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挂牌新规(我市全力推进电动自行车挂牌攻坚战)
为深入推进全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全力助推我市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有效提升电动自行车上牌率和群众满意度,青岛公安各级交警部门紧紧围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长效常态管理工作部署要求,紧贴民意、精准施策,强力推进电动自行车上牌专项攻坚整治行动。
公安交警部门落实3项工作措施
推进电动自行车挂牌工作
加强路面管控,发现未挂牌的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加强甄别并督促车主就近挂牌,努力提高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挂牌率。
广设站点,在辖区内的交警中队、车管服务大厅、相关派出所、代售点设立挂牌点,方便群众就近办理挂牌工作。
主动联系辖区街道办事处,发挥社会综合治理作用,组织居委会开展挂牌工作。
市南交警大队多措并举
掀起电动自行车挂牌“热潮”
交警市南大队紧贴民意、精准施策、迅速采取多项便民服务措施掀起电动自行车挂牌热潮。截至目前,交警市南大队已全部完成电动车挂牌工作。
“线上 ”,正式号牌“邮回家”
关注山东邮政和方向家智慧出行SD公众号,登录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2019年4月15日后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可以根据提示录入个人信息,提交审核后,正式车牌会邮寄到家。交警提醒群众一定提前查找整车编号、通过查看购车发票或互联网获取车辆品牌、型号和出厂日期,方便车辆快速通过查验,还需要提前拆除车身附着物、恢复车身原貌,便于采集车辆照片,操作流程同样适用于补换领号牌。
“走出去”,上门挂牌“零距离”
市南辖区内居民用电动自行车代步的占有一定比例。针对这一特点,市南大队7个中队积极与街道办事处联系,紧密结合“一盔一带”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实现群众“少跑腿、多办事”的目的,由街道办事处组织所辖社区统计居民挂牌需求,确定统一挂牌时间,市南大队隧道中队积极利用金茂湾网格群吹响电动车挂牌“小喇叭”。民警走进社区,为居民上门服务,让居民在家门口就能挂上车牌,真正打通了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请进来”,定点挂牌“一站式”
市南大队在各中队设立了电动自行车挂牌点,在日常巡逻、执勤执法、宣传活动过程中,警员在集中查纠无牌电动自行车时,对发现无牌的现场引导至就近登记上牌服务点办理挂牌业务。未带所需材料的,登记电话并及时告知车主挂牌地点及需要提供的材料,引导到中队挂牌,完成注册登记、发放号牌后,逐一为群众安装号牌。8月11日,车管分所联合巡逻中队冒雨在江西路上杭路电动自行车比较集中行驶的地方为群众挂牌。香港西路中队把路面巡逻摩托车手与电动车挂牌结合,车到哪里挂牌业务延伸到哪里。
“手拉手”,协同共治“全开挂”
火车站中队辖区内有北京路小学,该校大部分学生家长用电动车接送孩子。火车站中队主动对接北京路小学,通过家长微信群,向全体学生家长发出倡议,提醒尚未挂牌的家长,尽快到中队挂牌点为电动自行车挂牌,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城阳交警上门服务
多举措掀起电动车上牌“热”
城阳交警走进城阳社区、南城阳社区,大北曲西社区上门服务,为居民现场进行电动车挂牌,让居民在自己家门口就能挂牌。
8月18日,在城阳区南城阳社区现场,前来办理电动自行车挂牌的居民络绎不绝。城阳交警热情地向居民介绍电动车挂牌的流程,积极引导居民排好队依次挂牌拍照、解答车主疑问、帮助车主安装车牌。交警们忙得不亦乐乎,有的引导车主信息登记;有的帮助车主查找电动车钢印码,社区工作人员还拿来了钳子、螺丝刀等工具。
一大早,居民肖先生就在社区广场等着了,家住南城阳社区的他为自家的电动自行车挂上了牌。“我最近买了一辆新的电动自行车。准备去较远的车管所上牌,没想到可以在自己小区办理登记挂牌。这多好啊!又方便又省劲,这不一早就过来了。”肖先生高兴地说。
为做好新一轮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城阳交警第一时间开展全方位宣传工作,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宣传等多渠道讲解电动自行车上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运用社区广播、电子屏幕、业主微信群等积极扩散电动自行车上牌的政策和集中上牌活动。
为深化公安部“放管服”改革,明确交警中队和车管所工作责任,按照“六定”要求,积极开展“上门服务”“流动服务”,即定人、定责、定点、定岗、定时、定标,所有参与电动自行车上牌民警辅警全部在岗、在位、在状态,有效避免群众“排长队、来回跑”问题。
黄岛交警积极推进电动车挂牌工作
黄岛交警持续开展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电动自行车未登记挂牌等非机动车不文明交通行为整治行动。
行动中,黄岛交警在各重点路段开展检查劝导,对群众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行为进行劝导教育,及时拦截消除安全隐患,并设置爱心头盔发放点,供市民扫码登记领取使用,同时对现场查获的电动自行车未登记挂牌进行引导登记挂牌。
免费挂牌 全市发动
胶州掀起电动车挂牌热潮
“截止8月31日,全市公安机关交警中队、派出所、各镇街临时挂牌点全部上线,启动全民电动车免费挂牌!”近日,胶州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自行车集中挂牌攻坚行动,并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倒排工期、责任到人,全面做好人财物各项保障。
广布挂牌网点
各镇办结合本地实际,充分考虑群众需求,按照“广覆盖、就近办、方便办”的原则,广泛布设挂牌点。向重点路口路段、镇办、社区(村居)、大型商超、企事业单位等延伸,新增了一批电动自行车挂牌点,形成全覆盖、多点位的电动自行车挂牌服务网络,方便群众就近挂牌。
实行“流动办、上门办”
在进一步增设电动自行车挂牌点的同时,梳理辖区内快递、外卖企业的未上牌电动自行车清单,引导快递、外卖企业的电动自行车挂牌工作尽快清零。对有挂牌需求的单位和企业,通过集中上门、预约服务等方式,主动登门,为电动自行车挂牌提供便利。同时,全面加强对各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代办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杜绝群众“排长队、来回跑”。
加强源头管理和路面管控
加大警力投入,采取定点查纠和巡逻管控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集中专项整治。利用早晚高峰时段,集中查纠未挂牌电动车,组织现场挂牌。在便民服务挂牌点附近各路段合理设置查车点,对未上牌、牌照丢失的电动车积极引导车主就近现场办理挂牌。
平度公安交警全力推进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
平度公安交警紧紧围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长效常态管理工作部署要求,紧贴民意、精准施策,强力推进电动自行车上牌专项攻坚整治行动。
细化措施,多方联动
强化协同作战,市交安办组织全市交通协管员和劝导员开展未挂牌电动自行车登记摸排工作,充分发挥“两员”属地优势,逐村逐户,进行地毯式摸排。各交警中队会同属地党委政府在严查严管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各类违法的同时,针对重点群体、重点企业及时开展教育宣传,全警全力、整合资源、协同共治,树牢“一盘棋”思想,通过属地街道发动社区和村庄、用工密集企业,文明村庄示范引领带动,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深度融合持续推进专项攻坚行动。
严查严控,消除隐患
通过强化路口巡逻管控力度、网格化管理点线面有机结合,严查电动自行车未登记上牌和未按规定安装号牌违法行为,规范管理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依托路面上牌点为群众提供上牌服务,落实现场整改,尽最大可能让群众少跑路、便捷办,助力电动自行车上牌攻坚行动高效推进。同时曝光了一批电动自行车违法驾驶人,制作了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短视频,更精准、更亲切、更接地气地对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知识进行宣传,让交通安全深入人心。自攻坚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共设立39处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点、11个流动服务小分队,累计办理电动自行车挂牌登记7243辆。
这份上牌指南请收好
办理电动车牌登记时需要提供
☑ 电动车。
☑ 电动车车主身份证原件。
☑ 购车发票原件。
☑ 车辆合格证明等合法来历证明原件。无法提供发票、合格证等合法来源证明的需签订《电动车来源承诺书》,说明来源、归属等情况并作出承诺。
温馨提示
大家办理登记工作时,请全程佩戴口罩,有序排队,保持2米距离,按照工作人员提示登记信息,有序办理。
哪些电动车需要登记
1
电动自行车
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 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须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号牌。
2
电动轻便摩托车
指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0 km/h且不大于50 km/h或者整车装备质量大于40kg且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的机动车。须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号牌,须最低考取准驾车型为“F”的机动车驾驶证上路行驶。
3
电动摩托车
指不具备辅助骑行功能,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机动车。须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号牌,须最低考取准驾车型为“E”的机动车驾驶证上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分为以下二种类型
(一)
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按照新标准查验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以及CCC认证证书、车辆来历证明等信息,符合条件的,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
(二)
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和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旧国标电动自行车,但因CCC认证证书、车辆来历证明等信息缺失而无法注册登记的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或因不符合新旧国标而未在规定时间内申领临时号牌的,凭车主身份证、相关材料缺失说明、《非盗抢承诺书》,查验合格后核发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
如何补领电动自行车号牌
因丢失、损坏等原因造成电动自行车号牌缺失的,车主需持身份证原件到就近的派出所办理补牌业务,非车主本人补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
电动车哪些违法将面临处罚
(一)严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摩托车的,依法处500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二)严禁未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上道路行驶。非机动车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登记上道路行驶的,依法处20元的罚款。机动车未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的,驾驶证记9分并处200元罚款。
(三)严禁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电动摩托车上道路行驶。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扣留机动车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以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四)严禁驾驶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闯红灯。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依法处20元的罚款。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即闯红灯),驾驶证记6分并处100元罚款。
(五)倡导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严禁驾驶电动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证记1分并处50元罚款。
(六)严禁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包括共享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符合驾驶资格的,依法处50元罚款,拒不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严禁未成年人驾驶电动摩托车,一经发现,一律扣留车辆,抄告教育行政部门并对监护人从重处罚。
(七)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按交通信号有序通行。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不得加装遮阳棚,在规定地点停放。
(八)严禁饮酒、醉酒驾驶电动摩托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依法处1500元罚款并处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并处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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