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居建材为什么做多品牌(目前家居建材品牌联盟剩下不到1)
分析原因在于:
一是,缺乏强有力的领导与组织架构,很多家居建材商自己做门店生意还行,要领导一帮人做生意还欠缺火候;
二是,欠缺品牌运营与运营的经验,凭着感觉走,很难做到有科学的规划与执行;
三是,各个成员之间随着时间的推移,难免存在的有成效、有的没有成效,联盟的理念缺少一致的认同。因此,很多家居建材品牌联盟走到最后都是不了了之,不欢而散。
那么,家居建材品牌联盟到底有没有必要做呢?
答案是肯定的。
现在的家居建材终端市场,门店的冷清是随处可见。装修业主到家居建材门店的越来越少,原因?装饰公司大肆推出整装、拎包入住,业主不需要到家居建材卖场挑选建材;高频次的家居建材团购展会,拦截大量客户;一些家居建材商建社区店、在社区拦截业主;很多家居建材商在卖场拦截客户。这样的情况下店面客流减少也就不难理解了。
但是,生意还是要做,生活还要继续,不能违背市场,只能顺应趋势。
附件:XXX建材家居联盟章程
一、总则
1、机构名称:XXX建材家居联盟;
2、标志:“XXX建材家居联盟”的标志,经联盟批准,联盟成员在符合本章程规定情况下使用本联盟标志。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使用本标志;
3、性质:XXX建材家居联盟是由联盟成员商家共同发起、自愿组成的,是一个具有互助性、战略性、建设性、服务性的建材品牌集群;
4、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科学发展观,顾客至上,实现市场占有最大化;
5、定位:为本市客户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建材售前、售中及售后服务,为联盟成员商家提供市场销售及推广资源共享、实现市场份额提升和市场投入开源节流;
二、组织与机构
1、联盟组织设置会长(推选产生)一名、副会长(推选产生)一名;
2、联盟执行机构为联盟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其余各岗位为联盟内推选产生,设有会计一人,出纳一人,后勤一人,督查一人,广告及采购一人,策划多人;
三、联盟协商制
1、联盟最高权利机构是联盟成员协商会议,联盟成员协商会议职责是:
1.1、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
1.2、选举和任免事宜;
1.3、审议秘书长及各执行岗位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1.4、批准联盟的重大决议和任务;
1.5、决定终止联盟的重大有关事宜;
1.6、行使成员代表大会其他应有的权利。
2、联盟协商会议的召开:
2.1、根据工作需要,联盟协商会议每周二召开一次,会议时间为晚上19点30分,会议地点为 ,由联盟秘书长负责通知会议召开;
2.2、成员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代表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经过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有效。
2.3、 联盟协商会议可在各联盟成员单位轮流举办;
四、联盟目的与目标
1、在“XXX建材家居联盟”这个主体品牌的旗帜下,组织联盟成员商家一致行动,互相借势,共同造势,整体包装,整体促销,避免无序炒作,降低营运成本,最大限度地营造营销市场,在联盟的协调下,推动联盟成员联手互动,取长补短,互相促进,推广经验,扶持联盟成员品牌,促成和谐、均衡、共生共荣的整体发展局面,最终达到市场份额占有率提升的目的。
2、以联盟名义,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集中力量,统一声音,大力宣传“XXX建材家居联盟”品牌,提升联盟各成员品牌形象,同时综合各成员单位产品特色,包装策划各项主题活动,促进联盟成员产品的开发和提档升级。
3、“一相互、三统一,五整合”
l 相互推动扩大市场份额;
l 统一经营理念;
l 统一促销模式;
l 统一服务标准,
l 整合宣传资源;
l 整合渠道资源;
l 整合培训资源;
l 整合策划资源;
l 整合市场资源。
五、联盟成员权利
1、联盟内职务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与联盟各项合作规划的制定,包括参与制定品牌战略平台的组建方向、原则和计划等;
3、参加联盟组织的促销会、年会、展会、联谊等各项活动;
4、可获得联盟内部市场最新信息;
5、可获得以联盟的整体优势向主体媒体压价所产生的宣传费用的最大优惠;
6、获得联盟提供的服务和支持;
7、有对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8、成员享有在联盟其他成员从事商务活动和项目合作优先的权利;
9、入盟自愿、退盟需提前在联盟成员大会提出,由半数表决通过后执行。
六、联盟成员义务
1、按时交纳联盟活动及运作费用;
2、积极参加联盟各项活动;
3、执行联盟决议,维护联盟合法权益;
4、根据联盟有关要求,提供一定的活动经费支持;
5、及时向联盟反映本单位产品更新、市场开拓、战略成果等情况;
6、完成联盟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 联盟成员的进入
1、联盟成员的加入可由以下几种方式产生:
1.1、联盟现有成员推荐;
1.2、自行申请
1.3、 联盟协商会议决定后邀请;
2、加入联盟成员的单位需达到以下几点要求:
2.1、在本地市场至少运营三年以上;
2.2、具备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2.3、品牌及产品定位与联盟各成员相当,为联盟成员的非竞争品牌,客户资源可共享;
2.4、可按联盟要求,提供足够数量的业务人员及联盟要求的工作人员参与联盟工作;
2.5、认可联盟章程,愿意承担联盟成员责任及义务;
2.6、经过联盟成员协商会议通过;
2.7、缴纳联盟活动经费;
八、联盟成员的退出
1、联盟成员自愿退出,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联盟,并交回相关联盟成员证明文件;
2、发生以下情形者,联盟将勒令当事联盟成员退出联盟,并不予清算联盟活动经费;
2.1、互相挖人(包括私下约定带单报酬等行为);
2.2、联盟成员负责人带单至联盟外品牌;
2.3、联盟机密信息外泄(客户信息、活动信息、管理机制、其它约定的机密信息)
2.4、逾期缴纳联盟活动经费,经联盟秘书处发出通知截止日后仍不缴纳联盟活动经费;
3、发生以下情形者,勒令当事联盟会员商家退出,但可以清退剩余联盟活动押金;
3.1、连续三期活动,或六期活动内四次成员考核排名在红牌区域,且综合得分总分排名最后一位;
4、符合清退联盟活动经费的,其经费在当事成员退出后三个月内无发生违规行为(如信息外泄),给予退还。
九、经费来源与使用
1、经费来源:
1.1、联盟成员单位交纳的运营经费;
1.2、联盟成员单位临时活动经费;
1.3、 联盟成员因违反联盟制度及其它联盟要求的标准被罚取的经费;
2、经费使用
2.1、联盟品牌宣传、活动开展;
2.2、秘书处日常办公经费;
2.3、其他有关宣传促销活动费用;
2.4、联盟成员单位及个人优秀销售业绩奖励基金;
2.5、整合联盟成员企划、培训、设计、客户资源;
十、联盟约定制度
1、联盟协商会议纪律制度:
1.1、参加联盟协商会议迟到的,按50元/次乐捐;
1.2、请假无法参加联盟协商会议的,按100元/次乐捐;
2、联盟活动晨会纪律制度:
2.1、参加联盟活动晨会迟到的,按20元/次乐捐;
2.2、缺席联盟活动晨会,按70元/次乐捐;
2.3、因人员安排原因,联盟成员无法按联盟活动要求提供足够数量的业务人员及联盟要求的工作人员参与联盟工作,按70元/人/天乐捐;
2.4、联盟成员按要求提供足够数量的业务人手参加联盟活动晨会,但晨会后返回原店面工作,没有执行联盟活动要求的工作,一经发现,按100元/人次乐捐;
十一、附则
1、对联盟章程的修改,须经联盟成员单位联系会研究通过后执行;
2、联盟自行解散或需要终止时,由秘书处提出终止动议,经联盟研究通过后执行;
3、本章程经通过后实行,其解释和修改权属于联盟协商会议。
十二、联盟成员签章
XXX建材家居联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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