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对我们的意义及价值 郑振铎先生的文物保护思想及其当代意义
作者:胡姗辰
图/郑振铎先生 图源:《郑振铎文博文集》(1998)
郑振铎先生(1898.12.19-1958.10.17),笔名西谛、郭源新等,是中国近现代著名的文学家、文学史家,又是一位杰出的文献学家、艺术史家、考古学家、编辑出版家和藏书家。郑振铎先生出生于清末时期,不仅受革命书籍和西方社会学著作的熏陶和影响,还在旅居欧洲期间对中西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了广泛研究,是“五四”以后以鲁迅为旗帜的进步文化界中少数几位‘全才’式的大师之一,在我国文化学术事业的多方面具有重大贡献。郑振铎先生还是一名杰出的社会活动家,历任中国民主促进会第一届理事、首届和第二届全国政协委员、新中国文化部文物局局长、中国科学院考古所首任所长、文化部副部长等职,是新中国文化事业的重要奠基人之一。
郑振铎先生为我国文物保护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他不仅在抗日战争期间抢救和保护了许多珍贵典籍和文化遗产,还在新中国成立后领导全国文物工作近十年。郑振铎先生的文物保护和管理理念立足于我国文物保护的时代需求和突出的现实问题,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文物保护思想理论系统。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对郑振铎先生的文物工作思想进行回顾,挖掘其当代价值,具有正本清源的意义。
谨以此文纪念郑振铎先生诞辰123周年。
宝爱民族遗产,抢救珍贵文献
19世纪末到20世纪上半叶,由于列强侵扰且文物保护管理制度不完善,大量珍贵文化典籍和文物因非法盗掘或者战争劫掠而流失海外,西方博物馆对中国文物的捜购 也进一步刺激了许多收藏家向外国人抛售古籍文物。作为一名心怀国家和民族的现代学者,郑振铎先生对于珍贵古籍和民族遗产的流失深感忧心。他坚信古物与古籍在史学研究中有相互印证、相得益彰之效,担心大量珍贵文物外流导致我国学术资源匮乏,“将来研究中国史学与哲学者,将不往北平而至华盛顿以求深造”[1],因此希望“以我辈现有之财力,为国家建立一比较完备之图书馆”[2]。他更是深刻认识到珍贵古籍和文物在见证民族历史、维系民族认同中的重要意义,提出“民族文献、国家典籍,为子子孙孙元气之所系,为千百世祖先精灵之寄”[3];“古文物、古文书便是民族文化的眼珠子”[1]。因此,他将盗卖、偷运古文物、古书籍至国外的行为视为“文化上的卖国”[1],号召爱国进步文化工作者“担负起保卫民族文化的工作”[4],“树立起保护古文化的壁垒”[1]。
为此,郑振铎先生身体力行,搜访和收购遗佚古籍,同时积极争取民国政府部门以及高校图书馆、出版社等文化机构的支持,还于1940年与张元济、张寿镛、何炳松、张凤举等人在上海成立了文献保存同志会,以期“重要之书,流落国外者可减至最低度”[3]。郑振铎先生还致力于古籍整理。他强调,“我辈之工作,完全为国家、民族之文化着想,无私嗜,无偏心……亦不局促于一门一部,故所得能兼‘广大’与‘精微’。”[5] “见应博、收应广,心胸应阔大,不宜有成见,不宜具有歧视之心”,更不能以个人偏好为标准,而“允当无所不包” [6] 。
图/文献保存同志会的核心成员:郑振铎、张元济、张寿镛 图源:腾讯网文化板块
图/文献保存同志会相关单据凭证 图源:澎湃新闻
新中国成立后,郑振铎先生更没有停止追回流失和流散民间的珍贵图书和文物遗产的努力。他积极号召社会各界向国家捐献珍贵文物,成立负责接收、收购流失文物的专门小组。在他的各方努力和影响下,仅1950年这一年,新收交付故宫博物院的文物就达万余件,建国初期更是掀起了爱国人士、民主人士、人民群众向国家捐献文物的热潮。[7] 他疾呼“宝爱民族遗产,保护文化古物”[8],指出古迹文物的破坏“是国家宝贵财富的重大损失”,呼吁各地机关、部队、团体重视并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对古迹、文物加以保护,加强对文物重要意义的广泛宣传,号召全国人民共同守护、抵制文物外流与破坏,使全民自动自觉协助政府共同保护古迹文物。[9]
科学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文物范畴与价值理论
科学的文物保护管理须以对文物范畴和价值的全面认知为基础和前提。郑振铎先生多次就文物范畴和价值展开论述,构建出体现中国特色和时代意义的文物范畴与价值体系。
郑振铎先生提出,文物分为“可移动的和不可移动的”两大类,不可移动文物又可分为地上的和地下的两类。[10]这一分类一直沿用至今,深刻地影响了《文物保护法》的体例结构。先生对文物“三大价值”也进行了科学阐释:历史价值体现为文物是古代的物质文化,可作为最有价值的宝物例证,来说明甚至解决历史问题,来说明科学发展规律;[10]艺术价值体现在文物是民族的艺术文化遗产,其中许多还是人类文化艺术的最珍贵遗产;[10]科学价值则广泛地体现在文物对于历史科学研究、自然科学探索与发展、以及社会主义新文化创造等方面的重要意义。[11]
与西方国家首先着眼于文物的艺术价值不同,我国自古代起就存在鲜明的历史意识,注重文物的历史价值[12],近代中国文物保护意识与实践更与内忧外患的社会形势下中华民族意识的觉醒相辅相成。郑振铎先生立足于中国文物价值观形成的特点以及新中国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和文化纲领,强调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不仅仅体现在学术上,更体现在其作为民族传统文化精神的见证与维系,以及对于国家未来文化发展的重要意义。他提出,要反对帝国主义提出的“世界主义”,必须创造出民族形式、社会主义内容的文化艺术,应在丰富的古代文物源泉里汲取养料,重视民族的优良传统并把它发扬光大。[10]他还提出,中华民族的文化遗产不仅是中国先民们最崇高的成就,也是整个人类的光荣与喜悦所寄托。[13]民族文物也可供对中国古代艺术有兴趣的外国友人们欣赏和研究,成为不同国家与民族进行文化交流的纽带。[14]郑振铎先生对文物的民族性及其与全人类价值关系的认识,为我国后来开展“文物外交”奠定了理论基础。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的关系
新中国成立之初,百废待兴,大量文物因公私主体的不当使用而遭到破坏。随着大规模基本建设拉开序幕,地上和地下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基本建设的矛盾日益突出。彼时,一部分人认为文物保护与城市现代化发展之间存在固有矛盾,拆除同类数量较多、价值不大的文物建筑是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的必然要求 [15],许多城市的城墙、街道牌楼等均因此遭到拆除。面对这些现实难题,郑振铎先生在面向基本建设人员开展科普讲座的基础上出版专著《基本建设与古文物保护工作》,对如何处理城市建设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关系进行了系统论述,成为这一时期“两重两利”文物工作方针最权威的注脚。
郑振铎先生旗帜鲜明地指出,古文物具有独特性和不可再生性,一旦被破坏便不可再有。因此,必须像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坚决保护古文物,反对任何乱拆、乱改、乱挖的现象和轻率、粗暴的处理态度。[10]
对于地下文物,在实施基本建设工程之前做好考古发掘工作,“不仅是为了爱护公共财物,为了保护民族文化、艺术遗产,也是为了基建工程本身的安全” [10]。所谓科学的发掘,即“‘片瓦’都要保存,‘寸发’也要搜罗”。具体而言,每一件文物的原来位置都应当详细记录下来或通过文字、图片、测绘记录等方式固定下来。[10]因此,文化部门要参加建设规划,要走在基建工程队之前,成为基建工程的先遣队。[28]考古人员和基本建设工程人员应建立良好的联系和配合机制:文化部门须事前了解重要基本建设工程选址的情况,与基本建设部门共同勘测、钻探,考虑避免损坏文物的办法。[16]
对于地上不可移动文物,郑振铎先生提倡“仔仔细细地研究出一个具体的保护、保存计划”,将其纳入城市规划体系中。他指出,很多城市历史文化悠久,其丰富的文物建筑保存完整、自成体系。而“都市计划是由专家们设计施工的,是可以千变万化的” [17]。“最高明的城市计划设计专家们是会好好地把当地的名胜古迹和风景区组织在整个都市范围之内,只显得其风景美妙,历史悠久,激发人民爱国爱乡之念。”[17]因此,应通过科学规划研究如何利用古建筑来丰富城市的新计划和内容,使其成为彰显城市文化的靓丽风景,而非新的城市建设计划的障碍物。[10]
为加强对重要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郑振铎先生特别列出了应当坚决保护的名单和特别注意的地区,其中重点保护名单为首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公布奠定了基础。其对考古遗址丰富的特定地区和城市古迹名胜实行整体规划保护的思想,更是具有一定的超前性,不仅早于国际社会对历史城镇的关注和保护,甚至与197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内罗毕建议》具有相似的旨趣。[18]
图/郑振铎:《基本建设与古文物保护工作》,中华全国科学技术普及协会主编,1954年出版 图源:kongfz.com
图/郑振铎先生手稿:《做好基本建设工程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指示》 图源:《郑振铎文博文集》(1998)
博物馆建设与可移动文物保护:服务人民大众,给文物以新生命
郑振铎先生指出:“‘古董’是活的,不是死的;是动的,不是静的;是有生命的,是有新生命、新光芒的,不是僵尸、骸骨,更不是消极无意义的,和人民大众的实际生活全无联系的东西”。[19]为此,先生十分重视文物的公众利用,不仅体现在他领导文物局配合大规模基本建设进行考古发掘期间,于故宫举办了“全国基本建设工程中出土的文物展览”,更体现在他对博物馆性质、功能的定位及其建设发展思路的思考中。
图/毛泽东主席参观“全国基本建设工程中出土文物展览” 图源:网易新闻
郑振铎先生认为,近代博物馆或多或少都存在着“脱离群众”、“高高在上”,“只炫耀‘古董’的名贵和时代的古老” 等问题,对其教育和启发意义以及如何与现实生活相联系等问题思考不足。[20]他提出,新中国“博物馆工作的目标是要具体地表现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的最高成就”[21],要向人民群众,特别是工、农、兵群众打开大门,和他们的生活联系起来,为他们服务[22]。至1956年全国博物馆工作会议召开,郑振铎先生对博物馆性质和任务的认识更加全面和深入。他提出,博物馆是一国最高文化艺术成就的最具体的表现,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求知之门。博物馆的基本性质包括“科学研究机关”、“文化教育机关”、“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遗存和自然标本的主要收藏所”三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其基本任务在于“为科学研究服务,为广大人民服务”。[23]因此,新中国博物馆要“把历代的人民大众的智慧的创作,还之于人民大众”,“通过那些文物,建立整个民族文化的灿烂光辉的系统”。[19]博物馆还应把中国历史陈列出来,并展示中国历史的进展和社会发展规律,为改进相关工业技术和创造历史题材的文艺作品提供重要参考资料[19],通过提供藏品照片、拓片、复制品(模型)或记录性文件的方式,服务于不同层次的教育和研究的需要。[24]
郑振铎先生反对博物馆千篇一律,鼓励各地博物馆发挥创造性和积极性,因地制宜,凸显其特色。[23]先生在全面调查了解故宫保护和管理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故宫的性质应该是:文化、艺术、历史性的综合博物院,而以艺术品的陈列为其中心。”为更好地发挥故宫博物馆的爱国主义教育作用,对故宫建筑的原状陈列应选择重点;其余建筑则适宜作为博物馆区,布置成不同类型的博物馆。[25]各地方也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博物馆发展的重点和性质、方针、任务。博物馆事业发展还应当有明确的分工,应调动科学院和各产业部门等其他系统筹建博物馆的积极性。[23]
提升文物工作专业性,重视法制建设
作为考古和文物专家,郑振铎先生深知文物保护管理具有极强的专业性,他以对文物范畴及其价值的认知为基础,以《共同纲领》和新民主主义文化教育政策为纲,本着将文物保护与实际生活联系起来、发挥文物在文化教育中积极作用的目标,针对彼时我国的文物保存和使用状况,界定了新中国文物工作的基本范畴,包括图书馆、博物馆业务,古建筑、古陵墓、历代名胜史迹、革命遗迹的调查、保护、发掘与整理,有关历史、文化、革命的文物图书的调查、登记、搜集与出口禁止等[26],并依此划定了文物局主管工作范围[27]。这一界定较全面地涵盖了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的多种具体类型,并将国家在文物保护和管理中应承担的积极义务具体化,一方面在借鉴外国现代文物保护管理经验的同时继承和发扬了近代中国保护名胜古迹和革命文物的鲜明特色,另一方面也奠定了国家政府在文物事业发展中的主导地位。
郑振铎先生也十分重视文物专家在有关决策和行政管理中的作用。经他的多方邀请,首届文化部文物局“所有业务处的正副处长都是学有所长的专家,甚至是在国际上也很有声名的知名学者”[28];他也在亲笔起草的《地方文物管理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中要求地方文物保护委员会延聘当地专家为委员或者顾问。为提升文物和考古工作人员的专业性,郑振铎先生还推动促成了由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和北京大学历史系联合举办的“全国考古人员训练班”,为中国考古事业和学科发展培养了一批中坚和骨干力量。[29]
图/1952年第一届考古工作人员培训班开学典礼合影 图源:考古研史
郑振铎先生对于文物工作的系统性和复杂性也有深刻的认识。他深知,文物保护作为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不仅需要文化部和文物局负起主责,更需要与其他政府部门密切协作与配合。《关于管理名胜古迹职权分工的规定》和《地方文物管理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都要求中央政府内务部和地方民政部门与文教部门共同担负起文物保护的责任。郑振铎先生还关心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呼吁文化部、商业部、轻工业部和手工业管理局、全国土特产供销合作社等部门,都应积极考虑传统技艺的传承问题。[30]
郑振铎先生亦非常重视法制建设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他在文物保护管理实践中提出的许多文物保护抢救、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理论和观点,都体现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有关文物保护的法令和政策中。针对文物流失和文物破坏两大历史遗留问题,郑振铎先生将制定有关法令作为新成立的文化部文物局的工作重点,主持制定了《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古文化遗址及古墓葬之调查发掘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单行法令法规,并依据这些单行法令组织开展文物调查、征集、登记和修缮等相关工作。在起草文物建筑保护相关法规草案时,郑振铎先生提出应区分文物建筑的不同类型,明确各类文物建筑不同的保护要求,并主张制定专门办法对文物建筑合理利用加以规范。[31]他在《基本建设与古文物保护工作》一文中提出正确处理基本建设与文物保护关系的方针、思路与要求,以及处理实践中争议和问题的建议和办法,大都通过中央政府颁布的一系列法令和政策得以确立。
奠基与指引:文化强国目标下郑振铎文物工作思想的当代意义
郑振铎先生以对民族和国家的强烈责任感,坚持用唯物史观阐释文物工作的方法,本着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兼容并包,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发展,从无到有构架起新中国文物保护与管理体系。时至今日,我国文化遗产事业发展和文物工作改革方向与先生在建国之初构筑起的文物保护和管理体系一脉相承,当时确立的许多保护原则和基本制度,至今仍是我国《文物保护法》的重要内容。
此外,郑振铎先生立足本土的文物保护思想体系,呼应和把握了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发展的新趋势。先生对文物范畴及其价值的认识、对分级保护和分类保护的理念、提倡的考古和文物保护修复的原则与方法,以及对富含文物资源地区加以整体保护的观念,都紧跟甚至超前于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发展;他对于博物馆之性质、功能的认识,以及对博物馆展陈与发展的思考,即使以当代博物馆学理论及国际博物馆协会《博物馆职业道德准则》为衡量标准,也丝毫不显陈旧。
郑振铎先生构筑起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文物保护和管理思想体系,对于解决当前文物保护利用改革中面临的实际问题,仍具有指导意义。先生有关民族文化遗产与全人类共同文化资源关系的认识,以及文化遗产在民族文化交流中重要意义的论述,仍是我国当前开展文化遗产领域国际合作、积极构建国际秩序的基本指引。郑振铎先生提倡通过科学的规划体系,将古迹名胜转化为城市建设与发展资源,利用古建筑来丰富建设内容,对重点区域的风貌和格局实行整体保护,仍是当前处理文物保护与建设发展关系的基本路径。在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下,让文物“活”起来成为近年来文物工作改革的重要内容,其核心目的就在于通过“给文物以生命”,让公众充分接近和理解文物、感受和享用人类文明发展成果,在此基础上开展更丰富的科学文化和艺术创造。他强调文物保护管理中不同政府部门的协同配合,提倡博物馆管理等领域适当“放权”,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都为进一步化解文物保护利用改革中的体制性或制度性障碍提供了基本思路和方向。
郑振铎先生兼容并包、高瞻远瞩的文物工作思想体系,为新中国文物工作奠定了完善的管理体系,并对今天的文物保护思想仍然具有前瞻性的指导意义,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行业顺利融入国际秩序、与西方国家开展平等交流与对话,奠定了坚实基础。
郑振铎先生文物保护工作主要履历
1898年
12月19日,出生于浙江永嘉县
1919年
5月,作为学生代表参加“五四”爱国运动,被选为“福建学生抗日联合会”领导人
1921年
经沈雁冰介绍,进商务印书馆担任编辑
1927年
为避反动派迫害,乘船前往法国,随后辗转法、英、意等国,至次年9月回国继续在商务印书馆任职。旅居欧洲期间参访各国博物馆和图书馆
1930年
4月,出版著作《近百年古城古墓发掘史》
1937年
7月,参加上海市文化界抗日救亡协会
1939年
参加由上层知识分子组成的以“聚餐会”为名的地下组织,并为收购和保存民族文献而奔走
1940年
与张寿镛、何炳松、张元济、张凤举在上海秘密发起文献保存同志会
1941年
为应对上海的紧张形势,把所有图书转入安全地带。伪装成文具店职员蛰居上海四年,进行古籍整理
1947年
7月19日,在《大学》发表《保存古物刍议》
1949年
9月21日,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大会,被选为全国政协委员。11月,被任命为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文物局局长
1950年
参加董必武率领的中央工作团赴上海接管文教事业,为文教组负责人。兼任中国科学院考古所首届所长。组织文物局制定《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古文化遗址及古墓葬之调查发掘暂行办法》等单行法令。主持创刊新中国第一本文物专刊《文物参考资料》(后改名为《文物》)
1951年
主持创刊《中国考古学报》(1957年改名《考古学报》。起草的《地方文物管理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由中央政府政务院颁布
1952年
与北京大学历史系、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联合,连续三年举办四期“全国考古人员培训班”。组织文物局起草《历史建筑物(即古建筑)管理暂行办法》《历史建筑物(即古建筑)修缮保养暂行办法》《古建筑的使用办法》,但这三个法规文件最终未能公布
1953年
在中华全国科学技术普及协会举办 “基本建设科学知识系统讲座”, 题为《基本建设与古文物保护工作》
1954年
1月,《基本建设与古文物保护工作》经中华全国科学技术普及协会刊行出版。5月,文物局在北京举办“全国基本建设工程中出土文物展”。6月,任文化部副部长
1955年
主持创刊《考古通讯》(后改名《考古》月刊)
1956年
2月,文物局组织召开全国考古工作会议。5月,文物局组织召开全国博物馆工作会议
1957年
6月,被任命为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委员、考古学组组长
1958年
10月17日,率中国文化代表团赴阿富汗及阿拉伯联合共和国访问途中客机爆炸,因公殉职。阿富汗和阿拉伯联合共和国访问的文化代表团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中国文物古迹保护思想史”课题成果编辑,项目批准号:51778316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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