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给排水造价(关于调整县城供排水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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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给排水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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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县城供排水价格的
通知
尊敬的自来水用户:
根据元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元江县城供排水价格的通知》(元发改〔2021〕126号)文件精神,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新的县城供排水价格标准。
一、
居民生活用水:
第一阶梯:居民每户月实际用水量在25立方米(含25立方米)以下的部分,自来水价格2.15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85元/立方米,合计3.00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居民每户月实际用水量在25-35立方米(含35立方米)的部分,自来水价格3.23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85元/立方米,合计4.08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居民每户月实际用水量超过35立方米的部分,自来水厂价格4.3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 0.85元/立方米,合计5.15元/立方米。
二、
非居民生活用水:
自来水价格3.1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20元/立方米,合计4.30元/ 立方米。
三、
特种用水:
自来水价格3.4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2.50元/立方米,合计5.90元/立方米。
四、尚未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指合表户用水、集体户用水),暂不实行阶梯式水价,所有计量统一按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2.15元/立方米执行,污水处理费按0.85元/立方米执行。
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城市消防用水,以及干休所、敬老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单位用水,暂不实行阶梯式水价,全部用水量按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2.15元/立方米执行,污水处理费按0.85元/立方米执行。
六、按照《元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元江县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元发改﹝2020﹞290号)文件,执行非居民用水累进加价和淘汰限制企业惩罚性水价制度。
特此通知
元江县自来水厂
2021年9月16日
编辑:孙桂江
审核:张 荣
责编:刘政佳
监制:杨建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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