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法律红线和纪律底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

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坚持问题导向,主动认真履职,坚持挺纪在前,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坚守法律红线和纪律底线?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坚守法律红线和纪律底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

坚守法律红线和纪律底线

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坚持问题导向,主动认真履职,坚持挺纪在前。

正确理解和把握“纪律、规矩、法律”三者的内涵和相互关系

纪律、规矩、法律的内涵。纪律是指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进行而要求成员必须遵守的规章、条文,是要求人们在集体生活中遵守秩序、执行命令和履行职责的一种行为规则。纪律具有社会性、历史性,阶级性和强制性的特点。我们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按照纪律规范所调整关系的不同可划分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人事纪律、经济纪律、群众纪律、外事纪律、保密纪律等八个方面。规矩本义是校正圆形﹑方形的两种工具,多用来比喻标准法度。《荀子·礼论》:“规矩诚设矣,则不可欺以方圆”。我们党的规矩包括党党章、党的纪律、国家法律和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法律是指由社会认可国家确认立法机关制定规范的行为规则,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概括性、普遍性等特征,一旦触犯法律,便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对其教育改良。

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要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规矩是刚性和软性的合集,既包括党章、党纪、国法这样的硬性约束,也包括党的优良传统、工作惯例等软性的未成文的内容。书记强调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重要的党内规矩。法律是“国标”,是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底线,不能触碰也不能逾越,一旦触碰或者逾越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党规党纪对党员的要求,而我们的党肩负着民族伟大复兴的神圣使命,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其先进性决定了党纪必须也必然严于国法。

“挺纪在前”对于推进公安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

全面从严治党既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又是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的根本保证。全面从严治党就要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使其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保证党在各项事业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贯彻落实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当前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在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和新形势下,作为党领导下的公安纪律部队,必须认清形势,以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为中心,踩着不变的步伐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

落实“两个责任”的必然要求。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一劳永逸、一蹴而就,需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具体到工作中就是提升执行力,执行力提升靠的是严明纪律,纪律不严、规矩不彰,必然会导致一盘散沙、乱象丛生。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严明纪律、严格执纪,坚持从严治警,切实提升执行力,让“两个责任”真正落地生根。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一劳永逸、一蹴而就,需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既要从战略的高度出发,凝聚思想共识,加强顶层设计,又要有战术的支撑配合,扭住关键,精准发力。

回应人民群众期盼的现实体现。党风廉政建设核心的问题是紧紧依靠人民,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下去,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一着不让地加大从严治警力度,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以党风廉政建设实际成效回应群众热切期盼。

关于“挺纪在前”的一些具体做法

公安机关是党委政府手中的刀把子,一支整建制纪律部队,对执行纪律的要求更高、更严,因此,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要立足“防未病、治已病、强机体”,进一步聚焦主业主责,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挺纪在前”精神得到有效的落实。

立足防未病——筑牢监督堤坝。保持“常抓”的韧劲和“长抓”的耐心,驰而不息、寸步不让,毫不放松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警纪禁令的执行落实,加快形成纪律作风建设新常态。一是抓警纪禁令监督。加强对各科所队民警执行 “三项纪律”情况的检查。组织全体民警逐级签订执行警纪禁令责任书,明确纪律要求和违纪代价。开展警示教育、“一把手”上党课、纪律作风整顿等活动。狠抓节假日关键节点,深入基层一线明察暗访,查纠枪、赌及民警进入KTV娱乐的违纪行为。由纪检、督察部门牵头,会同交警在路面设卡检查酒驾,及时发现和查纠民警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二是抓纪律作风监督。加大对制度执行的督促检查,提升制度执行力,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的作风,防止和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情况发生,提升效率效能。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强化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津补贴发放等热点问题监督,对警车违法交通法规行为进行统计核实,组织纪检、督察、警保等部门,依托经济责任审计对各基层所队发放津补贴情况进行检查,跟进督导,督促整改。三是抓权力运行监督。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清单,民主、科学、高效开展决策,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防范廉政风险。同时,加强廉政风险排查,对发现的问题漏洞,通过健全机制、建立制度、完善流程等措施加以整改。遵循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面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强化党委领导,加大纪委对选人用人过程的廉政审核,把“会干事、肯干事、不出事”的干部选好用好,形成良好选人用人导向。四是抓队伍动态监督。以重点关心民警排查帮扶、队伍廉情分析研判、队伍纪律作风会议等为抓手,强化队伍动态管理。每月各单位对照重点关心民警界定要求开展动态排查,发现后及时落实帮扶措施。各基层所队结合自身实际,每月对本单位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分析,结合信访投诉、执法监督和内部督察发现的问题不足,深入分析,研究对策,消除和预防违纪隐患。

立足治已病——坚持对症下药。认真践行“四种形态”要求,特别是盯住“破纪”之初,做到动辄则咎、小题大做,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严惩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一是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围绕中心工作和队伍管理重点内容,开展督导检查,对于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执法服务不规范、警容风纪不严整、公车违反交通法规等情况予以通报并纳入绩效考核。同时,根据具体问题和情节,在“曝光台”中予以“红、橙、黄”三色曝光,并将相关单位将整改情况和工作措施予以公布,督促问题及时整改,强化内部监督。二是严肃执纪治病救人。加大对重点部门、热点岗位的监督,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早纠正。运用廉政谈话、约谈、诫勉谈话、警诫、组织调动等非纪律处分手段,及时查纠轻微违规行为。对于一般违反纪律行为,做到严查快处,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依法依纪严惩不贷。三是一着不让追责问责。综合运用全局通报、通报批评、警诫等手段进行责任追究。对出现民警违法、违纪和严重违规情况的单位,采取“一案双查”,检查相关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未跟进情况的,对相关责任领导予以诫勉谈话、免职、岗位调动等组织处理。

立足强机体——夯实执纪队伍。一是教育引导民警增强法纪意识。抓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部法规的学习,把《准则》和《条例》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党员教育培训内容,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地加强宣传教育,唤醒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使每一个民警对纪律和规范知敬畏、明底线,增强面对诱惑侵蚀时的免疫力和抵抗力。二是扎实细化队伍管理措施。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状况的动态监督和分析研究,及时掌握情况,善于发现问题隐患,落实针对性措施认真加以整改,最大限度挤压违纪违规空间。同时,牢固树立“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意识,认真组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一种常态,营造浓厚的党风廉政建设氛围。三是领导干部当好勤廉表率。各级党员干部要以更高更严的要求,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发挥好表率作用。,只有自身行的正、坐得直,管队伍、带队伍才有底气、才能硬气,才能带出“肯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队伍。(昆山市公安局纪委书记 高道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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