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和要求(离婚手续应当如何办理呢)
一、法律问题
夏天和杨玲是高中同学,大学毕业后两人便登记结婚确立了婚姻关系,在一起生活了两年,双方发现彼此的爱好不相同,性格也合不来,于是打算协议离婚,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那么,两人达成离婚协议后,离婚手续应该怎么办理?
二、律师讲法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对于男女双方而言是一种比较方便的离婚方式,相对于诉讼离婚而言,协议离婚所花费的时间和金钱都会较少一些,而且离婚时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
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的,双方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过一个月冷静期后,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双方在取得离婚证后,夫妻关系彻底解除。
三、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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