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制度的发展(我国的土地制度沿革)

邵祺昌在写“黄土地”系列文章的时候,接触到1952、1982等“敏感”的年代,刺激了我的“职业病”2022年是我国完成土地改革70周年,是推行分田到户40周年,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我国土地制度的发展?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我国土地制度的发展(我国的土地制度沿革)

我国土地制度的发展

邵祺昌

在写“黄土地”系列文章的时候,接触到1952、1982等“敏感”的年代,刺激了我的“职业病”。2022年是我国完成土地改革70周年,是推行分田到户40周年。

凡是社会的发展,任何一个地区或国家的最初都离不开农业,也就是说都离不开土地,本文只涉及我国的土地制度。所谓“制度”,是社会的权力机关规定的,所以在夏商周之前可以说没有“制度”可言。

夏商周为奴隶社会,土地为“井田制”。井田制始于商,兴于周,瓦解于春秋。井田制名为国有,实为私有,为大大小小的奴隶主所有。据载,这种土地制度的形状如同“井”字,故称“井田制”。

“井”字中间的土地由奴们集体耕作,收获归奴隶主,谓之“公田”;“井”字四周的土地,奴隶们自耕自收,谓之“私田”。这里不要理解为奴隶主仅占有1/9的土地,因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百分百的土地都是周王的,也就是大大小小奴隶主的。但是我们可以理解为,奴隶主允许奴隶们在“公田”之外耕种一点自己开垦出来的小块土地,从一定意义上说,这些小块土地就是最早的“私田”。

春秋末年,由于“铁犁”“牛耕”的出现,生产力大大提高,于是奴隶们挥舞铁镢开垦出大量的“私田”。“私田”收获物归耕种者自己,耕种者积极性很高,于是奴隶们在“公田”里就消极怠工,出现了“公田不治”的局面。奴隶主为了增加自己的收入,就改变剥削方式,把“公田”分给奴隶们耕种,自己收取“地租”,于是奴隶主变成了“地主”,奴隶变成了“农民”,一种新的生产关系产生了。

在这种封建生产关系的社会里,地主对农民的控制力减弱了,农民对地主的依附性也小了,一家一户独立经营土地的“小农”经济模式产生了。特别是自公元前356年商鞅变法开始,“废井田,开阡陌”,承认土地私有,由此我国真正进入“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时代。

在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里,不管这种土地如何变化,但是土地私有制的本质不变。因为土地私有就可以自由买卖,所以封建官僚、地主、大商人就以“土地兼并”的形式剥夺了农民的土地,导致土地高度集中。失去土地的农民流离失所背井离乡,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的矛盾激化,农民起义彼伏此起,社会动乱不已。

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孙中山在三民主义中提出“耕者有其田”的主张。辛亥革命虽然推翻了封建帝制,建立了中华民国,但是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没有得到任何改变。所以孙中山在国民党一大上又提出了“平均地权、节制资本,并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民生主义”。但由于孙中山的逝世,事实上在中华民国统治时期,土地集中程度不降反升,发展到历史的顶峰。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积极探索中国革命的道路,在1927年的“八七会议”后,我党将"打土豪、分田地"确立为“土地革命”的核心内容。1931年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规规定没收地主、富农、反革命及农村公共土地;土地的分配原则是按人口或按劳力平均分配;分配给农民的土地允许农民出租、买卖。在整个“土地革命”时期,这一《土地法》在苏区得以实施,充分调动了农民的革命积极性,推动了我国民主革命的发展。

抗日战争爆发后,为了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共同抗日,建立和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抗日民主政权规定:在未实行土改的地区,允许地主出租土地,但原则上须按照战前的原租额减低25%;承认战前的借贷关系,但年利息一般不得超过一分半。中国共产党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在不改变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上,既团结了地主阶级抗日,又调动了农民的革命积极性。

封建土地制度是造成农民贫穷和农业生产落后的总根源。把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任务和基本纲领之一。1947年9月,党中央在西柏坡召开全国土地会议,通过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中国土地法大纲》。大纲规定,废除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随即,一场消灭延袭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的暴风骤雨,迅速席卷老解放区。摆脱了封建枷锁的翻身农民,迸发出难以估量的革命热情。他们自觉自愿投身到“打倒蒋介石,解放全中国”的滚滚洪流中。

全国解放后,在广大的新解放区亟须土地改革,最终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民主革命目标。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至1952年底,全国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真正实现了变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但是“民主革命”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我们还要进行“社会主义革命”,于是自1953年至1956年底,我们进行了轰轰烈烈的“三大改造”运动,其中从初级社到高级社,通过农民“入she”土地的形式完成了从土地私有制到公有制(集体所有制)的转变。

自1958年10月开始的人民公社只是扩大了土地集体经营的规模,没有改变土地公有制的性质。一直到1982年的“分田到户”,都是集体经营,这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探索阶段,总体上说是社会主义建设在探索中“曲折发展”,曲折是难免的,发展是主要的。

1984年农村体制改革,人民公社解体,生产队解散,恢复到chun秋zhan国时期的小农经营模式。1992年中共十四大以后,我们开始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农村青壮年纷纷外出打工,导致土地抛huang现象的产生,于是“土地流转”应运而生,一些种粮大户承包或者是有能力的村集体收回农民的责任田,以适应农业现代化的要求。

但是随着交通事业的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加速,我国的耕地面积大量suo水,时时刻刻都在撞击着我们18亿mu的耕地hong线。14亿人口,18亿mu耕地,平均每人1mu多地,而且还是“吨粮田”。手中有粮,心中不慌。但愿如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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