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能做证据使用吗(录像证据不要乱收集)

作者:林林民商经济案件研究最近有一个咨询,是一个劳动者因被公司拖欠工资,以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理由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欠付工资的劳动纠纷公司在劳动仲裁时提交了一张劳动合同的照片,照片中清晰可见劳动者的签名,劳动者表示这个签名是签在别的文件上的,是通过公司技术手段伪造的证据遂提出要求鉴定,却因公司声称原件已丢失而无法进行笔迹鉴定,导致劳动者最终败诉,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录音能做证据使用吗?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录音能做证据使用吗(录像证据不要乱收集)

录音能做证据使用吗

作者:林林民商经济案件研究

导读

最近有一个咨询,是一个劳动者因被公司拖欠工资,以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理由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欠付工资的劳动纠纷。公司在劳动仲裁时提交了一张劳动合同的照片,照片中清晰可见劳动者的签名,劳动者表示这个签名是签在别的文件上的,是通过公司技术手段伪造的证据。遂提出要求鉴定,却因公司声称原件已丢失而无法进行笔迹鉴定,导致劳动者最终败诉。

之所以举这个例子,是想告诉大家在打官司时“证据”的重要性,拥有证据意识,学会合法合理的收集证据、运用证据,才能稳操胜券。

今天,笔者给大家展开讲讲,在日常生活中愈发彰显其重要地位的电话录音、录像这一类电子数据的收集和认定规则,为大家日后主张权利、维护权益提供参考。

正文

早在很久以前,录音、录像数据就作为视听资料证据一类存在,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电子产品更新迭代,录音、录像数据被更多地储存于手机、平板、录音笔等电子产品中,成为了电子数据的一类。即使证据学名有所变化,但其作为证据,是能够被采纳,是能够作为定案依据的。

首先,要从民事诉讼证据的三要素说起。证据“三性”包括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录音录像证据如果要依法依规被采信,需要满足这三个特性。

1、真实性

(1)录音、录像的来源、存放、传送的载体是不是完整、可靠;

(2)录音、录像的来源、存放、传送的载体是不是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或者不能正常运作时(死机、乱码等)对录音、录像会不会造成影响;

(3)录音、录像的来源、存放、传送的载体是不是具备有效的防止出错的监测、核查手段;

(4)录音、录像内容是不是完整地保存、传输、提取的,保存、传输以及提取的方法是否可靠;

(5)录音、录像是不是通过正常的途径取得,是不是在正常的往来活动中形成和存储的;

(6)保存、传输、提取录音、录像的主体(人、身份)是否适当,与案件的关系,是案件的当事人还是利害相关人员;

(7)影响录音、录像完整性和可靠性的其他因素。

另外,在审判活动中,还可以通过鉴定或者勘验等方法,进一步审查判断录音录像证据的真实性,可以防止伪造、捏造的证据被采信。

2、合法性

证据合法性主要是解决证据资格即证据能力的问题。侧重于证据形式方面的要求。

(1)证据载体是否合法,证据表现形式是否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八种类型: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2)审查提取主体是否适格,取证方法和程序是否合法。最高法民诉法司法解释第106条规定,不得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证据。即录音录像时,不得采取涉及对方当事人的隐私场所的偷录、偷拍等侵犯对方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总的来说,影响录音、录像合法性的因素有:取得的场合和手段(在公众场合,自愿平等情况下);录音、录像内容(不涉及违法和个人或者他人隐私)。

3、关联性

关联性要求提交的录音、录像与你证明的事实有关,具有证明力。要求录音录像内容是完整的,不能仅截取其中的片段;要求是与案件具有相关性的内容,如涉及案外人,也应当予以说明。

重要提示

笔者建议,在提交电话录音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文字说明版本,特别是带有极重地方口音的普通话和方言,以便录音或者录像内容能够第一时间被理解,有利于证据被采纳。

录音、录像证据被采纳的关键,相较于关联性,其真实、合法更难以确认。录音录像证据有以下情况的,也可以被采信:(1)由当事人提交或者保管的对自己不利的录音、录像证据;(2)由记录和保存录音、录像数据的中立第三方平台(如公证机关等)提供或者确认的;(3)在正常业务活动中形成的;(4)以档案管理方式保管的;(5)以当事人约定的方式保存、传输、提取的。

录音录像证据瑕疵,不被采纳情形

在实务中,也存在录音录像不被采纳的情况,主要是因为证据存在瑕疵而不能被使用:1、录音录像的原始载体遗失,没有办法提供原件核对;2、录音录像内容断断续续,不连贯,有存在剪辑、篡改或者伪造的可能,但无法进行鉴定;3、录音录像的完整性缺失,且重要部分内容与文字版所截取的不一致,对录音录像的证明内容无法认定;4.其他。

举个例子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因为涉及金额不大或者出借人与借款人关系比较密切,在借款时,常常以口头或者电话的方式提出,导致出借人在要求对方返还借款时因为无法证明借贷事实而败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善于利用录音、录像方式,借贷事实问题就能迎刃而解。

就民间纠纷来说借贷事实这一录音录像证据的取得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录音、录像的对象必须是当事人一方;第二,录音录像的内容必须完整重现或者反映先前的债权债务的内容或者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如借款时间、地点、当事人的承诺、金额等细节;第三,录音录像取得方式应当合法,私自在他人住宅安装窃听或者录像设备获取的录音录像资料,一般会因为被认定侵犯公民住宅权而无效;第四,需要保留原始载体。录音完毕后要整理成书面材料,并刻制成光盘。

劳动纠纷咨询的后续

建议劳动者向法院起诉。指导其收集、补充相关证据材料,向已离职的普通同事或者HR等了解有无签订过劳动合同一事,保留证据、记录,或者申请证人出庭等;针对公司提供劳动合同的版本,追问签订合同的细节,如入职通知中有没有约定签合同时间,合同的签订日期,签订人员,工资构成等使其证明力削弱,如果可能的话向法院申请,要求公司相关人员到庭。

注:本文整理完毕于2020年8月29日,首发于小法迷公众号,后发于其他自媒体平台。如需转载或引用该文章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如您有意就相关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本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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