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未对账(买卖合同中要学会使用对账单)
对账单很重要
前几天,一个企业老板来咨询,一个客户拖欠他20多万货款,付款期限过了半年还没有付款。
这位老板的工厂是加工五金配件的,因为工厂不大,各方面手续不是很正规,也没有签什么合同,与对方沟通都是电话沟通,现在手上只有送货单,问能不能帮忙追一下货款。
我看过他提供的送货单,有的送货单上收货人一栏只有个签名,有的送货单只签了一个姓。还有的送货单没有签字。针对这种情况,我明确地告诉他,证据方面存在问题。
首先,在双方没有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下,送货单是证明收货人实际收到货物数量和金额的重要凭证。
送货单上最好是加盖收货人的收货专用章或公章,确认收到货物。
但日常交易中通常由收货人的员工签字的方式收货。
这就存在一个问题,如果发生争议,对方不承认送货单上的签收人是收货人的员工。
卖方就要提供证据来证明签字人是收货人的员工,代表收货人收货。卖方如果不能证明, 那么就有可能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最好的方法就是卖方按约定送货后,由卖方制作一份对账单 ,对账单上明确写明已送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等,并注明对账日期、尚欠多少货款未付。
卖方亲自至买方所在地与买方对账,由买方加盖公章进行确认。
买方加盖公章的对账单作用和我们民间借贷中的借条有同样的效果。
法院一般可以直接根据对账单认定双方的欠款事实,无需提供收货单、买卖合同等一系列证据证明买卖合同成立及欠款数量。
这位老板的法律风险在于没有重视证据可能带来的风险,应该及时对收货证据进行补正,以免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另外如果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或对账单时能将卖方为追索买方拖欠的货款而产生的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由买方承担写入合同。
那么当发生对方违约时,将由违约方承担所有维权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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