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太祖赵匡胤的主张(宋太祖赵匡胤维权)

宋太祖赵匡胤出身于行伍,一生的大部分时光都是戎马生涯,自身原本也尚武轻文,但“陈桥兵变”之后,随着他的大宋王朝的建立和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加强的需要,宋太祖越来越感到必须从制度上根本上做出改革。

宋太祖赵匡胤的主张(宋太祖赵匡胤维权)(1)

“黄袍加身”之前,赵匡胤就是一方节度使,所以他深知:以往政权频繁变更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地方权力过大,节度使拥兵一方,尾大不掉,不受中央调遣,自然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天下统一和社会的安定。 要解决好权力的分配问题,实际上就是要解决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在宰相赵普的辅佐下,宋太祖制定出了“稍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三大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地方权力收夺,以彻底改变唐末以来所形成的地方权力过重、威胁中央的局面。

一、夺取地方的行政权

宋初沿用五代以来的管制,以州郡为一级行政单位,由节度使管辖。节度使权力很大,他们除了管理所驻州郡的政务外,还插手附近州郡的事务。地方上的防御使、团练使或刺史等,虽然都是由朝廷任命,但是在执行权力时,却要受限于节度使,有的节度使甚至可以委任地方官吏,中央朝廷反而无权过问。这一严重的弊端,宋太祖早已认识到了,上任初始就进行改革:由朝廷直接委任知州。这些知州从朝臣中选拔,多以文臣充任,与节度使没有任何关系。这样一来,位尊权重的节度使的权力遭到了极大的削弱,权力一落千丈, 有时甚至徒具虚名,仅是一种荣誉称号。宋太祖还不放心,又制定了两项限制地方官员权力过重的措施:一是“三岁一易”,即知州、知县在一地任职以三年为限,不得久任;二是在州郡设立通判,名义上是与知州共同执掌政务,地位低于知州,事实上是监督知州,类似打仗时的监军,一旦发觉知州有异心,立即向中央汇报。

二.收夺地方上的财权

宋太祖赵匡胤的主张(宋太祖赵匡胤维权)(2)

唐朝末期,地方节度使常常以种种借口和手段截留应上交朝廷的赋税,以供自己使用。到了五代时期,节度使更加肆无忌惮,独征赋税。财税大权完全落入节度使手中,中央王朝所得甚少。从公元964年开始,宋太祖就开始着手解决这一问题。 他发布诏令,要求各州郡除了留有必要的经费外,其余应全部上交朝廷,不得截留。为了配合工作的开展,宋太祖又将全国划分为十几路,每路设立转运使,负责监督该路各州财赋的使用和转运。就这样,宋太祖收回了为地方藩镇所控制的部分财权,使地方藩镇失去了对抗中央王朝的经济基础。

地方上失去了财权,自然无法屯兵自重、独霸一方了。

三.削弱地方军力

宋太祖不断派遣使臣到全国各个藩镇和州郡所辖的军队中去选拔士兵,身强体壮、骁勇善战者都被选送到了中央禁军。这样,地方军队中所剩下的大都为老弱病残者,往往只用于服役听差,毫无战斗力可言,也就无法与中央禁军相抗衡(守内虚外,所以这也注定了日后,面对外敌时大宋军事过水的状况)。

三权分立,相互牵制

宋太祖赵匡胤的主张(宋太祖赵匡胤维权)(3)

宋太祖还设置了叠床架屋的官僚机构,把行政司法权、军权和财政权三权分离,相互牵制。在中央,中书省掌行政司法权,枢密院掌军权,三司使掌财政权。这应该是世界上最早的“三权分立”模式,虽然与现代意义上的三权分立在高度上与内容上不能比拟,但制度的机能上相同。不得不说这是宋王朝在封建体制方面的一大创新。

提及宋太祖赵匡胤,人们第一反应就是“杯酒释兵权”,确实,这是赵匡胤身上最著名的标签。但所谓的“杯酒释兵权”只不过是宋太祖加强中央集权的一个动作、一个事件、一个表现而已,如果单单一杯酒就能一劳永逸、一本万利的话,未免也太低估困难局面,也太低估宋太祖了。实际上,宋太祖赵匡胤是大宋王朝制度建设的总设计师,他身后的皇帝子孙们,只不过是延着他创立的制度进行继承与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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