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财务顾问费监管要求(易通融资租赁参加)

6月25日至26日,易通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通融资租赁)财务部参加了由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举办的“新会计准则纳税协同管理训练”。

融资租赁财务顾问费监管要求(易通融资租赁参加)(1)

培训以2017年以来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三大准则为框架,以具体业务为切入点,列举实务案例,运用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分录编制方面的训练。此外,通过对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进行相互比较,还从纳税角度详细讲解了申报表的填报要点,系统分析了税会差异与纳税调整的相关内容,并提供了多种会计分录模板和申报实务案例,为易通融资租赁今后的财务工作提供参考。

通过参加此次培训,不仅使易通融资租赁的财务人员完善了现存的知识框架,对新准则、新政策有了更好的把握与认识,更为在今后工作中更好的规避涉税风险,准则、增值税、所得税达到最大程度的统一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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