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羲庙的历史背景(伏羲庙匾额之文明肇启)

伏羲庙的历史背景(伏羲庙匾额之文明肇启)(1)

文/宋进喜

“文明肇启”匾悬先天殿内神龛上方,为清朝嘉庆年间时任秦州知州的王赐均题书。

匾额上款注明题写匾额的时间是“嘉庆乙壬秋月”。“嘉庆”是皇帝的年号,限定下面的农历干支纪年的区间是在嘉庆年间;“乙壬”是农历干支纪年,明显有误;秋月指农历的七、八、九月。

为什么说“乙壬”之刻明显有误呢?这是因为农历属于一种阴阳历,这种历法相传始于夏代,所以称为夏历。夏历的纪年用天干、地支搭配,六十年周而复始。“乙”和“壬”都是天干,“乙壬”既是两天干组合,不是天干、地支相配纪年,所以是错误的。嘉庆十年(1805年)为农历乙丑年,而王赐均在嘉庆二年到十二年(1797年——1807年)期间任秦州知州(据《直隶秦州知州王公重修伏羲庙碑记》,见《天水通史·先秦卷》355页),故断定“乙壬”为“乙丑”之误。当然,发生这一错误肯定不是王赐均题写错了,而一定是当年刻制此匾的木匠师傅误认误刻了。

匾的下款注明题写者官职和姓名。书刻:州牧王赐均题并书。“州牧”是清代对知州的别称。传说舜时置天下为十二州,设立州牧,一称州伯,牧在这里是管理的意思,也就是各个州的行政长官。汉代州牧为州一级军事行政长官,很有实权。清代虽然也用“州牧”习称知州,但官阶仅为正六品,而且一些地理位置重要的县也纷纷改州。“王赐均”为题书者姓名,其时任秦州知州。关于此人,我想有必要给读者作一介绍。

王赐均(生卒年不详),字桐封,一说字台斋,举人,陕西神木(今陕西省榆林县)人。乾隆四十六年(农历辛丑年,公元1781年)季冬选授甘肃镇番县(今民勤县)知县。乾隆六十年(1795年),知静宁州事。嘉庆二年到十二年(1797年—1807年)任秦州知州。嘉庆十一年冬授宁夏府知府,十二年秋到任。后又任庆阳知府,在任有年(查庆阳史志,均无载,所以不能确定其任职时段),遂告归。年81,卒。

《天水通史·明清民国卷》职官表记述王赐均任职概况曰:王赐均任秦州知州时,值州内大饥,王即申文请赈,发钱数万济助贫者;主持重修伏羲庙、文昌宫及秦州东关等城垣,且多捐俸助建(王在秦州任上的政绩,邹曹纯所撰《直隶秦州知州王公重修伏羲庙碑记》记载最详,此不赘述)。道光《神木县志》记载:“王赐均任秦州知州时,正当河州逆回之变,(他)督帅驻秦,委办粮台无缺误。赐均为人刚直,而惠待桑梓……捐廉银倡建兴文书院。”

王赐均重教兴学之举亦散见于他任过职的其他地方方志。《镇番县志》记载:“苏山书院(今民勤县北街小学)乃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邑令王赐均暨邑士庶捐置”,并由王赐均撰写了《建置苏山书院碑记》,详细记述了书院创建意图、经费来源、地址选定、建筑规模、开院总旨及对后世展望等内容。《静宁县志》也记载:王赐均于乾隆六十年(1795年)知静宁州事。翌年,以七百余金买地数百亩,在衙署东侧建“亦乐园”,并广集英才,亲自授课。随后,更名“亦乐书院”,又捐资干缗以助书院日常经费。(静宁)一时士子云集,文风大振。民感其德,于书院东侧建“王公祠”。

最后,我们再回头探讨“文明肇启”的含义。“文明”一词看似明了,但要下个定义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有的定义冗长,有的简明,但都有些晦涩。如:文明是历史以来沉淀下来的,有益增强人类对客观世界的适应和认知、符合人类精神追求、能被绝大多数人认可和接受的人文精神、发明创造以及公序良俗的总和。再比如:文明是人类所创造的财富的总和,特指精神财富,如文学、艺术、教育、科学,文明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为了便于读者理解“文明”的含义,我们不妨采取逆向比较的思维方式来把握。文明和野蛮是相对的。文明区别于野蛮的要素主要有:文字、礼仪、城市以及一些学者提出的青铜器。伏羲画八卦、创文字、造网罟、作历法、开嫁娶、定姓氏、制琴瑟、尝百草、立九部,让人类走出了原始混沌的野蛮时代,具有了文明时代开始萌芽的一些要素特征。《贲卦彖》曰:“刚柔相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因此,八卦是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人类文化史上伟大的创举,它来自于长期生产生活的实践,完成于肇始文明的伏羲。

“文明肇启”短句中的“肇”和“启”字意相同,应该都是“开始、初始”的意思。那么,匾额正文“文明肇启”就可释为:伏羲是人文始祖,是人类开始步入文明时代的领路人和奠基人。“文明肇启”匾文,是对伏羲巨大历史贡献的赞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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