年,中央企业运用‘四种形态’处理44448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32225人次,占72.5%;第二种形态9645人次,占21.7%;第三种形态1911人次,占4.3%;第四种形态667人次,占1.5%。”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郝鹏表示,通过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广大党员干部更加真切地感受到党组织的严管厚爱,从严要求自我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

记者从1月18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的中央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上获悉,2017年,国资委党委和驻委纪检组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取得了积极成效。

据介绍,国资委党委持续深化党风廉政教育,把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党员干部必修课,大力推动党风廉政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同时加强警示教育,通报监事会办事处原主任、正局级专职监事王克勤违纪违法案,支持驻委纪检组制作《褪色的人生》警示教育片,拍摄《央企领导人员违纪违法警示录》,组织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广大干部职工观看,发挥案件通报和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

据国资委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中央企业共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19万余次,参加人数1136万余人次;开展警示教育近10万次,参加人数667万余人次;开展任前廉政谈话14万余人次。

国资委党委全力支持驻委纪检组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效遏制了腐败蔓延势头。2017年,国资委党委和驻委纪检组把查处一把手违纪问题线索作为反腐败的重点,共查处委管一把手12人,开除党籍7人。特别是严肃查处了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原党组书记、院长真才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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